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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商洛市城乡建设局
释义

商洛市城乡建设局是陕西省商洛市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入的职能(地改市后由商州区包括商州新区原来管理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

1、市区(指商洛市城市规划区230平方公里范围以内,下同)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

2、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3、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与招投标管理;

4、市区房地产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等具体规划审批和实施;负责颁发“一书两证”;指导各县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小区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勘察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3、承担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负责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4、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负责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和市级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5、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6、推行国家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制定地方建设标准、定额、费率等文件,并监督执行。

7、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及与其配套的管道、线路、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认定从事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管理,颁发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

9、指导和组织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10、指导局管各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1、按规定权限办理机关和隶属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12、负责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施工图审查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安排城市维护费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小城镇规划建设补助资金;审批城市建设项目的预(决)算。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八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本局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政务信息、计划生育、机要、保密、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教育、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局机关和隶属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承办局党委日常党务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二)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安排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费用的征收、管理,审查城市建设资金预、决算,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局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

(三)城市规划科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执法监察;负责城市体系规划、城市总体 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小区规划、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并负责审查和颁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处理违法建设项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雕塑立项的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督城乡规划队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城区广告规划和户外大型广告的定点选址及测绘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储备、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拟定;负责县城以下建制镇(试点镇)、集镇、村庄(示范村)和乡镇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试点镇和示范村的建设指导工作;负责编报村镇建设各类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及村镇建设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村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科

拟定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指导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建造)及与其配套的管道、线路、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颁发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局管各行业综合性政策、改革方案;拟定本市建设行政法规和计划;组织地方建设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管理和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建设行业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议案的办理。

(八)勘察设计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申报、资质年检等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由于本次机构改革要设商洛市房地产管理局,因此本局“三定”方案未设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局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0名,非领导职数按市有关规定设置。

五、局直属事业机构

商洛市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所。科级事业机构,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行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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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