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邵氏弃儿 |
释义 | 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将“非法”婴幼儿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邵氏弃儿”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些被强行带走的婴幼儿。2011年5月初,”邵氏弃儿“案引起社会关注,邵阳市相关政府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原始报道来自财新《新世纪》第449期(2011年5月9日出版)封面故事,财新记者上官敫铭撰文,财新记者李漠拍摄图片。 弃儿来源据曾因超生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等人初步统计,从2000年至2005年间,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至少有16名婴幼儿,被镇计生办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名义强行抱走。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传统习俗摆喜酒,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超生。”袁朝仁称,前两种情况,被抱走的婴幼儿都是其父母亲生骨肉。“第三种,就是抱养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养规定;第四种,应该说是合法收养的,因为他们已经上户口了呀!” 这四类婴幼儿,都是当地计生干部锁定的目标。散落在大山深处的高平镇各地乡村,乡民们谈计生色变。一些乡民称,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时,家有属于上述四种情况婴幼儿的农户,便闻风而四处逃避。 依据多位家长描述,计生干部抱走婴幼儿的过程几乎大同小异。 锁定目标后,计生工作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迅速包围计划对象家庭,将婴幼儿强行抱走。赎回小孩的惟一条件,就是交钱。 为了将这些抢抱走的婴幼儿变成合法“弃婴”,高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伪造或编造了相关文件材料。 收养黑幕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的婴幼儿,不仅仅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筹码。有知情者称,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报。 但邵阳市福利院院长蒋德伟在接受采访时,没有正面回应这一说法。 邵阳市福利院能够证实的是,在2002年至2005年间,隆回县高坪镇民政办、计生办共送来了13名婴儿,其中,一名男婴被领回。其他未被领回的婴幼儿,经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是涉外收养渠道。 “收养人要捐助一笔收养金。”蒋德伟说,正常的行情是,每收养一位中国孤儿(弃婴),外国收养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在湖南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到收养人捐助的收养金后,绝大部分回拨给福利院。 除了政绩考量,自由裁量的罚款也充盈了地方财政。在政绩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下,交不起罚款家庭的婴幼儿被送往福利院,“弃婴”利益链由此产生。计生部门为何如此热衷“没收”婴幼儿并送往福利院?除了政绩考量,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目的的创收,也是主要动力之一。 据高平镇官方人士介绍,农业税取消后,该镇维持干部队伍的工资时常捉襟见肘。收取社会抚养费,不仅仅是在落实计生国策,更是为充盈地方财政收入。 弃儿命运“高坪镇民政办现送来女弃婴一名。请接收。”2002年至2005年,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每年都会收到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的接收弃婴申请书。 对于这些送来的“弃婴”,福利院照单将其收下。依照《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利院的婴儿、儿童可进入本国及涉外将婴儿涉外送养渠道。2003年,《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社会福利机构送养弃婴、儿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当地省级报纸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这意味着,公告60天后,早已取名“杨玲”、“周娟”、“袁庆龄”、“袁红”、“李艳”等婴幼儿,统一变成“邵”姓。由此,当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将确定其为弃婴,依法予以安置”。 这些婴儿被送到不同的地方抚养,很多可能被送到国外。2008年,中国儿童第二大收养国荷兰,其EO电视台在中国孤儿问题电视专题片中,除了检讨荷兰从中国收养婴幼儿可能存在的疏漏,也指责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涉嫌将高平镇计生办送来的婴幼儿变为“弃婴”的行为。这些弃婴有些经过好心人士的帮助已经找到了自己真正的家人,走上了回家之路,但是仍有很多婴儿的下落至今未明,而他们的家人也仍在继续寻找之中。 已经确认的失踪婴儿杨玲,头胎亲生。 2005年4月被计生办人员带走。 现被美国家庭收养。 婴儿X(未取名),第三胎。 2002年5月被计生办人员带走。 现被美国家庭收养。 婴儿X(未取名),头胎亲生。 2002年6月被计生办人员带走,下落不明。 周娟,未婚先育之女。 2003年3月被计生办人员带走,下落不明。 婴儿X(未取名),未婚先育之女。 2005年11月被计生人员带走,下落不明。 婴儿X(未取名),第二胎。 2003年6月被计生办人员带走,下落不明。 婴儿X(未取名),第三胎。 2004年9月被计生办人员带走,下落不明。 李艳,抱养。 2002年被计生办人员带走,下落不明。 袁红,弃婴。 2002年7月被计生办人员带走,下落不明。 婴儿X(未取名),收养。 2003年5月被计生办人员抱走,下落不明。 婴儿X(未取名),弃婴。 2004年下半年被计生办人员带走,下落不明。 袁庆龄,弃婴。 2005年7月被计生办人员带走,下落不明。 相关法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私自收养,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并没有规定可以从收养人手中强制带走被收养人。 2、依照《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利院的婴儿、儿童可进入本国及涉外将婴儿涉外送养渠道。2003年《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社会福利机构送养弃婴、儿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当地省级报纸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3、这意味着公告60天后,早已取名“杨玲”、“周娟”、“袁庆龄”、“袁红”、“李艳”等婴幼儿,统一变成“邵”姓。由此,当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将确定其为弃婴,依法予以安置”。 相关调查经邵阳市社会福利院证实,隆回县高平镇被计生部门带走的13名婴儿中,至少有7名是抚养家庭的亲生骨肉。之后,家长们一直抗争不止。在“抢婴潮”中失去孩子的家长们相互打听,找到了遭遇相同的家庭。他们组成维权团体,向当地政府讨要公道。 2006年3月10晚,隆回县政府得知,多位被抢婴幼儿的家长打算到北京上访维权。时任邵阳市委书记盛茂林,邵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向才昂等人做出批示,要求隆回县调查处理。 当晚,隆回县县委书记杨建新、县长钟义凡等人分别做出批示,要求成立调查组。次日上午,隆回县从县委办、纪检委、计生局、宣传部等四部门抽调11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县委办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陈云鹤带队,赴高平镇展开调查。 时隔仅仅一天,2006年3月12日,联合调查组的报告即出炉。调查组确认确有12名婴幼儿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被调查的12户村民分别为:合兴村魏太喜、大石村袁明友夫妇、白地村王义娥夫妇、黄信村周乐平刘素贞夫妇、金凤山村罗如冰、杏升村聂仙银夫妇、金凤山村周英喜夫妇、回小村袁家石、大田村周英明夫妇、凤形村杨清正、上黄村袁国雄夫妇和毛坪村袁新权。 前述调查报告称,被计生办抱走的12名小孩中,11名不符合收养条件,又未办理任何收养关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在非法收养人主动提出送社会福利院的情况下,全部移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调查组承认,只有袁新权与孙歌的女儿为“未婚先育”,“袁新权父子请求计生办工作人员协助……将该女婴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但是,经核实,调查报告中涉及的12户村民中,并非报告所称“婴儿或幼儿的来源情况说不清楚”。包括黄信村周乐平夫妇、凤形村杨清正夫妇、上黄村袁国雄夫妇等家庭,其抚养的婴幼儿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 其中,周乐平夫妇抚养的,是其儿子周英河夫妇所生的第一胎孩子;凤形村的“杨清正”,抚养的是前述其子杨理兵的第一胎女儿杨玲;而上黄村袁国雄夫妇抚养的,是前述曾又东、袁赞华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 在调查组所涉名单之外,通过对家长及当时婴儿接生婆的调查核实,至少有七名被计生办抱走的婴幼儿与抚养家庭有血缘关系。 相关回应“我们都是按着政策规定来的。”邵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蒋德伟称,福利院涉外的收养程序符合规定。对于那些“弃婴”下落,蒋称,依据《收养法》规定,不便透露任何信息。现行《收养法》第21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典型例子杨理兵清楚地记得,2004年7月29日下午,女儿在自己家中呱呱坠地。 那天下午,高平镇凤形村杨理兵妻子曹志美有了生产迹象。父亲叫来了村里的接生婆袁长娥。袁长娥回忆说,当她赶到杨理兵家时,杨的母亲正陪在儿媳身旁。“那是下午四五点钟,生产很顺利。” 女儿降生后,杨家为其取名“杨玲”。哺育女儿到半岁后,杨理兵夫妇便离开老家,南下深圳打工谋生,“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哺养了。” 2005年5月的一天,杨理兵照例给家里打电话,得到惊人消息,“女儿被人抢走了!”他匆忙从深圳赶回家。但一切已晚。 对于头胎女儿为什么会被抢走,杨理兵百思不得其解。后来他猜到了原因:因为他们夫妻双双外出打工,女儿由爷爷奶奶抚养,结果计生干部误以为这个女孩是被两个老人收养的,因此也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列。 杨理兵的父亲回忆称,2005年4月29日,高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下称计生办)刘唐山等一行近十人来到杨家。“他们很凶,她奶奶在屋里看到后就抱着孩子躲,后来躲到了猪圈里。” 计生干部最终发现了被奶奶抱着躲在猪圈里的杨玲,以杨家未交“社会抚养费”为由,要带走这个“非法婴儿”。 事发当天下午,杨理兵的父亲跟到了高平镇。“他们说,必须交6000块钱才可以把人抱回来。”但四处筹借,只借到4000元,“我第二天再去,计生办的人说,就算交一万块,人也要不回来了。” 那时,计生办人员已将杨玲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由于通讯不畅,时隔多日,杨理兵才赶回高平镇。他赶到镇里去要人,小孩已经被送走,争执中还发生了冲突。 杨理兵回忆说,镇里主管计生工作的干部承诺,只要他不再继续追究此事,以后允许他生两个小孩,还不用交罚款,“他们答应给我办理两个‘准生证’。” “准生证”后来被改名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中国新生婴儿赖以证明合法身份的主要凭证。为了控制人口需要,育龄夫妇在生育前,必须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这一证件,这是合法生育的法定程序。 杨理兵并不理会这些。他赶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时,“根本就不知道女儿在哪里。”杨说:“他们‘没收’了我的女儿!” 相关评价报道显示,当地计生部门和福利院存在明显的联动关系。计生部门把小孩“没收”上来之后,送到福利院,并在此通过文件造假就把这些孩子“漂白”成弃儿,这些“弃儿”被领养后,福利机构获得巨额补助。如果,两者存在利益勾结,这就涉嫌贩卖人口等刑事犯罪,司法部门自然也不能等闲旁观。 没收小孩”侵犯的不仅仅是孩子父母的权利,更是没有把那些孩子当公民。无论推行什么样的政策,都应以人为本,以法律为准绳,而决不能以违法纠违法,以越权对越权,更不能罔顾“弃儿”及其家庭的权利。现在,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行动上,都加大了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邵阳“没收小孩”事件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尽快介入调查,查清事件的真相,救助那些被伤害的当事人,惩处相关责任人。 通过报道来看,这是一次由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组织的拐卖儿童事件。不过,由政府组织借计生名义拐卖儿童,是个别案例。尽管是个案,但是这一案件背后,还是揭示了很多我们值得思考和反思的东四,首先就是计划生育制度在基层的落实手段和方法。 计划生育作为我们国家的国策,在控制人口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基层政府和工作人员为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所做的种种手段和方法,确实不尽人意,有的甚至违法,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实在利益。比如湖南隆回县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实施的“一票”否决制、层层责任包干制、与干部工资挂钩制等,实际造成了基层政府和干部在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落实方面出现“极左“的做法和手段,只想的是结果,不注重过程是否合法,也不考虑老百姓的苦活,正如宣传标语所说的“儿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计生干部给违反政策的家庭做思想工作,大约只需三分钟时间,之后再没做通,家里值钱的家当就将像被龙卷风过境一样被一扫而空。)笔者也是国家级贫困县的人口,笔者所在地的基层政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也是和湖南隆回的做法基本相同,也出现过“封门”“抢东西”等手段。不过,笔者还未听说贩卖婴儿的情况。 对于基层干部的明显违法行为,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以计划生育为国策,默认或者甚至鼓励和纵容这种手段和做法,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基层政府利用计划生育政策损害老百姓人民的利益行为。显然,湖南隆回县的做法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湖南隆回县只是在普遍损害老百姓利益的同时,看到了谋利的机会,于是将孩子当做人口来贩卖,成为个别的典型事件。 因此,透过“邵氏弃儿”事件,我们该反思的就是我们基层政府在落实计生国策方面的手段是否合法?因为即使是最基本国策,执行和落实也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尊重法律的尊严。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让违法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老百姓的人权、弃儿的人权也才能得到基本保障。 政府措施湖南邵阳“邵氏弃儿”事件震惊全国。据最新媒体报道,仅仅因欠缴“社会抚养费”,数以十计的邵阳儿童就此被强行抱离生父母、养父母,被计生部门统一改姓“邵”送进福利院,有的被远渡重洋送到国外。 2011年5月初,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邵阳计生部门强行将十余婴幼儿送入福利院”,湖南省邵阳市委、市政府及隆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报道中所提及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