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
释义 | 1986年8月经上海市委批准成立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正局级事业单位),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规划。 (二)制订《上海通志》编纂方案并组织编纂出版。 (三)指导专志、区志、县志三个系列志书(含续志)的编纂业务;组织上述三个系列志书的审定、验收和出版。 (四)组织编纂《上海年鉴》;联络、指导和审阅区、县方志机构编纂的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 (五)收集收藏各类有关上海地区的资料、志书、地情类书籍;整理和研究地情资料,提供地情信息;整理和研究上海地区的旧方志。 (六)开展方志、年鉴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并组织编写论文、论著。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室内部机构设置及各处室负责人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经市编办批准的内部机构设置和直属单位为:秘书处(组织人事处)、方志编纂处、方志编辑部、《上海年鉴》编辑部、上海通志馆、当代上海研究所等处室和单位。 秘书处(组织人事处) 处长:孙刚 副处长:王绍贵 方志编纂处 处长:梅森 副处长:王继杰 方志编辑部 处长: 副处长:裘晓燕 《上海年鉴》编辑部 主任:田骅 副主任:裘晓燕 上海通志馆 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朱达轩 培训部副主任:周树安 当代上海研究所 负责人:马学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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