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绍兴市和畅堂109号,占地50亩,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下辖越城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六个基层法院,全市法院在编干警764名。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114名,事业及其他工作人员72名。内设办公室(研究室)、干部人事处、宣教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监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裁决庭)、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保障中心)、书记员处、司法鉴定处、监察室十五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机构简介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对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一审、二审、申诉、再审、减刑、假释、国家赔偿及执行等案件。2006年,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平安、建和谐、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960件,同比上升7.72%,审结56915件,同比上升7.37 %。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991件,同比上升23.07%,审结3970件,同比上升22.23%。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近年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 “重班子,炼内功,建队伍”要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其他各项教育活动为载体,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与浙江大学联合举办法律硕士班,组织召开各类业务培训、召开审判工作例会等,扎实开展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工作。涌现出了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优秀司法警察支队、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张学军、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孟小珍、省劳动模范葛云根、朱小英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法院概况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绍兴市和畅堂109号,占地50亩,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下辖越城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六个基层法院,全市法院在编干警764名。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114名,事业及其他工作人员72名。内设办公室(研究室)、干部人事处、宣教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监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裁决庭)、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保障中心)、书记员处、司法鉴定处、监察室十五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对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一审、二审、申诉、再审、减刑、假释、国家赔偿及执行等案件。2006年,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平安、建和谐、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960件,同比上升7.72%,审结56915件,同比上升7.37 %。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991件,同比上升23.07%,审结3970件,同比上升22.23%。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近年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 “重班子,炼内功,建队伍”要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其他各项教育活动为载体,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与浙江大学联合举办法律硕士班,组织召开各类业务培训、召开审判工作例会等,扎实开展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工作。涌现出了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优秀司法警察支队、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张学军、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孟小珍、省劳动模范葛云根、朱小英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不服基层法院裁判上诉的案件和抗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依法审判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决定国家的赔偿案件;统一管理协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机构设置行政庭 办公室 审监庭 研究室 执行裁决庭 宣教处 执行庭 干部人事处 执行监督处 立案庭 监察室 刑庭 行政装备处 民一庭 司法鉴定处 民二庭 法警支队 民三庭 书记员处 管辖范围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不服基层法院裁判上诉的案件和抗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依法审判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决定国家的赔偿案件;统一管理协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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