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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释义

中院概况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0个基层人民法院,其内部的审判机构和相应的业务管辖范围分别为: 立案庭,是立案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种案件分别进行审查立案、审限流程管理、处理司法救助事宜、处理来信来访、审理程序性案件以及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商事、行政、刑事裁判之申诉、抗诉进行复查。

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负责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第一、二审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负责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合同、侵权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等。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再审案件和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执行局,负责执行经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负责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民债权文书、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案件;协调处理各基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及执行异议、复议案件。

主要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及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参与立法活动,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等。

本院地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92号

邮编:5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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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