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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商业性服务业
释义

人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商业服务,即提供有形商品的服务行业,是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界定的“分销服务业”。本部分商业性服务来则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

简介

商业性服务业共有以下六类服务类型

专业性服务

专业性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旅游机构提供服务、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等。专业性服务中包括涉及上述服务项目的有关咨询服装、装配服务、设备的维修服务,指除固定建筑物以外的一切设备的维修服务,例如成套设备的定期维修、机车的检修、汽车等运输设备的维修等。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这类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安装的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执行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及其他服务。

研究与开发服务

在纪委约束下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不动产服务

指不动产范围内的服务交换,但是不包含土地的租赁服务。

设备租赁服务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设备(如汽车、卡车、飞机、船舶等)和非交通运输设备(如计算机、娱乐设备)等的租赁服务,不包括其中有可能涉及的操作人员的雇用或所需人员的培训服务。

其他服务

指生物工艺学服务,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广告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与人类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检测及分析服务,与农、林、牧、采掘业、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与能源分销相关的服务,人员的安置与提供服务,保安服务,与科技相关的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包装服务、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其他服务等。

中国承诺表中对以下商业性服务作出承诺

法律服务

承诺表指出,承诺作出减让的“法律服务”,不包括中国法律业务。根据此项规定,外国法律服务提供者只能在中国从事与外国法律事务有关的业务,而不能直接提供国内的诉讼代理、中国法律咨询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担任中国执业律师的只能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可以在中国进行的营业活动只能是与外国法律有关的业务,具体规定在下文的“营业范围”中。

1、市场准入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规定了地域范围、数量和营业范围方面的限制:

关于营业范围限制。中国代表承诺,中国将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处从事营利性活动,其业务范围包括:向客户提供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执业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咨询;应客户或者中国的法律事务所(不仅指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处理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执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事务;代表外国客户委手中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处理法律事务;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与中国律师事和所建立长期委托关系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同时,承诺要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代表应不旭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两年、是某一WTO成员律师行业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首席代表应当是某一WTO成员律师事务所的合人或者有同等职位者(如一个有限责任法律公司的成员),而且执业经历不少于3年。

地域范围限制方面: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大连、青岛、宁波、烟台、天津、苏州、厦门、珠海、杭州、福州、武汉、成都、沈阳、昆明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限制将于中国加入WTO后一年内取消。

数量限制方面:中国代表指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总数将不少于中国加入WTO时已批准设立的数量。同时,数量限制将于中国加入后一年内取消。

(2)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所有代表在华居留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不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雇佣中国律师。

(2)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根据中国入世的有关承诺,国务院2001年12月22日公布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该条例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总则、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业务范围和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②代表机构的代表应不旭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③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

独立的外部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是西方发达国家服务贸易领域的一种重要服务种类,美国的“五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服务领域享有国际声誉,已经将其业务扩展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作为独立的主体,外部会计和审计服务提供较企业内部会计和审计更为客观、可信度更高的结果,能够发挥积极的监督和鉴证作用,是建立现代企业信用制度、透明的管理制度和高效的运营机制的物质保证。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投资人追加投资、投资人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等都需要外部会计和审计事务所提供咨询或者业务服务。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立于几年以前,在从业人员数量与素质、物质条件、保持与服务对象的独立性等方面都还不成熟。

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12月31日发布了《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及相关通知,规定2002年4月1日后申请上市的公司,以及在2002年1月1日后申请再融资的A股公司,其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需要分别经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阅。这一政策,显然是为了避免内地市场过去大量出现的上市公司伙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现象。同时,也为包括“五大”在内的外资会计师事务所所划出了一块丰厚的业务,对于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1、市场准入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只允许获得中国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许可的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公司。

(2)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3、其他承诺。

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结成联合所,并与其在其他WTO成员的联合所签订合同;加入WTO时,将在国民待遇基础上向那些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发放执业许可。申请结果将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殃存中餐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仅限于中国主管部门颁发许可的注册会计师。本条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税务和管理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从业人员,国家实施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以后,从事业务活动两年以上的,可以进行注册成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的承诺,区别于法律服务领域的国籍限制,在会计服务领域,外国公民可以参加中国举行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太阳能得在中国从事会计师职业资格。这一承诺已经突破了现行法规定的限制条件。

税收服务

税收服务,即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税收代理和与税收有关的其他服务。

1、市场准入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当前史允许设立史外合营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在中国加入WTO后6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2)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建筑设计工程服集中工作服务城市规划服务

(不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服务)此外的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和城市规划服务,区别于建筑工程具体施工服务。

1、市场准入限制。

(1)跨境交付方面:对方案设计没有限制。除方案设计,要求与中国专业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

(2)商业存在方面:史允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在中国加入后5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3)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外国服务提供者必须是在其本国从事建筑设计/工程/城市规划服务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企业。

(2)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医疗和牙医服务

中国的医疗事业市场化程度一直不高,国有的医院定位为“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目标是“救死扶伤”而不是追求利润。目前,中国现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200多家,但多数规模较小。2001年以来,国家主管机构已经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20余家。加入WTO以后,外资进入的规模和力度都将加大成长然带来中国医疗体制的改革。

1、市场准入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方合作伙伴一起设立中外合营医院和诊所,允许外方拥有多数股权。根据中国的实际需要,有数量限制。

(2)自然人流动方面:允许有本国颁发的专业证书的外国医生,在获得卫生部的许可后,在中国提供短期的医疗服务,期限为6个月,可以延长为1年。

2、国发待遇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要求中外合营医院或者诊所的医生和医务人员大多数应当为中国公民。

(2)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根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应当具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者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的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中方所占的股权比例或者权益不得你于3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的规定;聘请外籍医生、护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医疗收费价格和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国家卫生部发言人的讲话,中国不批准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只批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工程师通过中国国家工程师资格考试(包括执业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后,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未经工程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工程师执业活动。本项承诺允许有本国颁发的专业证书的外国医生,在获得国家卫生部的许可后,在中国提供最长为1年的短期医疗服务,是对执业工程师法规定的突破。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承诺表中的“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包括情形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软件执行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其中,软件执行服务又包括系统和软件咨询服务、系统分析服务、系统设计服务、编程服务和系统维护服务。

1、市场准入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在软件执行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领域只允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2)自然人流协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要求是注册工程师或者是拥有学士以上学历并在本领域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人员。

房地产服务

在“自有或者租赁房地产服务”中,商业存在方面的限制为:高档房地产项目不允许外商独资。“高档房地产”包括高档公寓和高档写字楼,但不包括豪华饭店。根据承诺表脚注中的解释,高档房地产项目是指那些单位建设成本比同一城市的平均单位建设成本高出两倍的房地产项目。在“在收费和合同基础上的房地产服务”中,商业存在方面限制为仅允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大多数股权。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广告服务

1、市场准入限制。

(1)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必须通过在中国注册的有外国广告经营权的广告代理。商业存在:只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外资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在中国加入WTO后2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华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2)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管理咨询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与市场分析服务同样,是市场化程度高的发达国家的主流服务行业。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人的资金流向、金融机构的授信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咨询和市场分析的结果。管理咨询行为是我国的新兴行业。

1、市场准入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只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后6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2)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技术测度和分析服务及货物检验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行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测试、分析和货物检验等服务。货物检验服务仅指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单位可以提供的检验服务。国家规定的货物的强制检定服务,由国家主管机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下属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不包括在开放的范围内。

1、市场准入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在本国提供检验服务3年以上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设立合营技术测试、分析和货物检验机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35万美元。中国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4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2)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附属服务

1、市场准入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只允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2)自然人流劝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海洋石油地质、地球物理和地下勘测服务

海洋石油地质、地球物理和其他科学勘探服务、地下勘测服务涉及国家的能源勘探权的问题。中国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能源的勘控和其他科学勘探、勘测的专属权也属于国家所有。在此领域与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合作应当限制在保护国家能源安全和资源权的处的范围内。因此,中国承诺如下:

1、市场准入限制。

(1)在商业存在方面,只允许外商以与中方合作业伙伴开采石油的方式进入。

(2)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陆上石油服务

石油资源是储量有限、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作为一种战略物资,石油储备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为了更有效地开采、利用赋存的石油资源,中国积极开展了石油勘测和钻探的国际合作。加入WTO后,中国将根据以下承诺深入地发展这种合作关系。但是,一切必须以国家的能源安全利益为前提。

1、市场准入限制。

(1)商业存在方面。只允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中国政府批准的区域内以合作开采石油的方式进入合作业伙伴。为了执行石油合同,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中国设立一个分公司、子公司或者代表处,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上述机构的设立地点应当通过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协商后确定。另外,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中国政府批准的在中国境内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

(2)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商业存在方面。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提供石油开采活动的报告,并提供与之有关的数据、采样以及各种技术、经济、财务和行政管理的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应当对所有的数据、采样、凭证以及其他在石油开采活动中获得的原始信息拥有所有权。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投资应当采用美元或得其他硬通货的形式。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包装服务

1、市场准入限制。

中国加入WTO时,只允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在中国加入后1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在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子公司。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摄影服务、会议服务

1、市场准入限制。

商业存在方面,史通俗读物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翻译服务

1、市场准入限制。

商业存在方面,只允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有下述资格要求:有3年以上翻译工作的经验,并有良好的工作语言运用能力。

维修服务、租赁服务

1、市场准入限制。

商业存在方面:在中国加入WTO时,只允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国加入后1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对于租赁服务,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全球独资产应当达到500万美元。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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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