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汕头海关 |
释义 | 汕头海关关区范围包括汕头(含汕头经济特区)、汕尾、梅州、潮州、揭阳等粤东五个地级市及所属30个县(市、区),面积约3.1万平方公里,人口2000多万。陆地海岸线长1215公里。现有海关注册企业4539家。关区内有一类口岸3个(汕头港、汕尾港、潮州港),空港2个,二类海运口岸12个,陆运验货场16个。 机构设置(办公室 政治部 人事处 政工办(党委办) 教育处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缉私局 监察室 法规处 督审处 审单处 关税处 加工贸易监管处 监管通关处 统计处 技术处 财务处 稽查处 风险处 企业管理处 关务保障处 机关服务中心 数据分中心 隶属海关 办事处) 隶属机构(1、汕尾海关 2、揭阳海关 3、潮州海关 4、梅州海关 5、饶平海关 6、潮阳海关 7、澄海海关 8、保税区海关 9、南澳海关 10、驻机场办事处 11、驻海城办事处 12、驻普宁办事处 13、驻陆丰办事处 14、驻港口办事处 15、驻惠来办事处) 关区概况目前,汕头海关关区范围包括汕头(含汕头经济特区)、汕尾、梅州、潮州、揭阳等粤东五个地级市及所属30个县(市、区),面积约3.1万平方公里,人口2000多万。陆地海岸线长1215公里。关区内有一类口岸5个(汕头港、汕尾港、潮阳港、潮州港、揭阳港),空港2个,二类海运口岸4个。 历史沿革汕头是我国沿海最早设关的口岸之一。早在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粤海关成立后,即在庵埠设立庵埠正税口,后又相继称庵埠总口、潮州总口。1853年(清咸丰三年),粤海关在汕头妈屿岛设立海关,称潮州新关,辖原庵埠总口及其所辖各口。1860年(清咸丰十年)1月,被洋税务司控制的潮海关成立,亦称洋关,这就是汕头海关的前身。1949年10月24日,汕头解放;25日,军管会接管潮海关,结束了帝国主义把持潮海关90年的历史。1950年2月,潮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直属海关总署。1984年,海关总署决定,汕头海关升格为局级海关,直属海关总署。 机构设置汕头海关为正厅级机构,现有副厅级机构1个,正处级机构 53个,副处级机构1个。具体如下:(一)总关内设职能部门(20个):办公室、人事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缉私局(副厅级)、监察室、法规处、督察内审处、审单处、关税处、加工贸易监管处、监管通关处、综合统计处、技术处、财务处、稽查处、风险管理处、企业管理处、关务保障处。 (二)隶属海关(10个):汕尾海关、揭阳海关、潮州海关、梅州海关、饶平海关、潮阳海关、澄海海关、广澳海关、汕头保税区海关、南澳海关。 (三)驻外办事处(7个):驻机场办事处、驻海城办事处、驻普宁办事处、驻陆丰办事处、驻联成办事处、驻港口办事处、驻惠来办事处。 (四)事业单位(2个):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 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秘书科、机要科、综合信息科、政策研究科、政务信息化科、新闻科、关史研究科,是全关政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汕头海关总体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改革方案;起草汕头海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 合性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重要文稿; 2.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建立和维护机关工作秩序; 3.组织对国家及海关总署有关政务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全关政务公开的职能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全关政务公开工作; 4.审核以汕头海关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对各单位请示关领导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并报关领导审签; 5.开展关区业务综合调研和政策研究,对综合性重大业务问题进行协调,辅助关领导决策; 6.制定全关会议管理办法,汇总制定年度召开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组会、关务会、关长办公会等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工作、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 7.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关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全关性的会议决办、文件批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 8.研究制定汕头海关政务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我关各类文电收发、印制和立卷归档等文件管理工作; 9.承担全关区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和汕头海关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关区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掌管全关及办公室印信,负责全关印章的职能管理工作; 10.承担全关区密码工作的职能管理任务,负责汕头海关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总关密码设备的使用管理; 11.承担全关区国家安全工作的职能管理任务,负责汕头海关国家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 12.研究制定全关信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发各类信息、简报上报总署办公厅、分署办公室和粤东五市党政及有关部门; 13.制定全关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以汕头海关名义对外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14.制定全关网站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汕头海关门户网站、内部网网站的建设、管理、监督以及相关栏目的维护工作,做好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报送工作; 15.制定全关值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负责“汕头海关服务热线”电话日常管理工作; 16.负责对外联络沟通和涉外联系事务;制定副厅级及以上干部的接待方案并组织落实; 17.负责受理地方各级党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海关工作的咨询、提案、建议等,协调处理各类信访工作; 18.承担我关口岸业务的职能管理任务,承办总署办公厅(口岸规划办公室)的交办事项,协调关内有关职能部门对地方设立口岸、口岸验收以及临时停靠等情事提出意见,联系地方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政治部政治部内设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和人事处、教育处三个正处级机构,是关党组的政治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和任务为: 一、负责关区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工作。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关区政治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并协调指导各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研究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负责全关基层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单位搞好全面建设。 二、指导人事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党、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有关干部人事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开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形成具有海关行业特点的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针对本关队伍建设状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全关人力资源的配置工作,指导基层海关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为海关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负责关区干部培训工作。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全关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四、组织指导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指导工、青、妇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学先进、赶先进活动,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负责干部奖惩、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各项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加强对关区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职能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人事处人事处内设综合科、干部科、工资福利科、老干部工作办公室,是全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总署人事政策和法规,制定关区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关人事工作; 2.负责全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分类管理,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考试、惩处、任免、升降、交流、回避、调进、调出、辞职、辞退及人事争议的复议、复核等工作; 3.负责全关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保险、公费医疗、货币分房、抚恤、休假、考勤管理和工勤人员管理、劳动保护等工作;负责关衔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4.办理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并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5.负责全关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办理员工政审手续; 6.负责全关公务员奖励(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总署组织的海关各业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海关优秀科技项目、全关通报表扬的评选以及本关人员贡献奖核发等工作。 政工办(党委办)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综合科、组织宣传科、政工科,是全关党、工、青、妇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总署及地方党政部门关于党的建设工作部署,负责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安排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2.监督、检查、指导全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规划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 3.负责规划、实施和指导全关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 4.负责荣誉称号申报、授予的有关组织工作,开展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承担工、青、妇系统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评比表彰工作; 5.负责研究制订关区政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政治部内部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关区基层建设和准军事化建设; 6.管理全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具体指导全关工、青、妇工作。 教育处教育处内设综合科、培训科、教育科,是全关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全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关区教育培训需求调研,统筹安排,制订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负责对各单位开展二次培训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 4.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关人员培训和全关干部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及晋升培训。 5.负责选派在职干部参加由海关系统(包括海关院校)和地方党校及其他相关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 6.负责全关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档案管理、兼职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教材管理等工作。 7.负责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做好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的登记备案、学历审核查询和学费补助发放等工作。 8.负责关区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职能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为政治部组成部门,机构级别为正处级,主要职责: 1.办理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各种活动; 3.协助离休干部办理因病住院及出院手续; 4.组织做好对离退休干部的节日慰问工作; 5.负责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的管理使用;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缉私局缉私局是全关缉私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督察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情报技术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查私处、海上缉私处和刑事技术处,同时下设汕尾海关缉私分局、潮州海关缉私分局、揭阳海关缉私分局、梅州海关缉私分局和南澳海关缉私分局。 一、缉私局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我关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汇总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势分析; 2.研究提出我关侦办走私犯罪案件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我关查处走私和违规案件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提出我关打击海上走私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研究提出我关缉私情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我关缉私警察队伍管理、装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组织开展缉私部门业务培训; 8.组织开展关区间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合作; 9.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海关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隶属海关缉私分局主要职责: 1.在汕头海关缉私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在辖区内依法查缉走私、违规以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并进行调查,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2.接受其他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和走私嫌疑人并依法进行侦办; 3.报请有关部门调动其他警力配合查缉走私行动; 4.负责对辖区走私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 5.开展侦查走私案件的情报调研工作; 6.受理查办走私案件有关申诉、应诉和国家赔偿; 7.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海关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所辖缉私警察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械、车辆等装备管理和监所建设。 三、缉私局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内设秘书科、行政科、指挥中心、技术装备科。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掌握本关区缉私工作情况,收集、分析、反馈走私违法犯罪侦查工作信息,开展政研工作,辅助领导决策; 2.负责本局文秘机要、信息宣传、后勤保障、技术管理、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全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职能; 4.负责对本局《海关缉私办案系统》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审核案件信息录入、网络设备保障、质量考核验收等工作; 5.负责本局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指挥、调度、处置突发性事件,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6.负责制订本局(包括分局)武器、交通、通讯等装备申报、购置计划,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分配管理和武器弹药日常管理;负责本局(包括分局)财务、基建、关产管理; 7.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缉私局政治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内设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主要职责: 1.在局党组和上级政治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制定全局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的工作规划; 2.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局各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局党团、妇女、青年等组织的管理和建设;负责组织制定全局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计划; 4.负责管理本局缉私警察队伍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负责本局和所辖分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调整、呈报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局管理干部的培训、考核、奖惩、任免、交流、调配、回避、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有关人事争议的申诉、控告事项; 6.负责本局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制定缉私警察的年度录用计划; 7.负责本局缉私警察的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警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审核、呈报工作; 8.负责本局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核、呈批工作;负责本局管理干部的退休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本局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局员工的津贴、福利、保险、公费医疗、抚恤、休假、考勤和劳动保护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 五、缉私局督察处主要职责: 1.在汕头海关缉私局党组、纪检组的领导下,在上级督察部门和汕头海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局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督察工作; 2.监督、检查、了解本局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海关总署、公安部规章制度以及执行人民警察条例、条令等情况; 3.及时掌握本局工作人员的思想、纪律、作风等情况;组织并开展本局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政教育;指导各兼职纪检、监察、督察员开展工作; 4.统计、分析本局内部工作人员的廉政好人好事情况,树立廉政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表彰;统计、分析本局内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5.受理对缉私部门和缉私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本系统内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局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其他由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6 .对本局队伍建设、重大警务活动、案件办理、警务保障等进行现场督察,以确保缉私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六、缉私局法制一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内设一科、二科、三科、四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局范围内侦办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局本部和各分局的刑事执法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 2.为本局刑事执法部门和各分局的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指导和咨询; 3.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局本部和各分局侦查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年度考评和个案考评工作; 4.负责办理本局侦办的外国人涉嫌走私犯罪案件中有关情况的通报、上报、照会等有关事宜; 5.负责局本部拟作治安处罚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对不服各分局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的复议审核工作; 6.做好对由本局刑事法制部门负责的有关案件的业务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收集整理刑事法制信息,掌握刑事执法动态,综合本局刑事执法情况; 7.负责办理看守所羁押费的划拨,办理将不属于缉私局(本部)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有管辖权部门的相关事项,做好与公、检、法和边防、海警、工商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协作与配合工作; 8.负责局本部接待和办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事务; 9.负责本局上报的刑事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协助局职能部门对局本部刑事案件档案进行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 10.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七、缉私局法制二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内设审理一科、审理二科、审理三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审理按规定应由本局审理的走私、违规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 2.负责审核按规定应上报本局审核、审批的走私、违规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 3.负责按规定将有关案件审理材料报送总署审批; 4.负责所审理案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复核及听证工作; 5.负责本局审理结案的走私、违规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的执行工作,以及由本局侦办、并由法院判决生效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有关执行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各分局对走私、违规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 7.负责本局审理案件的复议答辩工作; 8.负责本局查处的走私、违规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在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先前变卖的审查、报批、通知工作; 9.负责本局审理的走私、违规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的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10.协助局办公室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八、情报技术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内设一科、二科、三科、四科。 主要职责: 1.牵头建设全关大情报网络; 2.负责本关区动态性情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采写并编发《汕头关区走私违规动态分析》,全面预测走私违规活动的最新动态及趋势; 3.开展秘密情报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在本关区布建特情网点,统一负责汕头海关境外缉私秘密情报网络的建设,获取行动性情报,进行案件情报经营; 4.积极开展群众举报工作,24小时受理反走私举报,获取案件线索并开展相关的情报经营; 5.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各缉私分局情报网络的建设和特情网点的布建;指导和监督各隶属关、办事处情报联络员情报工作的开展; 6.负责全局使用技侦手段的审核、呈批,组织开展辖区技术侦察工作,统一负责全局技侦联络员队伍的管理; 7.负责秘密情报据点的管理和使用,统一负责全关缉私情报特别经费和举报奖金的管理、报批和发放; 8.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适时开展情报调研。 九、缉私局侦查一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内设一科、二科、三科、四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在业务管辖区域内,依法查缉走私、违规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预审和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2.负责接办本关、本局其他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预审和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3.负责指导本局其它部门的刑事侦查业务;负责承办辖区内毒品走私等非涉税案件;负责归口管理缉毒工作;组织业务调研,掌握、分析、预测犯罪情况,提出打击及防范对策等; 4.负责对本处撤销刑事立案的案件或已判决刑事案件存留部分需做行政处罚的进行行政立案和调查; 5.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兄弟单位来人或来函协查案件,及时反馈协查中的重要情况。 十、缉私局侦查二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内设一科、二科、三科。 主要职责: 1.行使侦查部门职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私工作; 2.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依法查缉走私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察、拘留和执行逮捕工作; 3.接受本局查私部门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和执行逮捕工作; 4.组织业务调研,分析、预测犯罪情况,根据不同时期的走私动态,拟出对策,开展查缉工作; 5.配合海关稽查和其他业务部门对有重大走私嫌疑的进出境活动进行布控、查缉;对本关有关部门在缉私工作中发生突发性事件进行支援; 6.指导、协助各分局的查缉、侦查工作;组织力量到未设立分局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开展查缉、侦查工作; 7.协助侦查一处、查私部门开展查缉、侦查工作; 8.负责涉案嫌疑人留置盘问的看管;负责案件终结前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看管和探望手续审批; 9.负责其他侦查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事项。 十一、缉私局查私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内设查私一科、查私二科、港口办事处缉私科、机场办事处缉私科、外砂海关缉私科、潮阳海关缉私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查缉本局业务管辖范围内走私、违规以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并进行调查; 2.负责接受本局其他办案部门、辖区内海关监管现场查获的走私、违规以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并进行调查; 3.负责接受其他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案件并进行调查; 4.负责将经调查认为构成走私罪嫌疑的案件移交刑事执法部门侦办; 5.负责将经调查不属海关管辖的其他违法案件移交其他执法部门处理; 6.负责接受刑事执法部门移交的经侦查认为不构成走私罪嫌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决定免于刑事处罚,但需作行政处理的案件,并进行查办; 7.负责将调查终结的走私、违规以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移交法制二处审理; 8.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分局(缉私科)对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 9.负责业务管辖范围内走私、违规以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 十二、缉私局刑事技术处主要职责 1.指导或参与关区内走私案件的勘验检查(包括刑事照相、录像); 2.承担关区内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3.受理有关办案部门的委托检验; 4.指导、检查和考核所属分局和业务处室等办案单位的刑事技术业务建设,促进技术交流、组织业务培训; 5.对办案中的刑事技术难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十三、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内设综合科、海上缉私一中队、海上缉私二中队、海上缉私三中队、海上缉私四中队、海上缉私五中队、船舶管理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关区海上、内水缉私工作; 2.掌握本关区海域的港湾、地理、水文、气象等情况; 3.组织、指导全关海上缉私工作; 4.负责全关缉私艇的管理。 监察室监察室是全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1.检查本关各单位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规定、决定、命令的情况,并针对有关工作开展执法监察;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对重要案件和问题,及时向上级监察机构和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4.在关党组和纪检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推动本关区的纠风工作; 7.汇总上报本关区的监察工作情况。 法规处法规处内设综合科(知识产权科)、复议应诉科、贸易管制科,是全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法制工作、执行贸易管制措施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本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各职能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业务文件; 2.负责对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查;就本关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和执法难题; 3.负责组织本关区执法监督检查和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4.负责对外法律咨询以及就法律事务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政府、人大、政协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5.开展关区法制宣传以及法制学习、培训等有关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对涉嫌侵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7.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8.参与本关区重大走私违规案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 9.对贸易管制商品验放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复核、动态监控和综合分析;对关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开展贸易管理措施执行方面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和调整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及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10.负责接收转换“总署下发H2000/H883系统参数”;维护H2000系统“地方关参数”;负责解答及向总署请示本关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方面的疑难问题。 督审处督察内审处内设综合科、督察科、审计科,是全关督察内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在全关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以及检查落实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2.对本关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海关管理审计和隶属海关关长(办事处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4.联系协调国家审计机构有关外审事宜; 5.指导本关缉私警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行政执法问题组织检查。 审单处审单处内设综合科、审单规范科、数据监控科、审单一科和审单二科,是全关电子审单、专业化集中审单的业务现场和负责全关有关审单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各有关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电子审单、专业化集中审单和报关单的分类集中复核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关区各业务现场接单审核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申报管理、审单作业、接单审核、出证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实施,组织研究或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3.负责组织开展对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工作的绩效和通关效率的监控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负责开展审单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审单作业流程、报关单数据的监控分析,并按照规定要求提出处置意见; 5.负责审单作业中报关单修改撤销、滞报金减免、非政策性退补税等特殊事务的管理和咨询; 6.负责涉及H2000和H883审单作业系统的修改、测试、运行维护、应急处理和授(销)权操作; 7.负责完成其它与审单作业职责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关税处关税处内设综合科、价格管理科、减免税管理科、归类管理科,是全关审价、归类和化验送检、原产地、减免税及其他税收征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年度税收计划,对本关区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价格参考资料,对价格数据进行审核和监控,提出和调整价格布控参数及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实施价格专业认定、价格跟踪核查(包括对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内销征税环节的审价职能管理等); 3.协调、管理本关区的减免税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 4.负责原产地管理工作;负责网上税费支付的管理职能; 5.开展税收分析、监控和调研,提供税收征管动态信息; 6.负责对计算机税收征管子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包括对H2000/H883汇率以及税款缴纳期限进行更新); 7.组织在关区内实施或发布总署归类工作规章制度和归类决定,就商品归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负责本关区化验送检工作和鉴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反馈(包括对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内销征税环节的归类职能等); 8.协助本关法规部门处理有关纳税争议复议事宜;负责非税款担保业务管理工作。 加工贸易监管处加工贸易监管处内设综合科、业务规范科、监控分析科,是全关加工贸易监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对关区内加工贸易业务实施海关监管,并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规范和评估; 2.开展加工贸易及保税政策研究,制定和修订本关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组织实施规范管理,组织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活动; 3.组织实施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监管改革; 4.承担总署委托的加工贸易和保税业务监管改革课题的项目研发和全国单耗标准制订任务,组织制定并适时调整关区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5.负责协调跨关区加工贸易监管业务,协调与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 6.负责审核和审批基层单位按规定报批的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事项; 7.对关区加工贸易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综合分析,提出业务、执法、管理及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监管通关处监管通关处内设综合科、物流监控科(选择查验科)、行邮物品监管科、通关管理科和武警协勤工作协调办公室,是全关区物流监控、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管理、行邮物品管理和通关业务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关区监管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 2.负责对进出口货物查验、放行、核销、结关、转关业务的职能管理; 3.负责通关监管风险信息管理,提出监管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4.负责对海关监管场所的职能管理;参与口岸开放验收,组织对设立各类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审核和验收; 5.负责超期未报货物、暂时进口货物、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展览品的职能管理; 6.负责对进出境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备案年审的职能管理; 7.负责物流监控和监管检查技术设备使用的职能管理和绩效评估; 8.负责与协助海关监管的武警部队的联系协调工作; 9.负责制订并监督执行本关区各项行邮物品监管工作规程;负责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进出境邮递物品、快件、印刷品和音像制品,以及各类免税店的职能管理; 10.负责汕头关区企业出口F通道职能管理工作; 11.负责涉及通关作业改革项目的组织推广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对通关作业整体效能的职能管理; 13.负责实施便捷通关措施企业职能管理,负责通关渠道突发事件(审单系统突发事件除外)的管理,及时报告查控和处置结果等工作; 14.负责H2000和H883系统相关岗位授(销)权职能管理(审单系统授权除外)和IC卡的应用系统授权操作登记;负责“大通关”业务职能管理。 统计处综合统计处内设综合科、数据统计科、统计分析科、数据管理科,是全关海关统计、业务统计和结关后报关单数据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本关区海关统计、业务统计和结关后报关单数据的职能管理,研究提出相关数据质量检控参数,监督、规范相关数据的审核、核查和更正等工作,检查、考核本关区各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质量; 2.依据《海关统计制度》、《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编制本关区海关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开展海关统计分析和预警监测; 3.负责本关区海关统计数据库、业务统计数据库和报关单数据检控分析系统(CSD)的质量监控、运行维护和管理,汇总上报本关区各有关数据; 4.负责本关区报关单数据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5.实施统计监督,开展执法评估等工作; 6.管理和发布本关区海关统计资料和海关业务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7.负责本关区经营单位编码数据库有关数据的上报; 8.负责本关区报关单证档案的职能管理工作;负责理单子系统的业务运行管理和理单业务的职能管理工作。 技术处技术处内设综合科、安全运行科、网络科、软件科、通讯科、技术检查科,是全关科技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关区科技发展规划,建立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2.负责关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应用安全管理; 3.负责关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技术保障; 4.研究提出关区网络及安全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关区通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6.负责全关科技项目、科技设备和科技经费的管理; 7.负责督促落实科技应用领导小组决定和交办的有关事项,承担日常联络、协调和秘书工作; 8.负责联系指导各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财务处财务装备处内设综合科、财务科、关税会计科、基建关产科、缉私警察经费科和私货管理科,是全关财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本关(含缉私警察,下同)预算管理、经费收支、税费上缴、财务核算、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以及罚没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审核全关的预算和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和收支,并进行会计核算; 3.组织管理全关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关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4.负责全关各项税费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没收货物、物品的保管、变卖、处置等工作; 6.组织全关财务收支、银行账户、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罚没财物管理等的监督检查; 7.指导和监督机关服务中心、数据分中心、工会和海关主管的社团组织的财务工作; 8.负责办理上级部署的国库集中支付等财务装备改革工作。 稽查处稽查处内设综合科、专项稽查科、常规稽查科、稽查审核科,是全关稽查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总署的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拟订本关稽查工作规范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本关区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减免税货物等进出口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负责开展关区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后续稽查、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稽查工作; 3.组织开展贸易调查和市场调查工作,进行风险分析,掌握关区进出口货物的物流动态; 4.组织参与对本关区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核查工作; 5.运用稽查手段发现关区进出口活动中的走私违法行为,并及时移送缉私部门; 6.负责对基层单位的有关稽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7.收集整理关区稽查工作的动态性信息,编发《稽查动态》,为领导决策、现场监管和后续管理服务。 风险处风险管理处内设综合科、风险信息管理科、风险分析科、风险监控科,是全关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总署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研究拟订本关风险管理工作规范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关区风险信息工作,及时采集、加工整理并发布有关风险信息; 3.负责关区风险管理平台应用的授权管理,指导和协调有关业务和技术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平台的应用管理与维护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关区综合风险分析与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并为通关作业提供有效的风险信息支持; 5.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企业或行业守法测量、商品风险测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针对特定企业的守法评估工作; 6.负责本关区和跨关区风险处置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关区风险管理工作绩效的综合分析与评估; 7.组织承办总署总风险办、总署风险分析监控中心、本关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事务。 企业管理处企业管理处内设综合科、企业信用管理科、企业注册管理科,是全关企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总署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关企业管理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关区企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3.负责本关区企业、报关员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换证等职能管理工作; 4.负责企业档案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的职能管理工作; 5.负责本关区企业分类管理的职能管理工作,承担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企业分类管理的日常工作; 6.联系报关协会开展有关业务活动,监督关区报关市场运行情况。 关务保障处关务保障处内设综合科、车辆设备管理科、资产管理科、缉私警察装备科和安全保卫科。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本关区装备设备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关区关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拟订本关区车船装备及油料、监管查验设备、检验化验设备、信息化设备、缉私装备(含武器、警械和专业设备)、制服装备、业务单证等各类装备设备的配备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订本关区实物资产(含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关区实物资产,负责关区内实物资产的购置及重要实物资产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负责关区内实物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事宜,并负责用于经营性实物资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4.研究拟订本关区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有关工作。 5.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关后勤服务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内设综合科、政工监察科、财务部、生活接待科、车管科、经营服务部、物资供应部、物业管理部,是全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关车辆的日常管理; 2.负责总部机关并协调指导基层海关做好办公楼、宿舍大院的保安、绿化、卫生、维修、水电等管理工作; 3.负责海关制服、单证、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执行政府采购任务; 5.负责员工食堂、接待服务等后勤工作; 6.负责关招待所、莱芜培训基地、礐石基地和洗衣房等经营管理工作。 数据分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内设综合部、海关事务部、电子口岸部、工程研发部,是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设在汕头海关关区的分支机构,是我关负责办理汕头关区内中国电子口岸用户入网手续、中国电子口岸应用项目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持及粤东电子口岸建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本关区电子口岸应用系统项目的推广、运行,并提供增值服务; 2.负责本关区用户集中托管服务器运维管理,以及汕头海关外部网的运维管理; 3.协助粤东电子口岸领导小组开展粤东电子口岸建设各项工作,为粤东电子口岸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本关区制发卡业务,为关区内报关企业和联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操作培训、热线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5.负责对内、对外承接科技项目研发和推广应用,提供技术保障和热线咨询服务,并开展有偿服务业务。 隶属海关 办事处隶属海关(10个):汕尾海关、揭阳海关、潮州海关、梅州海关、饶平海关、潮阳海关、澄海海关、广澳海关、汕头保税区海关、南澳海关。 驻外办事处(7个):驻机场办事处、驻海城办事处、驻普宁办事处、驻陆丰办事处、驻联成办事处、驻港口办事处、驻惠来办事处。 领导情况孟杨 汕头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女,1960年4月出生,汉族,河南开封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汕头海关党组书记、关长,一级关务监督关衔。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任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2003年12月任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2011年1月任汕头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吕文龙 汕头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兼政治部主任 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广东江门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汕头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兼政治部主任,二级关务监督关衔。1983年11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起先后任江门海关所属三埠海关副关长(副处级)、业务数据综合分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新会海关副关长(副处级)、鹤山海关关长(正处级)、江门海关副关长兼政治部主任(副厅级)等职务。2011年12月任汕头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兼政治部主任。 颜好业 汕头海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男,1953年11月出生,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汕头海关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二级关务监督关衔。1972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海南省海口市白水塘干校、海口市罗牛山农场、海口海关工作。1987 年起先后任海口海关审计室副主任、监察审计室副主任、财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处处长、调查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海口海关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2007年3月任汕头海关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蔡少琼 汕头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 女,1959年3月出生,汉族,广东饶平人,中共党员,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现任汕头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二级关务监督关衔。1975 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起先后任汕头海关关税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7 年6月任汕头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 毕会涛 汕头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 男, 1954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广州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汕头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二级警监警衔。 1972 年 12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省公安厅、广州海关等单位工作。 1999 年1 月起历任广州海关侦查分局、缉私局副局长、广州海关缉私局政委。 2011 年6月任汕头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 隶属机构1、汕尾海关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城南路南段海边路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516600 2、揭阳海关办公地址:揭阳市东山区新阳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522031 3、潮州海关办公地址:潮州市潮枫路中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521000 4、梅州海关办公地址:梅州市新中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邮政编码:514021 5、饶平海关办公地址:广东省饶平县黄冈镇龙眼城汕汾西路北5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515700 6、潮阳海关办公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西路潮阳海关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 7、澄海海关办公地址: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旁岭亭路段海关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515800 8、保税区海关办公地址:汕头市保税区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7:00(相关业务现场延长至17:30) 邮政编码:515071 9、南澳海关办公地址:南澳县后宅镇环城东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515900 10、驻机场办事处办公地址:揭阳市登岗镇潮汕机场海关联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00(旅检现场办公时间为当天第一个航班时间起,最后一个航班时间止) 邮政编码:515823 11、驻海城办事处办公地址:广东省海丰县城广富路西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516400; 12、驻普宁办事处办公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515300 13、驻陆丰办事处办公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广汕公路望洋桥头汕头海关驻陆丰办事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516500 14、驻港口办事处办公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珠池港7、8号泊位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515041 15、驻惠来办事处办公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515200 本院地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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