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汕尾市公路局 |
释义 | 汕尾市公路局成立于1988年8月29日,承担全市省养公路437.53公里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其中:国道125.388公里,省道221.711公里、县道90.435公里。有建、养、管、征四大职能,建,即负责全市省养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养,即负责全市437.53公里(其中国道125.388公里、省道221.711公里、县道90.435公里)省养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大中修;管,即负责维护省养公路路产路权,保安畅通的路政管理和执法;征,即负责征收全市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养路费、客运附加费以及望洋大桥、海丰、汕尾三个收费站(所)车辆通行费。 2002年初,市政府下发的汕机编[2002]78号文精神,确定市公路局为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的领导,在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公路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省养公路(国道、省道、省养县道,下同)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省养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和立项报批工作;参与公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负责省养公路的建设、改造、养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路政征执法,查处违反路政法规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县(市、区)公路局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征收和稽查。 (六)负责省养公路、桥梁收费站(所)设置的审核上报和收费管理工作。 (七)负责省养公路的养护投资计划的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 (八)负责对各县(市、区)公路局、收费站(所)等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和人、财、物各项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职工培训。 (十)负责实施科技兴路,推广、应用公路科技新技术,促进公路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管辖海丰、陆丰、陆河、直属分局四个县级公路局,海丰收费站、望洋大桥管理所和汕尾收费站三个收费站,市公路局服务中心、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站、新兴公路工程监理公司、广东粤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和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养护工程科、路政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安全生产科、组织干部科、劳动工资科、监察室、工程师室和工会等十二个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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