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河县农场 |
释义 | 商河县国营农场原系1957年10月省农业厅在商河县原农场基础上投资改扩建机械化农场,从而建立了商河国营农场,场部设在城南八里庄村东,后迁至大岭,下设大岭、郑家(后改为郑路农场)2个分场。郑路农场土地面积1万亩,其中耕地6600亩,果园554亩,下设四个农业队、一个园林队、一个机械化业务队;砖厂、面粉厂各1处,职工158人,总人口356人。大岭农场土地面积6800亩,其中耕地5700亩、果园130亩,设4个农业队、1个畜牧队、1个副业队, 有砖厂1处。职工367人,总人口439人。这两个场以种植小麦、大豆、棉花为主。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384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35万元。郑路农场,第三农业队,1990年开始种植玉米。2000年,商河郑路农场和大岭农场由县人民政府撤销国营郑路农场,2001年土地使用权托管给山东新汶矿务局使用,期限40年,同年组建山东新绿源山东新绿源森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现有原国营农场工人100余人,人口300左右。 郑家农场、大岭农场1957年6月,在沾化县新建国营徒骇河农场。同年还将有扩地条件的章丘县 农场、高密县胶河农场、商河县农场扩建为机械化农场。 于1964年1月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行文公布撤销渤海农垦局。 1965年5月,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整编的指示,原农业厅直属的26处国营农场 (即郯南、 宁阳、南阳湖、苍山、白马河、胶河、章丘、沽河、清水泊、巨淀湖、五 四、平原、昌阳、潍坊14处及渤海农垦局移交的广北、黄河、徒骇河、商河、谭阳、 同兴、联合、郭局、下泊头、刘坨、支脉沟、孤岛12处) 分别移交劳改局、部队、农 业院校和退回集体,留在农垦系统的13处农场均下放给有关专区、县管理。 1969年开始,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向农场安置城市知识青年的指示,山东省部 分规模较大的国营农场,承担了青岛、济南、潍坊、淄博4城市安置知识青年的任务, 到1972年底国营农场共安置城市知识青年6177人。 其中黄河农场3919人, 广北农场 515人,支脉沟农场485人,郑家农场(商河县)652人,南阳湖农场606人。 1970年3月经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准,由济南军区组建“山东生产建设兵团”, 归济南军区直接领导。兵团以农场为基础,以城市知识青年为招收对象,以现役军人 为主管干部,其任务是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实行政治、军事、 经济三位一体,平时以生产为主,劳武结合,战时以打仗为主,也要坚持生产,建成 一支不脱产的人民军队。 山东生产建设兵团由3个师、14个直属团、3个独立团、4个 独立营、兵团教导队和兵团医院共26个单位组成。其中在国营农场组建团(营) 8处, 即黄河、广北、清水泊(包括巨淀湖)、支脉沟、郑家(商河县)、胶河、南阳湖、苍山等农场及 齐河“五七” 干校、园艺场。商河县郑家农场为山东生产建设兵团二师九团六营. 1974年11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共山东省委和济南军区党委决定,撤销山东生产建设兵团。按建团前原属系统回归接受。交接工作于1975年3月结束,原属农垦系统的8处国营农场均由所在地、市、县农业部门接管。郑家农场和大岭农场交给商河县地方管理。 1975年底,全省农垦系统共有15处国营农场,即黄河、广北、清水泊、支脉沟、胶河、 南阳湖、苍山、大岭(商河县玉皇庙镇)、郑家(商河县郑路镇)、渤海、徒骇河、宁阳、章丘、郯南、五四农场,共有耕地23.9万亩,职工总人数10695人,总人口为26201人。 到1978年,全省国营农场发展到19处 (其中郯南农场划分为黄 墩、赵庄、归义、蒲汪4处农场,另接收东明劳改农场1处),职工总人数12793人,耕 地面积23.8万亩, 拥有拖拉机366台,收割机110台,载重汽车104辆。 至1990年,山东农垦系统共有国营农场18处,另有萄萄酒厂1处,共有耕地18.9万亩,农场总人口2.26万人,其中固定职工9550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32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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