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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绍兴市教育局
释义

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有关教育行政法规。

2、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审定、申报有关大中专院校和中学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审批教育网点布局调整;审批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事宜;协同有关计委、人事局、劳动局、经委等部门进行全市人才需求预测。

3、指导全市地方各级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工作、卫生工作和总务工作,组织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评估,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提供教育信息,总结交流教育经验。

4、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村教育、城市教育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农科教、经科教的结合,促进“燎原计划”与“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的有机结合,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实施教育工作。

5、按照财务管理的权限,负责市本级教育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市直学校的教育仪器配备的基建项目的审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本级直属学校干部任免和教职员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初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分配。

7、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招生及自学考试工作。

8、负责勤工俭学工作,抓好校办产业的发展。

9、直接管理部分幼儿园;负责幼儿教育的业务指导、发展计划及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

10、负责对非教育部门办学校的管理。主要是督促、检查、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协助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审报或审批招生计划,协助培训普通文化课教师和调配必要的教师。

11、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促进汉语规范化,负责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汉字规范化;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文案》,扩大使用范围。

12、加强市人民政府的督学督政职能。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13、负责教委机关及直属学校(含浙江省邮电技校、供销技校)的党员教育工作以及老干部工作。做好教委机关及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组织发展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

14、承办市委、市府交给的其他有关工作和越城区的对应业务工作。

教育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着重做好综合协调、文秘、计划、信息、信访、档案、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外事、对外宣传、联络、接待和大型会议会务工作,负责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帮困扶贫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指导直属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的考察、局机关及直属学校的人事调配、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和直属学校的教师招聘;负责全市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评聘;指导全市师训、干训和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的组织人事工作。

三、监察室

监察检查教育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按规定查处局本级及市属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直属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各地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普教处

负责直属普通高中、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业务管理及市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普通中小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情况;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少先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培训、考核工作;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汉字规范化,指导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主要负责指导全市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职业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市区各类中等职校、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审批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力量办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培训班。

六、高等教育处

完成市高校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参与研究制订全市高教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参与招商引校工作;指导、管理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抓好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

七、绍兴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85126831

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给的各类招生任务;统一管理全市的成人类、普通类、飞行学员、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中专、高中招生考试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市属教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汇总编制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市属学校的财会、基建、总务处(室)的业务工作,抓好市属学校会计核算中心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市属学校规划和网点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基建科业务工作。

九、督导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订市一级实施办法。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定期向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督导情况。

十、幼教办

检查督促全市幼儿园和托儿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情况;直接指导直属三个开发区的学前教育工作;参与综合编制学前教育事业规划;培训团长和保教人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和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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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