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 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测,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 组织协调工作。 (七)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促进生殖健康,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使用。 (二)法规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建议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兼职委员单位的联系和目标考核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协调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局机关网站管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 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拟订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等工作。 (七)责任制考核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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