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166年 |
释义 | 中国纪年公元1166年,南宋乾道二年 通鉴记载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乾道二年(金大定六年) 春,正月,丙辰,宰执进呈升差人数,帝曰:“须立定年限,方可杜其私意。” 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垦田给还复业之民。 壬戌,建康都统刘源,缴纳到逃亡事故横行拱卫大夫至副尉、军兵、将校、都虞候等付身二万有馀,帝以问宰执,洪适等言:“果有此数,见今委都司毁抹。”帝曰:“此事甚不可得。”于是诏武略大夫、忠州团练使刘源,特转武显大夫、高州防御使。 甲子,汪应辰请优恤利州路运粮百姓,漕臣亦具奏,请运粮二石,人支钱引三道,计合降度牒八十馀道。帝曰:“中间亦曾免一处。”洪适等言:“成、和等四州,已尝免夏、秋二税一年,京西路诸州,亦免二税一半。”帝曰:“利路运粮,每石与二千,可纽计度牒支降。” 庚午,金敕有司:“宫中张设,毋以涂金为饰。” 二月,丙子,诏:“侍从、台谏、两省官举监司、郡守,可依荐举旧法,如犯入已赃当同罪,馀皆略之,庶多荐引以副任使。” 丁丑,罢盱眙屯田。赈两浙、江东饥。 庚辰,临安府勘到殿前司军兵盗取钱物,洪适等言训练队将,专管一队,不为无罪。帝曰:“统制官如何无罪?须各与降一官。”适等言:“统制乃王公述,兼带御器械,陛下行罚,虽亲近不免,天下安得不畏服邪!” 丁亥,金左丞相、沂国公布萨忠义薨。金主亲临,哭之恸,辍朝奠祭。命参知政事唐古安礼护其丧事,葬祭俱从优厚,官给,谥武庄。 忠义谦以接下,敬儒重土,与人交,侃侃如也。善驭将卒,能得其死力,为宰辅数年,知无不言。故由外戚兼任将相,能以功名终。 壬辰,户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减支见钱分数,月中可省二十万缗,帝曰:“不若且依旧例。事稍动众,不可轻改。” 三月,甲辰,吏部申安穆皇后堂侄女夫沈巘补官,方十二岁,年未及格,又,赵氏乞收故夫郭咸恩泽,与康汝济等岳庙差遣,帝曰:“补官事,三年无甚利害,可待年及。恩例既不合换岳庙,只可依条。”洪适等言:“陛下以至公存心,虽懿亲不为少回,况臣等岂得用私意邪!” 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胜义士。 壬子,诏曰:“比年以来,治狱之吏,大率巧持多端,随意援引,而重轻之故,有罪者兴邪而不乖者罹酷,朕甚患焉。卿等其革玩习之弊,明审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罚必当罪,用迪于刑之中。” 甲寅,金主如西京。 丁巳,洪适等言殿前司升差将副,但以年限,殊不较量能否,合亦呈试事艺,帝曰:“拘以年限,自是国家法令。今后遇有升差,卿等可间点三二人就堂下审验,与之语言,能否自可见矣。” 戊午,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请裁定奏荐,诏三省、台谏集议。又诏:“县令非两任,毋除监察御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着为令。” 甲子,给事中魏杞等,札言皇太子已讲授《孟子》彻章,帝曰:“可讲《尚书》。治国之道,莫先于北。君臣更相警戒,无非日所行事。朕每无事,必看数篇。” 丁卯,赐礼部进士萧国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榜首本赵汝愚,以故事降居第二。 庚午,金主朝谒太祖庙。 辛未,尚书右仆射、平章事洪适罢。 适以文学受知,自中书舍人,半载四迁至右相,然无大建明以究其所学。会霖雨,适引咎乞罢,从之。 李信父上书,略谓守令不得人,且举其所见闽之一方者言之,如“蚕未成丝,已催夏税,禾未登场,已催冬苗,陛下固申加禁止矣。近盖有今年而追来年之租,谓之预借者;荒郡僻邑,有先二年而使之输者。如编户差役,官吏全不究实,陛下固申警有司矣。今则受财鬻法,以合差役者隐焉;其不应役之家,则自甲至癸,以次相及,使致贿求免。如节次减免租负,何尝不巧作追呼也;如粳稻不得收税,而今之收税者自若也。如过犯不得入役,今之入役者自若也。常赋之外,泛科名色,容或循习。讼牒不问大小轻重,或罚使输金,或抑使买盐。顷岁小不登,乡曲小民,十百为群,持仗剽夺,借艰食之名以逞其私憾,倒廪颐囷,所在皆有,官不能禁也。”帝曰:“李信父书,词理甚可取。”汪澈等言守令得人,既无此弊。于是诏:“户、刑部检见行条法,申严约束,如有违戾,监司按劾闻奏。” 癸酉,以给事中、权吏部尚书魏杞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 丁丑,罢和籴。 夏,四月,甲戌朔,宰执言刘珙等措置李金事毕,宜推赏,帝曰:“近时儒者多高谈,无实用,珙能为朝廷了事,诚可赏也。” 金禁月朔屠宰。 丁丑,帝谕执政:“卿等当谨法令,无创例以害法。如胥辈兼局之类,切不可放行。” 戌寅,诏:“淫雨为沴,害及禾麦,可令侍从、台谏讲究所宜以闻。其临安府并诸路郡县见禁刑狱,立限结绝,委官分诣检察。”旋命减系囚罪。 庚辰,诏两浙漕臣王炎开平江、湖、秀围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甲申,太白昼见。 乙丑,臣僚言:“访问昨御营司招收弓手,所管三千三百人,见在殿司。以殿司而有弓手之名,色目不类。又闻王琪招一千四百人,专充养马并辎重。都头大率游手,不妨在外营趁。又闻马司逐月勘支效用军兵一万六千三百馀人,与密院兵籍房数目不同。请付密院审实,销落虚数。所有弓手并养马军兵,并行拣阅,将强壮堪披带之人收附以充战士,尪羸老弱,并行拣汰。”诏委都承、检详拣阅。于是检详晁公武取会殿前、马、步三司在外诸统帅之兵,各开具置籍闻奏。帝曰:“朕令殿帅王琪措置三军,有掌记,将各人武艺注于下,甚易见也。” 乙未,枢密使汪澈罢。澈在政府,好汲引人才,其自奉清约,贵贱弗渝。 丁酉,莫蒙、程逖、司马倬等,奏知荆南府李道,所为乖谬,政出胥吏,妄用经费,专意营私,盗贼群起,不即擒捕,帝曰:“李道辄恃戚里,敢尔妄作,可与放罢。”叶容对曰:“陛下行法不问戚里,天下闻之,孰不胃服耶!” 己亥,臣僚言:“祖宗留意考课之法,王安石始罢之。望遵太宗故事,应监司、郡守朝辞日,别给御前印纸历子。至于兴某利,除某害,各为条目,每考令当职官吏从实批书,任满精核。”诏:“经筵官参祖宗法与见行条制,务要适中,可以久行。” 五月,甲辰,叶容等荐俞翊为饶州守,言其作邑有声,但资格尚浅,帝曰:“选材治剧,不须较资格也。” 戊申,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并侍读、致仕张焘卒。 焘外和内刚,帅蜀有惠政,民祠之不忘。谥忠定。 金主如华严寺观故辽主诸铜像,诏主僧谨视之。 己酉,罢权借职田。 庚戌,参知政事叶容罢,以魏杞参知政事,右谏议大夫林安宅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中书舍人蒋芾签书枢密院事。 壬子,金诏云中大同县及警巡院给复一年。 癸丑,太白经天。罢修建康行宫。 丁巳,帝谕宰执曰:“近臣僚多言大臣不任事,卿等更宜勉力。如朕有不至处,或事不可行,但来执奏。” 庚申,命未任守臣者不得除郎官。魏杞奏:“监司人应否除授?”帝曰;“监司,察州县者也,事同一体。” 丙寅,诏:“今后看详四方献投书札文字,拟等第以上。” 丁卯,诏:“诸路监司、守臣预讲荒政。如水旱无备,必置于罚;备预有方,当议推赏。” 六月,甲戌,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 戊寅,诏:“制科权罢注疏出题;守臣、监司亦许解送。” 庚辰,封皇孙挺为荣国公。 辛巳,太白经天。 壬午,林安宅、蒋芾言:“臣等备员宥地,所职在于兵将。如二三大将,陛下所深知。偏裨间有才者亦多,但臣等素不相识,无以知其才否,欲自此与之相见。”帝曰:“卿等当于陛差时审察之。” 丙戌,废永丰圩。 庚子,金主措于银山。 知秀州孙大雅代还,言:“州有柘湖、淀山湖、陈湖,支港相贯,西北可入于江,东南可达于海。旁海农家,作坝以却咸潮,虽利及一方,而水患实害邻郡;设疏导之,则又害及旁海之田。若于诸港浦置闸启闭,不惟可以泄水,而旱亦获利。然工力稍大,欲率大姓出钱,丁户出力,于农隙修治之。”于是以两浙转运副使姜诜与守臣视之。诜寻与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阴军条上利便,诏:“秀州华亭县张泾闸并淀山湖,俟今年十一月兴修;常州江阴军蔡泾港及申港,明年春兴修;利港俟休役一年兴修;平江府姑缓之。” 秋,七月,己酉,调泉州左翼军屯许浦镇。 甲寅,以镇江都统制戚方为武当节度使。 八月,癸酉,武锋军隶步军司。 庚辰,金主猎于望云之南山。 丙戌,林安宅罢。 初,安宅为御史,请两淮行铁钱,叶容力言不可,安宅忿然。既入枢府,乃劾容子受宣州富人钱百万,御史王伯庠亦论之,容乞辨明。及容罢参、枢,帝下其事于临安府尹王炎亲鞫,置对无迹。帝以安宅、伯庠风闻失实,并免官,仍贬安宅筠州安置。召容赴阙,帝劳之曰:“卿之清德,自今愈光矣。” 戊子,以魏杞兼同知枢密院事,蒋芾权参知政事。 甲午,诏:“诸军将士,与金人战御立功之人,其功效显着者,无以示别。今将显着战功十三处,立定格目。张俊明州,韩世忠大仪镇,吴玠杀金坪、和尚原,刘锜顺昌,五处依绍兴十年指挥。李宝密州胶西唐岛,刘锜扬州皁角林,王琪、张振等建康采石渡,邵宏渊真州胥浦桥,吴珙、李道光化军茨湖,张子盖解围泗州,赵撙蔡州,王宣确山,八处依绍兴三十二年指挥。” 乙未,诏吴璘复判兴州。 丙申,升宣州为宁国府。 九月,辛丑朔,金主还都。 甲辰,上元知县李允升,坐赃决配惠州。建康守臣王佐,坐纵容出境,追两官,勒停,建昌军居住。知鄂州汪澈,以滥举降两官。提刑袁孚,以失按降一官。 辛亥,赈温州水灾。 金泽州刺史刘德裕等,以盗用官钱伏诛。 癸丑,金右丞相宗宪薨,年五十九。金主悼惜久之,赙赐甚厚。 司农少卿莫济言于帝曰:“为治在于任人,任人在于责实。任人而不能久,则贤而能者无以见其长,恶而不肖者得以逃其罪,虽有责实之政,将安所施?今辅相大臣,或数月而已罢,寺、监丞、簿、郎曹、卿、监,不逾岁而辄迁,恐进退人材似乎稍骤也。”帝称善。 辛酉,追封皇子恪为郡王,谥悼肃。 己巳,魏杞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纪》、《上皇圣政》。 秘书少监汪大猷,请“诸帅不拘部曲,各精择三两人,必实言其或智、或勇,或知其有某材可用,或举其任某事可取,悉以名闻。分命文武禁近之臣,更迭接见,与之谈论兵家之务;然后赐对便殿,略其言语仪矩之失,取其材力谋略,审其可用,试之以事。立功则举者同赏,败事则罚亦如之。”诏从之。 是月,太白屡昼见。 冬,十月,乙亥,以陈俊卿为吏部尚书。俊卿言:“臣典选事,但当谨守三尺,检柅吏奸。至于愚暗,见或未到,亦望圣慈宣谕,时时训敕。君臣之分虽严,而上下之情不可不通。”帝曰:“卿言是也。朕或有过,卿亦宜尽言。”俊卿曰:“古惟唐太宗能导人使谏,所以致贞观之治。”帝曰:“每读太宗事,未尝不慕之。若德宗之忌克不乐人言,未尝不鄙之。”时帝未能屏鞠戏,又将游猎白石。俊卿旋上疏力谏,至引汉桓、灵、唐穆、敬及司马相如之言为诫,帝喜曰:“备见忠谠,朕决意用卿矣。” 甲申,金朝享太庙。诏免雄、莫等州租。 知温州李孝韪,言本州大水之后乞修筑塘堤事,帝因言:“朕近览《神宗实录》,是时灾异甚多,何也?”魏杞对曰:“天出灾异谴告人君,正如父训饬;为人子者,不必问自己有过无过,但常恐惧修省而已。”帝曰:“卿之言甚善,若不恐惧修省,自取灭亡之道也。” 己丑,臣僚言:“役法科扰,有透漏禁物之责,有捕获出限之罚,有将迎担擎之差,有催科换代之责,有应付按检之用,有承判追呼之劳。凡此之类,皆法之所深惧,若蒙朝廷约束,无复如前科扰,天下幸甚。”诏令监司觉察。 壬辰,太白经天。 丁酉,金主如安肃州冬猎。 十一月,丙午,金主还都。 太师、致仕、和义郡王杨存中卒。 存中祖宗闵、父震及母张,皆死难。存中既显,请于朝,宗闵谥忠介,震谥忠毅,赐庙曰显忠。祖母刘流落蜀、陇,存中日夜祷祠访问,间关数千里,卒奉以归。存中又以家祭器为请,许祭五世。御军宽而有纪,须髯如戟而善逢迎。宿卫出入四十年,最寡过。帝以为上皇旧臣,尤礼异之,常呼郡王而不名,追封和王,谥武恭。 癸丑,金主谓宰臣曰:“朝官当慎选其人,庶可激励其馀者。若不当,则生觊觎之心。卿等知其优劣,当举实才用之。” 丁巳,殿中侍御史单时言:“伏睹制旨,监司于所部保明郡守,郡守于所属保明知县,县令治状显着,令中书、门下省籍记,取旨甄擢。然人之才术,各有分量,吏之治迹,未易稽考。愿训敕监司、郡守,列其所举之人治状之目,详着于荐书。然后大明赏罚,举得其实则受上赏,举失其实则置重宪,庶几选举之法复矣。”从之。 庚申,太白经天。 甲子,幸候潮门外大教场,次幸白石教场。 丁卯,金参知政事石琚以母忧罢。 戊辰,筑郢州城。 是月,诏汰冗兵,从步军帅陈敏言也。 起居舍人洪迈言:“臣幸得以文字薄伎,待罪属车间,每侍清闲之燕,获闻玉音,凡所擿谕,莫非中的,徽言善道,可为世法。退而执笔,欲行编次,而考诸起居注,皆据诸处关报,始加修纂,虽有日历、时政记,亦莫得书,使洋洋圣谟,无所传信。伏睹今月五日给事中王?严进讲《春秋》莒人伐杞,言周室中微,诸侯以强凌弱,擅相攻讨,殊失先王征伐之意,上曰:‘《春秋》无义战。’周执羔进读《三朝宝训》,论文章之弊,上又曰:“文章以理为主。”陈岩叟等奏刑部事,上曰:‘宽则容奸,急则人无所措手足。’此数端,皆承学之臣,日夜探讨,累数百语所不能尽,而陛下蔽以一言,至明至当。然记言动之臣,弗能宣究。恐非所以命侍立本意。望令讲读官,自今各以日得圣语关送修注官,仍请因今所御殿,名曰《祥曦记注》。庶几百世之下,咸仰圣学,以迹聪明文思之懿。”从之。 十二月,甲戌,金诏:“有司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毋奏刑名。” 己卯,以资政殿学士叶容知枢密院事。 辛巳,诏:“免进《钦宗日历》,送国史院修纂《实录》。 甲申,以叶容为尚书左仆射,魏杞为右仆射,并平章事;蒋芾参知政事,陈俊卿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 容首荐汪应辰、王十朋、林光朝等可备执政、侍从、台谏,帝嘉纳之。又言自古明君用人,使贤,使愚,使奸,使贪,惟去太甚,帝曰:“固然。虞有禹、皋,亦有共、欢,周有旦、奭,亦有管、蔡,在用不用。”容曰:“诚如圣谕。但今日在朝虽未见共、欢,然亦有窃弄威福者,臣不敢隐。”帝问为谁,以龙大渊对。时大渊与曾觌怙恩窃柄,俊卿奉命与大渊同馆伴北使,公见外不交一语,大渊等纳谒亦不接。 庚寅,左司谏陈良佑言:“今言利者多要生财,乃所以病民,国用愈见不足。愿取见一岁赋入之数,其取于民者已过,则从而蠲免之,以宽民力;取见所养官吏与兵之数,其可省者从而省之;常令财用十分,以七分养兵与官吏,三分以备非常,如此则上下兼足。帝曰:“朕常有志放免和买及折帛等钱以宽民力,但于今未暇。”良佑曰:“旧来本无此钱,皆是军兴时科取,讲和之后,依旧不除。今取于民者竭矣,若制节国用,令出入有度,稍有蓄储,即可行陛下之志矣。”帝曰:“因卿之言,当定经制。” 辛卯,诏曰:“朕惟理国之要,裕财为重。夫百姓既足,君孰与不足!量入为出,可不念哉!自今宰相可带兼制国用使,参政可同知国用事,庶几上下同德,永底阜康。” 丙申,以江东兵马钤辖王忭为带御器械。 金以平章政事赫舍哩良弼为尚书右丞相,赫舍哩志宁为枢密使。 丁酉,起居舍人洪迈言:“天下万务,出命于中书,审于门下,行于尚书,所以敬重政令,期于至当而已,初无文武二柄、东西二府之别也。今三省所行,事无巨细,必先经中书画黄,宰执书押,当制舍人书行,然后过门下,而给事中书读;如给舍有所建明,则封黄具奏,以听上旨。惟枢密院既得旨,既画黄过门下,而中书不预,则封缴之职,微有所偏。况今日宰相、枢臣,两下兼领,因而厘正,不为有嫌。请诏枢密院,自今以往,凡已被旨文书,门下依三省式画黄、书读,以示钦重出命之意。”诏从之。然枢院机速事,则不由中书,直关门下省,谓之“密白”,时不能改。 本年年表大事记 1166年时中国厦门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 谥“圆悟大师”,宋孝宗干道二年(公元1166年) 谥“等遍正觉圆悟大师”。基于慧远大师对佛教作的巨大贡献,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得到数朝帝王追封谥号,也可谓是在情在理。 孝宗乾道二年(1166)升吏部员外郎,因言者论其越级提升,被免职还乡。 出生 史守之,(1166年-1224年),南宋时期诗人、学者、藏书家。字子仁,是宰相史浩之孙,史弥大之子,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 年轻时跟随学者杨简、袁燮游学。史守之厌恶其叔权相史弥远的所作所为,史弥远也害怕这位侄子(“弥远畏之”)。朝廷屡次征召他出仕,史守之均辞不就,最后以朝奉大夫致仕。 中年隐居家乡月湖,闭门藏书讲学。史守之亦为当时一大藏书家。宋宁宗曾特地御书“碧沚”二字赐给史守之,后来史守之的宅第和藏书楼就被称为“碧沚亭”。 万松野老(1166年-1246年),中国金代高僧。河南洛阳人。 万松野老俗姓蔡,法号行秀,万松野老是其自称。行秀15岁在荆州出家,受戒后云游天下,寻师访友,参究禅宗修行之道。据《五灯严统》本传载,行秀于《华严经》用功最著,对诸子百家之学亦无不会通。他精通佛理,又长于机辩,堪称熟谙世情,彻悟三界,睿智哲思,朝野钦敬。金章宗曾召见以询佛理,并赐锦绮僧衣一件。耶律楚材出仕蒙古后,曾经慕名造访,请教治国之道。万松野老以“以儒治国,以佛治心”答之。耶律楚材称道不已,以为至理名言,即拜之为师。后每遇疑难,多有讨教,且和诗赠琴,过从甚密。 万松野老圆寂前留下一偈:“八十一年,只此一语,珍重诸人,且莫错举。”圆寂后,弟子们于大都城内建塔以埋其骨殖,即今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东口的万松老人塔。 逝世 阿布·阿布德·阿拉·穆罕默德·伊德里西·库尔图比·哈萨尼(阿拉伯语:أبو عبد الله محمد الإدريسي,1100年休达 - 1166年西西里或休达),阿拉伯地理学家、制图家和旅行者。 茅子元(1096年?—1166年),号“万事休”,吴郡昆山(今江苏昆山)。南宋绍兴年间创立白莲宗,也就是后来的白莲教。 自幼父母早亡,十九岁在本郡延祥寺出家为僧,法名慈照,初从天台宗净梵,习止观禅法。南宋绍兴年间(1131年),在平江淀山湖(今上海市青浦县西)创建净土宗系的新教门,称白莲宗,即后来的白莲教。教徒称茅子元为“茅上师”,其徒号白莲菜人,可娶妻生子,“愚夫愚妇转相证诱,聚落田里,皆乐其妄”。白莲宗后来遭到官方禁止,以“食菜事魔”的罪名将茅子元被流放到江州(今江西九江)。茅子元到江州后,仍秘密传教。绍兴三年(1133年),子元被赦还,干道二年(1166年)皇帝在德寿殿召见他,演说净土法门,并赐“劝修净业莲宗导师慈照宗主”的称号。三月二十三日,在铎城倪普建宅圆寂,二十七日荼毗(火化)。 著有《莲宗晨朝忏仪》、《净土十门告诫》、《弥陀节要》、《西行集》、《圆融四土三观选佛图》等。 完颜宗宪(1108年-1166年),完颜撒改之子,完颜宗翰之弟。字吉甫,喜欢读书,甚贤。 宗宪三名阿懒。颁行女直字书,年十六,选入学。太宗幸学,宗宪与诸生俱谒,宗宪进止恂雅,太宗召至前,令诵所习,语音清亮,善应对。侍臣奏曰:“此左副元帅宗翰弟也。”上嗟赏久之。兼通契丹、汉字。未冠,后宗翰伐宋,汴京破,众人争府库取财物,宗宪独载图书以归。朝廷议制度礼乐,往往因仍辽旧,宗宪曰:“方今奄有辽、宋,当远引前古,因时制宜,成一代之法,何乃近取辽人制度哉。”希尹曰:“而意甚与我合。”由是器重之。 历史大事宋裁定内外军额 隆兴和议既成,宋廷即开始裁定内外大军的兵额,乾道元年(1165)七月,定殿前司兵额为七万三千入。二年正月,定马军司兵额为二万八千人(六年正月增至三万),步军司为二万一千人。二月,命建康(今江苏南京)都统司以五万人为额,池州(今安徽贵池)都统司以一万二千人为额。十月,诏镇江都统司以四万七千人为额,平江府许浦(今江苏常熟东北)水军以七千人为额,鄂州(今湖北武昌)都统司以四万九千人为额(后增至五万二千)。十一月,令荆南(今湖北江陵)都统司以二万人为额。三年正月,裁定兴州(今陕西略阳)都统司为六万人,兴元(今陕西汉中)都统司为一万七千人,金州<今陕西安康)都统司为一万一千人。四年十一月,定江州(今江西九江)都统司兵额为一万人。九年四月,又定楚州(今江苏淮安)武锋军兵额为一万一千人。至乾道末,宋内外大军总数达四十余万,岁费钱八千余万缗。 宋创行淮交 淮交即两淮交子或两淮会子,是南宋时通行于两淮地区的一种地方性纸币。乾道二年(1166)夏,宋孝宗始令户部印面额为二百、三百、五百和一贯的交子,规定只行用于两淮,不得过江。后因两淮禁用铜钱、交子,通行铁钱,交于印造数量太多,以致商贾不行。人民困乏,宋政府遂罢铜钱、会子不得过江之禁,允许民间交子作现钱输官。 宋置制国用使 乾道二年(1166)十二月,宋孝宗效法唐制,以宰相领财谷出纳之大纲,诏宰相领兼制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次年正月,又置三省户房国用司。五年二月,罢国用司。八年,宋厘正丞相官名。该年四月,宋孝宗下诏,规定宰执不再以兼制国用使和同知国用事入衔。嘉泰四年(1204)十二月,宋复以宰执兼国用使和知国用事,并设国用司。后皆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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