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西巡警总局 |
释义 | 设立我国近代的警察制度发轫于19世纪末叶。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中国陷入被帝国主义列强肢解和瓜分的深重灾难之中。亡国之痛,促使资产阶级的维新运动兴起,议论“新政”,鼓吹“变法”,成为潮流。仿效外国,建立警察制度,作为“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被提了出来。清政府面对内外压力,于1901年9月12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三十日)颁布上谕:“著各省将军、督抚将原有各营严行裁汰,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枪炮,认真训练,以成劲旅。”正式提出建立警察制度。 光绪 二十七年(1901年),山西巡警总局成立,内设行政课治安股,掌“清查户口 、店铺及中外民人”等事宜。 沿革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山西设立巡警道,将山西省巡警总局改为山西警务公所。 民国元年(1912年),山西省会警察厅成立,民国16年(1927年)改为山西太原市公安局,民国20年(1931年),山西太原市公安局改为山西省会公安局,抗日战争结束后改为山西省会警察局。1949年4月24日,太原市人民公安机关入城接管山西省会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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