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汕头市商业银行 |
释义 | 1997年2月,汕头市13家城市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的批准同意合并成立汕头城市合作银行,并于1998年更名为汕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营业网点59个。后因高息揽存、挪用资金和账外贷款等一系列经营问题,出现支付危机。2001年,汕头商行放出的贷款中坏账资金高达40多亿元,无法向私人储户偿付的债务约15亿元,甚至包括企业和汕头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大批资金。最终,汕头商行开业仅4年就被人民银行勒令于2001年8月起实施停业整顿至今,并遗留下大量历史问题。截至2008年6月30日,汕头商行资产总额13.98亿元,负债总额68.82亿元,净资产-54.84亿元,或有负债为1.84亿元。 重组之后重获新生2011年2月,”汕头市商业银行“重组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兴银行“)的方案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华兴银行筹备组和侨鑫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起人投资者筹建华兴银行,注册资本定为人民币50亿元。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建议,汕头商行重组后拟更名为“南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方银行”)。但在上报监管层后,将南方银行改为华兴银行。 2011年9月8日,各项筹建工作顺利完成,广东华兴银行正式开业。广东华兴银行注册地继续保留在广东省汕头市,运营总部设在广州,运营总部计划尽快在下个月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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