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释义 | 交通事故概念《》第119条第5项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种类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上海交通事故统计情况类 别 发生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损失折款 (起) (人) (人) (万元) 总 计 2 745 1 100 2 554 1 469 # 死亡事故 1 039 1 100 371 724 伤人事故 1 662 机动车 2 085 867 2 037 1 351 # 汽 车 1 620 708 1 564 1 227 摩托车 397 124 426 73 非机动车 466 145 391 73 # 自行车 158 55 119 24 行人乘车人 179 77 113 31 其 他 15 11 13 14 注:。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0年1月 根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2,324元;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职工平均工资39502元。 2010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单位:元 作者:刘海勇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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