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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陕西理工学院大学生口才协会
释义

陕西理工学院大学生口才协会,原名汉中师范学院大学生口才协会,创立于2001年9月18日,于2002年更名为陕西理工学院大学生口才协会。主要创始人有:闫兵,陈敬贤,王朝锋,王清宣,张斌,邹专,贺林科,以及政法系2000级乙班全体同学。

协会的历届主席会议成员为:

第一届委员会:

主席:王清宣

副主席:陈敬贤,伍登国

第二届委员会:

主席:王清宣

副主席:陈敬贤,伍登国

名誉副主席:徐亚鹏,李少华

第三届委员会:

主席:夏青

副主席:孙瑜,耿瑞,冯勋

第四届委员会:

主席:李欣

副主席:王陆涛,刘茹,曹娜

第五届委员会:

主席:吕丹君

...

陕西理工学院大学生口才协会章程

(经2002年10月19日主席会议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陕西理工学院大学生口才协会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的活动,以培养大学生的口才及公关能力,从而增强我院广大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第二条 目标

充分利用大学生第二课堂,培养一大批口才人才,将陕西理工学院大学生口才协会创办成一流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口号

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雄兵。

第四条 工作任务

(一)利用本协会的特色优势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并对当前国内外重大时政、新闻焦点和热点、社会问题等进行评述。

(二)积极配合学院党政有关部门、院学生会以及学院相关学生组织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生动活泼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情操,积极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三)大力加强与外界高校、商场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一些有利于本协会发展、有利于本协会会员成长、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的活动。

第五条本协会是在院团委正式注册的并直接受其指导的院级学生社团。

第六条本协会严格遵守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组织管理条例以及学生社团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协会在重大问题上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口才艺术,并且在本协会正式登记、注册并交纳会费的我院学生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协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发表自己意见,并提出建议,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协会举办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四)有借阅本协会书刊等口才工具的权利。

(五)有参加本协会一年一度评优的权利。

(六)对在院级、市级及其以上级别举办的演讲赛、辩论赛等相关活动获奖的会员实行双重奖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利益、服从本协会安排。

(二)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一)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

(三)一年召开一次。

(四)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本协会重要负责人进行公开选举及监督。

(五)对本协会重大提案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主席会议

(一)由主席、副主席及主席助理组成。

(二)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代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权力。

(三)对本协会各项活动进行领导、总体策划。

第十三条纪律检察委员会

(一)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影响。

(二)对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及主席会议负责。

第十四条主席

本协会的全权代理人,全面负责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接受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和纪律检察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副主席

(一)具体负责分管部室的具体工作。

(二)积极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主席助理

(一)协助主席日常工作。

(二)对本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及各部室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办公室

(一)负责本协会的常规性工作安排。

(二)负责本协会的文件制定、发送、归档等工作。

(三)负责本协会的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以及各项活动的摄影、录像等工作。

(四)负责本协会各部室及个人工作量化考核。

(五)负责本协会会员的入会与退会工作。

第十八条组织部

负责本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安排。

第十九条宣传部

负责本协会的全面宣传工作及网络建设。

第二十条外联部

负责本协会的全面对外联系工作。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

(一)负责本协会的一切财务工作。

(二)实行严格的会计、出纳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陕西理工学院大学生口才协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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