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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虞市卫生局
释义

上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上虞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市卫生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规格均为正股级)。单位地址位于上虞市市民大道987号。

主要职责

1、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草拟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2、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卫生统计工作和管理发布卫生信息。

3、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社会公共卫生工作及献血工作。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

5、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研究提出中西药现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配合好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7、制订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8、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9、指导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招标采购工作。

10、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11、监督全市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协调卫生经济发展,研究制订我市卫生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12、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我市卫生技术人员外出研修和学术技术交流。

13、负责来上虞德上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

14、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献血领导小组及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15、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项目收费标准。

16、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当好领导参谋,处理日常事务,搞好综合协调,做好保障服务。具体负责起草全市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综合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开展综合性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督查;负责局机关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来访接待、总务及后勤保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综治、安全生产、工会和卫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市人大和市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和落实工作。

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局属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并按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本部门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人事科

协助局党委抓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实施卫生系统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及干部考察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考录、工资调整及卫技职务的考评、退休等具体工作;会同医政科做好全系统人才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配合局办公室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有关卫生经济政策、卫生经济管理规范、标准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参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标准的拟定和医药费用结算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各项卫生事业费的预决算,全市卫生事业费的决算,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工作;按本省卫生装备标准,负责对有关大型装备计划的审核、申报、监督工作;负责专控商品、集团购买、固定资产报审等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参与制定市管卫生服务指导价格的申报、作价和管理,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负责卫生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医政科(中医科)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制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制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献血法》,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全市卫生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市卫生教育工作;贯彻《母婴保健法》,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市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征兵、招生体检、干部保健和残疾人康复的管理工作。

(五)公共卫生管理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的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组织重大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职业食物中毒等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卫生案件复议及有关诉讼工作;负责检查考核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组织职业病诊断,组织卫生法规宣传。

制定疾病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处理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和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查考核疾病控制机构的工作任务情况,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疫情、病情和中毒事件的紧急处置。

制定并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竞赛活动;组织指导创建卫生城镇、村活动;组织指导市区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调健康教育工作;处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制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六)行政许可科

负责开展医师、护士和乡村医生执业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校验,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人员资格认定;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校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介报告的审查。

(七)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正副职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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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