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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简称上政辩协)前身是上海大学法学院辩论协会,创立于1994年。2005年上海大学法学院与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式合并为上海政法学院。同年,协会正式更名为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协会为在校社团组织,原隶属校社团联,后挂靠上海政法学院院学术部,是学校的三星级社团。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是自上海大学辩论协会后,中国大陆第二个使用政策性辩论奥瑞冈赛制的辩论协会,长期以来开展政策性辩论培训与比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协会宗旨

作为学术性社团,协会以理性作为辩论的前提,倡导理性、务实、关怀真问题的辩论风气,继承上海大学辩论协会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辩论口号,以宣传推广政策性辩论,培养具有理性思考能力人才为宗旨,提升大学生民主参与能力,培养求知的能力与兴趣,培养辩证性思维和接受不同观点的习惯,并且能够整合多元的信息和知识,从而孕育未来社会的各界精英。

协会活动

讲座培训

不以辩论为唯一,每年在开学初以及学期中邀请老师和已经毕业工作的辩论人进行各个方向的学术讲座,并联系参加各校以及社会上的辩论讲座。

读书活动

除了阅读协会规定的教材书籍外,学期末协会送在新生杯表现优秀的辩手书籍活动,学校军训活动时每晚的看书活动,以及假期开具书单的自行读书活动。

协会旅游活动

于每年寒暑假,组织居住于江浙沪地区的协会会员集中到一起,进行集体出游的活动。

各类比赛

表演赛:在校内开展的各种表演性质的比赛,达到宣传政策性辩论的效果。

新生杯:新生进入协会后的主要培训项目,练习并学习奥瑞冈的模式及理念,学习政策性辩论。

名校杯:名校杯是每年协会主办的政策性辩论8校宣传交流赛的统称。07年为“MYLAW”杯政策性辩论邀请赛,08年为“杰豪杯”政策性辩论8校邀请赛,09年为“名校杯”政策性辩论邀请赛。

上政杯:上政杯为上海政法学院团委主办,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协办的比赛。每年以院系出单位出比赛队伍,以“一月一辩”为比赛形式,进行政策性辩论奥瑞冈赛制的比赛。

外校交流赛:参与各种市级大型比赛,台湾地区的政策性辩论邀请赛,以及各个学校之间的辩论交流赛。2009年12月,上海政法学院辩论协会作为中国大陆唯一一支代表队奔赴台湾参加了2009国际青年菁英杯奥瑞冈辩论邀请赛。

假期培训赛:在假期组织在沪协会会员进行辩论友谊赛,提高学术水平,丰富假期生活。

协会财务制度

辩论协会作为学社社团,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资金运作模式有别于企业“盈利-扩大再生产-增加利润的”的模式,心会员必须合理、节俭地将会费用于辩论事业,不得谋求私利。

一、 收入来源

辩论协会所有可支配资金总和称为会费,其主要来源包括:

1. 每年新收普通会员所缴纳的入会费

2. 学校的社团补贴

3. 商业赞助

4. 与其他个人或组织合作开展与辩论有关活动所得的项目经费

二、 使用目的

协会资金只能用于支持和发展社团辩论事业,凡与辩论活动本身无关之事务例如:会员聚餐、游乐等一律不得动用会费。

会费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1.进行日常宣传活动

2.印制内部教材、文件

3.对外联系工作

4.邀请外校嘉宾

5.购置基本器材

6.举办大型活动

三、 使用细则

1. 会费支出基本上先由个人垫付,后凭发票(或收据)至财务主管处报销。

2. 能够开具发票(或收据)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一律凭发票(或收据)方可予以报销。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销的,则须出具写明日期、支出事由、垫付人、见证人的材料,经会长签字并加盖辩协公章方后可予以报销。

3. 单笔金额在5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会长和财务主管签字方可报销。

4. 凡邀请外校嘉宾前来进行讲座、担任评委等,可使用会费为其提供住宿、餐饮及交通补贴,但仅限于嘉宾个人所产生之费用,陪同接待人员之食宿原则上不得予以补贴。凡宴请嘉宾所产生之费用,报销额度=(总餐费/就餐人数)×嘉宾人数。其他费用依此类推。

5. 协会受邀前往外校参加活动、进行外联时,可报销的交通费仅限于乘坐公交车、轨道交通的支出,餐费不予报销。如因外联,在夜间没有公交车返回学校必须在外住宿的情况下,住宿费的报销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产生费用的25%。

6. 如遇其他未规定的特殊情况需动用会费支出,则必须召开全体核心会议,就此支出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支持律超过70%方可通过。

四、 监督机制

1. 辩协所有会费存放于财务主管处,财务主管独立、直接对辩论协会负责,受全体核心会员监督,并有权依据本《财务使用制度》拒绝任何人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要求。

2. 所有核心会员有权随时向财务主管要求查阅帐目,财务主管不得拒绝。

3. 财务主管必须分别于每学期其中、期末在全体核心会员会议上主动公布协会财务状况。

4. 倘若出现核心会员将会费用于与辩论活动本身无关之事务,任何核心会员均有权召集全体核心会员会议要求相关责任人引咎,相关责任人必须对此负责。

协会历届会长

2005年(协会创立)

会长 焦 昆 副会长 朱乐明 袁枫

2006年

会长 夏添蕊 副会长 张承飙 马慧华

2007年 9月

会长 马慧华 副会长 吴家麟 凌海君

2007年 11月

会长 吴家麟 副会长 何超 陈顺

2008年

会长 何 超 副会长 陈顺 盛蔚茏

2009年

会长 杨豫宁 副会长 顾超逸 王振飞

2010年

会长 谢偲佳 副会长 葛经纬 唐妍彦

2011年

会长 黄孚劼 副会长 申端成 张铭杰

2012年

会长 沈翰婷 副会长 何定宇 林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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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