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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上海市卫生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概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依法行使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行使本市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市卫生局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三)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四)负责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药用包装材料和保健食品的初审;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审查批准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和使用;负责依申请出具出口药品证明;负责本市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审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审批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负责本市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六)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单位制剂生产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依法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七)负责临床研究基地的初审;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试验管理规范;负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机构;对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涉及计量认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

(九)监督检验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负责执业药师的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处)

(三)组织人事处

(四)规划财务处

(五)流通管理处

(六)食品安全监察处(食品许可处)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八)药品注册处

(九)药品安全监管处

(十)医疗器械注册处

(十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

(十二)稽查处

全称:上海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Shanghai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为:上海市药监局或上海市FDA,总局地址为河南南路288号,在上海市各区县设定分局,具体分级监管各区县相关事务。

目前任务(新增):

FDA:做好世博会食品的安检工作,保障世博会顺利进行!

一,世博会之前的筹备工作: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王龙兴一行分别到世博园区和上海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检查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在世博园区,王龙兴一行现场检查了浦东园区B06标段餐饮娱乐中心、园区2号仓库的世博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世博局参展者服务中心食品许可席位和世博会员工食堂;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现场察看了批发市场肉品安全自检、肉品购销质量管理等情况,并与市场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王龙兴要求市场加强猪肉“瘦肉精”自检,严把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关,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现场检查结束后,王龙兴一行听取了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小组关于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就现场指挥部的建立、相关保障经费和设备器材的落实、领导力量的加强、具体责任的分工和细化等工作进行了研究。王龙兴在充分肯定保障工作小组前期工作的同时,要求当前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加强检查,推进世博会保障工作逐项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联系、沟通协调,与相关省市建立世博会食品安全联动机制;三是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指挥部等机构工作,全面进入实战状态;四是依靠科学技术,抓紧车辆、器材等保障装备设备的落实和有关软件的研发应用,确保各项保障准备工作在开园前全面就绪。

二,一个月的工作成果:

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工作会议,通报上海世博会开园一个月来园区食品安全保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开园一个月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对250家供餐单位进行了3400多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5次/家,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2%;进入园区食品物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完成园区重要宾客接待、国家馆日重点保障。

会议指出:世博会安保工作运行有序,中心厨房对接工作基本完成,入园食品物流可控,完成了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下一阶段要调整、完善管理方案,保持常态化管理。一是中心厨房要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二是周边区、重点区域的管理要调整方案,加强管控;三是把食物中毒的防控作为当前防控的重点工作,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的措施和手段要落到实处,紧紧抓住高风险环节、高风险领域,正确处置、应对食物中毒事件;四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实事求是科学处理食物中毒事件,同时,城市面工作要统筹安排、统筹监管、统筹兼顾。

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承办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及综合协调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药品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和承担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信息工作;配合综合经济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三)食品安全协调处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承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察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 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 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 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组织拟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药品注册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保健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新药、保健品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医药包装材料的初审、备案;负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及医药包装材料、制剂标签和说明书的备案;出具出口药品证明;负责全省药品、保健品检验机构和医药包装材料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地方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标准;审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六)医疗器械处。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省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的认可;审批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临床验证;审定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制;负责组织审查、管理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医疗器械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指导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管理。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审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 (八)药品市场监督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组织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负责全系统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拟订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注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政审报批工作。 (十)规划财务审计处。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制订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经费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装备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按照国家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全省药品监督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三)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 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正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十四)上海市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参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指导协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稽查工作;依法监督抽查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并负责对举报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案件或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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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6: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