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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尚书古文疏证
释义

八卷。清阎若璩(1636—1704)撰。若瑰宁百诗,号潜丘,山西太原人,迁居江苏谁安。康熙十七年(1678)匝征博学鸿词科,落第后曾与胡渭等协助徐乾学修《大清——统志》、《明史》等。长于考据,著有《四书释地》六卷、《释地余论》一卷,校正前人关于古地名附会的错误,其他撰著尚有《潜丘副记》六卷、《毛朱诗说》一卷、《孟子生卒年月考卜‘卷等著述,其中以《尚书古文疏证》最为重要,是阎氏的代表作。

尚书简介

《尚书》,“尚”即“上”,“书”即史官所记之史,《尚书》之名起于汉,《孔安国悄书传》说“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也就是上古史的意思。经孔于编定,原书有一百篇。西汉初,存二十八篇,就是《今文尚书》,另有相传汉武帝时在孔子住宅壁中发现的《古文尚书》十六篇,和东晋梅赜所献的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两种。现在通行的《十二经注疏》本《尚书》五十八篇,就是《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在本书巾被分割成二十三篇)与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并加上假托孔安国名义的自序所组成的。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国朝阎若璩撰。若璩字百诗,太原人,徙居山阳。康熙己未荐举博学鸿词。古文《尚书》较今文多十六篇,晋魏以来绝无师说,故左氏所引,杜预皆注曰逸《书》。东晋之初,其书始出,乃增多二十五篇。初犹与今文并立,自陆德明据以作《释文》,孔颖达据以作《正义》,遂与伏生二十九篇混合为一。唐以来虽疑经惑古如刘知几之流,亦以《尚书》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伪。自吴棫始有异议,朱子亦稍稍疑之。吴澄诸人本朱子之说,相继抉摘,其伪益彰,然亦未能条分缕析,以抉其罅漏。明梅鷟始参考诸书,证其剽剟,而见闻较狭,蒐采未周。至若璩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所列一百二十八条,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词》,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词夺正理。则有据之言,先立於不可败也。其书初成四卷,馀姚黄宗羲序之。其後四卷又所次第续成。若璩没後,传写佚其第三卷。其二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七卷第一百二条、一百八条、一百九条、一百十条、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皆有录无书。编次先後,亦未归条理。盖犹草创之本。其中偶尔未核者,如据《正义》所载郑玄《书序》注,谓马郑所传与孔《传》篇目不符,其说最确,至谓马郑注本亡於永嘉之乱,则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录,称所注凡二十九篇。《经典释文》备引之,亦止二十九篇。盖去其无师说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与伏生数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书也。若璩误以郑逸者即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虑之一失。又《史记》、《汉书》但有安国上古文《尚书》之说,并无受诏作《传》之事。此伪本凿空之显证,亦辨伪本者至要之肯綮,乃置而未言,亦稍疏略。其他诸条之後,往往衍及旁文,动盈卷帙。盖虑所著《潜邱札记》或不传,故附见於此,究为支蔓。又前卷所论,後卷往往自驳,而不肯删其前说,虽仿郑玄注《礼》先用《鲁诗》,後不追改之意,於体例亦究属未安。然反复釐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证之学则固未之或先矣。

当代“信古派”的批评

杨善群:《辨伪学的歧途――评<尚书古文疏证>》

西汉孔壁发现的《古文尚书》亡于魏晋之间,西汉初年伏生口授的《今文尚书》也亡于晋朝,只有东晋梅陨所献所谓《古文尚书》保存下来,被以后备朝奉为经典,其问颇有学者对它的真伪引起怀疑,《四库全书总目》说:“白吴棫始右异议,朱子亦稍稍疑之;吴澄诸人本朱子之说,相继抉摘,其伪益彰,然亦未能条分缕析,以炔其够漏,明海运始参考诸书,证其副别,而见闻较狭,苑采未周,至若原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所列一百二十八条,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词》,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词夺正理,则有据之言,先立十不可败也。”事实并非如此,请看下面的例子。

汉书

第1条说《汉书》载武帝时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而东晋时梅赜“上古文《尚书》增多二十五篇”,“只此篇数之不合,伪可知矣”。人们不禁要问:除武帝时坏孔子宅“多十六篇”外,难道在几百年中的其它时间和地点就不能发现古文?西汉末刘歆就说:“天下众书,往往颇出”;“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汉书·楚元王传》)。显然,篇数不合,决不能定“伪”。

周官

第3条言“郑康成注古文篇名与今异”。此条所谈与第一略同,仍是篇数与篇名“不合”的问题。由于当时通讯的不发达,郑玄不可能尽知天下存书。如郑注《书序》云:“《周官》亡。”可是在记郑门授学情况的《郑志》中,就有弟子赵商与其师讨论关于《周官》所述“三公”的问题。显然,东汉后期古文《周官》其篇俱在。阎氏只信郑玄等“大儒”而斥东晋时梅颐所上、在民间长期流传的二十五篇古文为“此等伪书”,只能说明其不调查研究,固执己见而已。

艺文志

第4条言“古文书题、卷数、篇次当如此”,以《汉书?艺文志》载和郑康成所注为准,推究“当日之旧”,要求世人“不以唐人义疏之说为可安,则古学之复也其庶几乎!”实际上古文《尚书》在不断发现和民间流传中,汉代没有像今天这样发达的新闻传媒,某地发现就会马上报道。以汉人、古学和东晋、唐人划线,而不考察其书是否真古文献,这是典型的门户之见。

墨子

第7条说:“墨子《尚同篇》有引《大誓》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墨子又从而释之曰:‘此言见淫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辟者也。’可谓深切着明矣。墨子生孔子后、孟子前,《诗》《书》完好,未遭秦焰。且其书甚真,非依托者比。而晚出之古文独遗此数语,非一大破绽乎?”其实,《墨子》所释不通:朝中的大臣都或多或少地见到过纣王的罪行,可谁都不敢报告,难道他们全“有罪”?这里的“发”应该理解成周武王的名字,而今之《泰誓》中有“予弗顺天,厥罪惟钧”“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文辞、意义都比较接近,这句话其实是有的。而阎氏不光迷信墨子的解释,还强词夺理,硬说“晚出之古文独遗此”,做学问岂能如此?

夏书

第9条言《左传》记鲁庄公引《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此句见于古文《大禹谟》,是禹向舜推荐皋陶,称皋陶能勉力布种其德,德乃降临民间。鲁庄公引用此句于战争,将“降”释为投降,“德,乃降”即有德乃使人降服。这本是鲁庄公用己意解释古书。观《左传》所引《夏书》之句一气呵成,“皋陶迈种德”是因,“德,乃降”是果。阎氏将后句歪曲为“释《书》之语”,称其“窜入”《大禹谟》中。这明显是在混淆是非。

论语

第10条载《论语》引《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阎氏称此句应断为“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并说:“钱尚书谦益家藏淳熙《九经》本点断句读,号称精审,亦以“孝乎惟孝”四字为句”“伪作《君陈》篇者竟将“孝乎”二字读属上”难道其断句就一定正确?此句亦可断为“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这不正好符合《君陈》的断句形式吗?由此可见,阎氏煞费苦心寻找古文为“伪书”的证据,然而它是错误的。

礼记

第16条言《礼记》所引《书》今皆有,以此证明《尚书》是抄袭群书,乃“伪”;又说:“至引《尹吉》,曰不知为何书?缘康成所受十六篇有《咸有壹德》,知此‘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出其中,故注曰: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壹德》,今亡,其确指如此,果尔‘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既窜入《咸有一德》中,何‘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均为尹吉曰,而窜入《太甲》上篇中”以此证明《太甲》上篇及《咸有一德》“伪”。其实,这些都是阎氏的主观臆断。试问:难道必须是《尚书》抄《礼记》,而不能是《礼记》抄《尚书》?难道不会是《尚书》有错简情况,《礼记》所引《尹吉》之“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实为《太甲》上篇?

孝经

第20条言“古文《孝经》以证《书》”,欲以“古文《孝经》之伪”证古文《尚书》之“伪”。其实,古文《孝经》的真伪本难定论。据《四库提要》,唐时曾“诏令群儒质定:右庶子刘知几主古文,立十二验以驳郑;国子祭酒司马贞主今文”而“驳孔”。可能《孝经》的今古文之争,也是派别的门户之见;用古文《孝经》来证古文《尚书》,更说明它是“主古文”和“主今文”的意气之争。

礼经

第21条言“古文《礼经》以证《书》”谓:“《礼》与《尚书》同一古文”,在《礼》“奕代犹知宝之”,而《尚书》“皆以为是伪书,则以《礼》未为诸儒所乱,而《书》则为晚出之《孔传》所屈厌也”。这里称古文《尚书》“皆以为是伪书”,“为晚出之《孔传》所屈厌”,不列证据,强词夺理,做学问岂能如此?

第26条言“晚出《武成》、《泰誓》仍存‘改元'、‘观兵'旧说”,因而断定古文《尚书》“出于魏晋之间群言淆乱之日”。周文王有“称王”、“改元”之事,周武王有“观兵孟津”之事,见于《逸周书》、《吕氏春秋》、《史记》、《尚书大传》等许多史籍,这应该是历史事实。阎氏不承认众多史书的记载,而只凭主观臆断,强词夺理,怎能令人信服!

第49条称召公为太保在成王时,而“武王时召公尚未也”。古文《旅獒》“当武王时叙召公所居官而曰太保”,这就是“伪书之以追书为实称,其误如此”。众所周知,用以后有名的官称叙其前做的事,是一种很普遍的方式。但这不能说明其“伪”。如《国语·晋语四》云:“怀公自秦逃归。”实际上,其人自秦逃归时还是“太子”,未为“怀公”。那么《国语》又是“伪书”了?由此可见,阎氏煞费苦心寻找古文为“伪书”的证据,然而它是违反常识的。

第54条言古文“《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系以‘时',非史例”。其后解释说:“《尚书》惟记言语,直指设言之日”,“绝不系以时”。这又是阎氏找到的古文“作伪”的证据。的确,《尚书》中很少记“时”(即“四时”春夏秋冬),惟今文《金縢》有云:“秋,大熟。”难道此篇也是“伪古文”?

第56条引《尔雅·释诂》:“郁陶,繇喜也。”接着说古文《五子之歌》有“郁陶乎予心”之句,是忧愁之意。《疏证》就此评论道:这是“伪古文作者”的“窜入”,“忧喜错认,此尚可谓之识字也乎?”其实,“郁陶”有两解:《楚辞·九辩》有云:“郁陶而思君”,王逸注:“愤念蓄积盈胸臆也。”此正合《五子之歌》太康五兄弟的心情,此词用得好极了。阎氏只讲《尔雅》一解,而对《楚辞》一解避而不谈,这难道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吗?

第63条开头就故作呻吟道:“呜呼痛哉!作伪书者可谓之不仁也乎!古未有夷族之刑也。”这是就古文《泰誓》中指责商纣“罪人以族”而发的。阎氏接着评论此句是“轻加三代以上以惨酷不德之刑,予后世人主嗜杀者之口实”。商代真的没有“罪人以族”的刑罚吗?查今文《盘庚中》说:“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这不是灭族之罪吗?难道此篇又是“伪古文”?

第87、88、89三条皆言《禹贡》孔传所注地名及状况在汉武帝后,此当是孔氏家族的后人所补入。《汉书·儒林传》记孔家“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孔丛子·连丛子》载孔氏子孙曰:“斯业之所以不泯,赖吾家世世独修之也。”可知孔传有汉武帝以后的内容,根本不能作为它是“伪书”的证据。

第99条言“古文盛行已久,后当废”,说什么“书之隐与见亦有时运,初非人意料所能及者”;“古文《书》二十五篇出于魏晋,立于元帝,至今日运已极”;希望有“尊正义者尊伏生三十一篇,俾其孤行乎,亦《书》之运也,吾终望之维持此运者。”此条不提任何证据,只是不恰当地把古文与谶纬相类比,诅咒其“运已极”,企图用唯心主义的方法把古文“废”除。这难道是学术争鸣吗?

历史记载

第101条言《蔡仲之命》“周公致辟于管叔”。本来,周公东征而杀管叔是大家都知道的历史事实。《史记·管蔡世家》载:“周公承王命伐诛武庚,杀管叔而放蔡叔。”古文《蔡仲之命》“周公致辟管叔”正是这一事件的真实记录。《书·金縢》记周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其中“辟”字应释为“法”,以法治罪,即惩治管叔。孔传和《说文》皆释:“辟,法也。”然而《疏证》却说:《金縢》之“辟”读为“避”,“王肃始解作刑辟”;“东征为讨武庚禄父,非讨管叔也”;“成王杀管叔,周公不能救”;“《蔡仲之命》为妄作”,“孔《书》后人伪增也。”这里,为证明古文之“伪增”、“妄作”,阎氏故意颠倒历史的先后顺序和事实的真相。

第106条反复强调:“马、郑、王三家本系真古文,宋代已不传,然犹幸见其互异处于陆氏《释文》及孔疏”,故摘出“整比于后”。接着叹道:“君子慨然愤发,悉黜梅氏二十五篇!”此条只是把“真古文”与孔传本的“互异处”摘编排比,不讲道理,情绪激动,必欲“黜梅氏二十五篇”而后快。学术讨论岂能如此!

古文《胤征》记胤的誓词曰:“威克其爱,允济。”《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吴公子光言:“吾闻之曰:作事,威克其爱,虽小必济。”显然,春秋时吴公子光所“闻”,即《夏书·胤征》的誓词。然而《疏证》第121条却说:《胤征》之论是“袭《左传》”。接着解释道:“(公子)光所与处者?诸之辈,所习谋者弑逆之事,焉知《诗》《书》者耶?”吴公子光是吴王室至亲,必有相当高的文化修养,难道不能“知《诗》《书》”?这里,《疏证》主观臆断、强词夺理的手法,乃暴露无遗!

孟子

《孟子》评论《武成》说:“以至诚(指周武王)伐至不诚(指殷纣王),而何其‘血之流杵'也?”第119条用此评论来检验古文《武成》,发现文中“言(纣)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是纣众自杀之血,非武王杀之之血”,不符合评论之意,便断定此篇为“私意杜撰之书”,“何其悖哉!”实际上,《史记·周本纪》载:“纣师皆倒兵以战”,“纣兵皆崩畔纣”,与《武成》所言略同。难道《史记》也是“伪书”?

——以上,《疏证》运用了主观臆断、强词夺理的方法来证明古文尚书“伪”。

第104条言“太康失国时母已不存,‘五人御母以从'乃妄语”,其论云:“(夏)启即位改元岁丙戌,年已八十九矣,所以享国仅七年,寿九十五而终。”“太康十九年岁辛亥方有失国之祸”,“(启)妃定与之齐年,……是仲康等御其母以从,母年当一百一十有四矣”。“然则太康失国时,固已无复母存矣。”关于夏代的纪年,因史书记载不详,历来的《中国历史纪年表》都付之阙如。但阎氏不仅知道夏启即位在“丙戌”年,当时“年已八十九”,在位“七年”,至“寿九十五而终”,而且知道启“妃定与之齐年”,“太康十九年”失国,其时“母年当一百一十有四矣”。阎氏对于夏初的纪年、帝王的寿数和妃子的年龄如此了如指掌,这不是在信口雌黄、胡编乱造吗?

第81条又说:“以历法推仲康日食,《胤征》都不合。”其论云:“仲康始即位之岁乃五月丁亥朔日食,非季秋月朔也”;“在位十三年中惟四年九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却又与经文‘肇位四海'(即位)不合”。以现代的科学方法,夏代每王的纪年已属难考,其日食在每王的年月日当更难稽查。近年出版的最新先秦史历表,仅有商代《公元前1399-前1000年安阳可见日食表》而未及夏代,可见其难度之大。然而阎氏对夏代每王日食发生的年月日都非常清楚,难道清初的天文历法科学比现代还要发达?

——以上,《疏证》运用了信口雌黄、胡编乱造的方法来证明古文尚书“伪”。

第15条言“《左传》、《国语》引逸书皆今有”,其主旨在说明旧籍所引《书》之逸文,在古文中均有。但事实明显不是如此,《墨子》、《吕氏春秋》、《史记》等所引许多《书》文,在古文中都找不到。(如《墨子·七患》:“《殷书》曰:汤五年旱。)于是阎氏只局限于《左传》、《国语》二书,即使如此,还有《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昏、墨、贼,杀”一条不见于古文。这样,阎氏一面说“引逸书皆今有”、“莫之或遗”;一面又说古文没有、遗漏的“仅一则而已”。岂不自相矛盾!

荀子

第31条言《大禹谟》中的“人心惟危”句出自《荀子》引《道经》,“(《荀子》)岂独引《大禹谟》而辄改,目为《道经》邪?”以此证明《大禹谟》“伪”,但该条又云:“按《荀子》引今文、古文《书》者十六,惟‘一人有庆,兆民赖之’作‘《传》曰’。‘《传》’疑‘《书》’字之讹。”既然《荀子》能误引《书》为《传》,那为什么不能误引《大禹谟》为《道经》?

第58条言“晚出书增‘帝曰'、窜‘佥曰'不合唐虞世大公”。此条先说“晚出书”即孔传本《尧典》记“帝曰”,而“三家本无‘帝曰'二字”,这是孔传本“不知唐虞朝大公”,每事都要“听其臣博议”,因而出错。后说同篇孔传本记“佥曰”,而三家本“佥”作“禹”,这是孔传本“不知唐虞朝大公”,禹“独知其贤即越众以对”,故又出错。阎氏为证明三家本对、孔传本错,一说孔传本作“帝曰”是个人独断,不合“大公”;再说孔传本作“佥曰”(大家说)又不合“大公”,应是“独知”才对。判断是非,岂能如此自相矛盾,随心所欲!

第59条言“尧、舜、禹亦皆有号:放勋也,重华也,文命也”。接着说《孟子》引古《尧典》曰:“放勋乃徂落”,可知尧“以是为号也”。至伪古文出:“重华协于帝”,“文命敷于四海”,这里的“重华”、“文命”,“自不得解作号”。最后叹道:“予痛其以伪乱真,而并古帝王之休称鸿号、冠绝千载者,亦淹没而不彰,岂不甚哉!”这一段陈述和感叹,真是莫名其妙!同样是一句主谓结构的话,为什么《孟子》所引其主语可知“为号”,而在“伪古文”中便“不得解作号”,实令人百思不解。

第128条说:“安国之(古文)《尚书》诚假托,然其……有功于今文《尚书》亦不可泯也。”“伏生今文《盘庚》三篇合为一,《康王之诰》合于《顾命》,安国古文出始分析;《酒诰》、《召诰》率多脱简,刘向以中古文校之始复完备,是即其有功于今文《尚书》亦不可泯也。”此又以安国古文为真。按照阎氏的逻辑:孔传本的今文部分为正确、“有功”(此又与第58条矛盾),而古文部分为“假托”、“作伪”。一人所为,竟如此对立,《疏证》的随心所欲、矛盾百出,难道还不明显吗?

——以上,《疏证》运用了随心所欲、自相矛盾的方法来证明古文尚书“伪”。

……

《疏证》这样一部“辨伪”著作,自问世以来一直受到学术界的推崇,究其原因是由于疑古辨伪思潮的长期泛滥,加之《疏证》又运用了上述几种手法,许多学者未加深考,陈陈相因,给予其书一片喝彩声。

总括

本书切成四卷,黄宗费为之作序,后又续成四卷.共为八卷。原来仅有矽本流传,阎氏逝世后四十年、始由其孙学林刻于淮安,是为乾隆于年眷西党刻本。书中所列一百—十八条,初刻时原缺卷二第二十八条、:于九条、三L条,卷三全缺,卷七缺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八条、“百零九条、一百于条,卷八缺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于七条,刊印时一仍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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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