词条 | 涉农专利 |
释义 | 定义涉农专利是产生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利。其主要客体是现代农业中的农业科技与成果,比如肥料和饲料新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加工技术、新的微生物菌种及产品、动植物育种的非生物学方法均可申请发明专利;再比如农机具和渔具的发明与改进,可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农产品的包装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要求,也可以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涉农专利等同于农业专利。 涉农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目前,在国际公约中,虽然TRIPS 协议和UPOV 公约中都规定了可以通过专利保护植物新品种,但是,作为TRIPS 协议的成员,不少还是在其国内法中不对植物新品种授予专利权。目前我国对动植物品种,包括基因工程育成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保护。有专门的植物新品种法进行对植物新品种保护。 专利对育种方法的保护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植物新品种不给予专利保护,但对育种方法给与专利保护。依据TRIPS协议的规定,对于育种方法的专利保护涉及“主要是生物的方法”和“非生物方法及微生物方法”两种类型,“生产动、植物的主要是生物的方法”不能授予专利, 而“生产动、植物的非生物方法及微生物方法”,则可以授予专利,我国的专利《审查指南》也作了相同的规定,这样,就需要区分两种类型的育种方法。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的方法”, 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的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的技术介入对该方法所达到的目的或者效果奇了主要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的方法”, 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对于基因、转基因载体等生物材料的保护现在许多国家都对转基因植物、用于培育转基因动植物的生物材料以及方法提供专利法上的保护。在我国现行的《审查指南》中,是以“生物材料”的名义对基因和基因载体进行保护的,《审查指南》中对于“生物材料”的定义是指:“带有任何遗传信息并能够自我复制或者能够在生物系统中被复制的材料,包括基因、质粒(多用于基因载体)、微生物、动植物细胞系等”。 微生物菌种权的保护微生物菌种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是农业科研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方面的发明创造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而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可以申请专利权。 涉农专利(农业专利)研究机构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China Center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Agriculture,CCIPA),于2007年6月经中国农业科学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心是一个由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从事农业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究的学术机构,旨在通过调查研究、交流合作、教育培训,促进学科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增进国际合作、加强人才培养、推动信息共享。 中心职能—— 开展基础理论、政策制度、方法工具、信息数据、案例素材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推进信息交流、人员互访、共同研究、协作网络构建等形式的交流合作; 致力于学科建设、讲座培训、研修考察、宣传普及等途径的教育培训。 研究领域—— 植物新品种研究 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政策,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发展趋势与对策,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及规划,植物新品种保护与育种创新、技术扩散、农业发展,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作物种子管理。 农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研究 国内外农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政策,农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战略及规划,农业专利保护与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扩散、农业发展,商品、地理标志与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保护、传承与农业发展。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研究 国内外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制度及政策,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国际发展趋势与对策,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保护战略及规划,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主权与惠益分享,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农村发展。 农业知识产权信息研究 农业专利、植物新品种、商标、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领域的信息收集、加工、分析,农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与预警,农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技术研发与集成。 涉农专利咨询机构 诚科信咨询 涉农企业专利申请、专利战略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技术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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