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西省2010年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
释义 | 方案概述了此次工作应如何开展如何管理。 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我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 二、实施“特岗计划”所需资金安排 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为主。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并按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和实际招聘人数,安排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性支出,由省财政与各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各市和设岗县(市、区)的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特岗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区)财政承担;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低于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的,剩余补助专项资金部分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主要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以及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笔试的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面试等工作费用由各有关市财政负担;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经费等,由设岗县(市、区)财政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应足额保证特岗教师招聘期间的工作费用。 三、实施“特岗计划”的基本原则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省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 招聘特岗教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行。 2、省市统筹,齐抓共管。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牵头编制“特岗计划”年度计划,提出特岗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设岗县(市、区)负责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岗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人以上。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国家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省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四、特设岗位招聘对象 (一)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以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师资格,下同),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指“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支教高校毕业生,下同)、考核合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 5、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限山西生源。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在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期间,与国贫县和省贫县签定了《山西省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聘用合同》并注册为“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从2010年开始),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可直接成为签约县的特岗教师。 五、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 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应具有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非体育、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不得报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5、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六、特岗教师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聘期3年。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一)公布需求 通过山西毕业生网、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分学科特设岗位招聘信息。 (二)自愿报名 符合特岗教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毕业生,在山西毕业生网(网址为:略)上报名,下载并据实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县(市、区)一所农村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修改所报特设岗位及个人信息,各设岗县(市、区)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所报特设岗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照片不清晰,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第一次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本县(市、区)特设岗位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照片是否清晰、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并在网上确认。 第二次资格审查在面试开始前进行。市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人严格审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准考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留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证明材料留原件)。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在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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