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释义 |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 (二)宣传教育科 (三)科学技术科 (四)规划统计科 (五)政策法规科 (六)群众工作科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 (六)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批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 (十)执行国家、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十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监察、纪检和党群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承担联系兼职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办婚育学校定级、升级、评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生育文化建设;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科学技术科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承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专业人员合格证的考查审发工作;拟订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承办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定级、升级评定审核工作;拟订并推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四)规划统计科负责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分析人口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六)群众工作科(加挂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牌子)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的日常工作,承接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及省计生协会有关预防艾滋病、生殖健康、青少年青春教育项目以及国家、省项目经费的安排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加挂市计划生育督查队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办市计划生育督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对本市各级、各部门落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本地区考核方案;承担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对考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反馈;研究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六、直属单位汕头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汕头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汕头市计生局领导下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集宣传、医疗、培训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中心现有建筑面积两千余平方米,高级医务人员多名,内设保健中心和婚育学校;是省计生委指定的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的试点单位,特别对妇科病有独到的研究,开展妇科常见病、不孕不育症的诊治、性心理咨询和男性康复治疗等综合技术服务。 汕头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汕头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是负责全市避孕药具计划内免费发放、管理的专门机构。在认真做好计划内药具免费供应管理的同时,我站还在努力为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外避孕药具供应。我们遵循面向基层、立足服务的宗旨,力争以优廉的价格、方便快捷的方式供应品质优良的产品,避孕套,各种各样的宫内节育器,常用的计生手术器械,消耗用品,早孕及排卵检测试剂,口服及外用人流药品,紧急避孕药,不孕不育和调经止血等保健用品,以及超声耦合剂等。 七、信息公开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申请人可 以在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 2、汕头市人口计生局便民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 3、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咨询会、座谈会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非涉密); 2、人口规划与有关统计数据; 3、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4、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申请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5、局机关及下属机构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人口计生信息。 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按照相 关规定时限公开。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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