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招远金矿事故 |
释义 | 山东省招远市一金矿2010年8月6日下午5时许发生一起电缆起火事故,经过救援人员科学安全的紧张搜救,截至2010年8月7日12时42分,井下329名作业人员全部升井,其中16人死亡。 从2010年8月7日上午9时开始,最后被困井下的7人一直牵动着救援现场所有人的心。12时23分,最后被困的7人中,首位幸运者被抬出罐笼,迅速被送上救护车。12时42分,最后一名被困人员顺利升井。 简介发生事故的金矿名叫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山金矿,事故是由于4矿区盲主井12中段-14中段井筒电缆起火引发的。事故发生时,共有329名工人在井下工作。从6日下午5时到7日中午12时42分,将近20小时的紧急救援,井下329名作业人员全部升井,其中16人死亡。16名遇难者中有的是升井前就已经死亡,有的是升井后抢救无效死亡,现场的医护人员介绍说,由于井下有大量浓烟,他们主要死于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正在招远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招远市齐山镇庙西村的工人路明说,6日他们正在井下800米左右工作,大概下午5时左右闻到比较呛的气味,估计发生了事故,工人就把两边的通风口关闭了,等待救援,大概第二天2时左右被救出。 救援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山东省省长姜大明到达现场指挥救援。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和副局长王德学带领其他10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也于7日上午到达事故现场。招远市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烟台、招远两级市委、市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并迅速组织了100余人的专业救援队伍紧急进行救援。 据悉,罗山金矿位于招远市玲珑镇北约10公里处,为国有集体企业,各种证照齐全,矿长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已经展开,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之中。 通报中国国家安监总局11日对外发布了山东省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公司“8.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通报列举了事故暴露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并强调要切实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通报称,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执行安全规程不严格、机电设备设施相对落后,以及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等突出问题。 安监总局方面表示,事故发生时,下井带班的副矿长沉着应对,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矿工撤离升井,有效降低了事故损失,这充分说明了实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报提出,要全面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要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为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安监总局提出加强通风和机电管理、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设施、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应急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6点要求。 8月6日17时左右,玲南矿业罗山金矿四矿区因电缆起火引发火灾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29人,经全力科学施救,313人成功获救升井(其中1人重伤),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玲南矿业属国有企业,年采矿能力20万吨,该矿各种证照齐全有效。 玲南金矿玲南金矿始建于1972年1月,是原罗山公社的社办企业,原名罗峰金矿,1985年乡镇金矿归口管理,县黄金公司承包经营,改为玲南金矿。黄金公司调配干部和技术人员12人,健全管理机构,设立10个科室,4个车间,1个车队。1997年10月,合并于招远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玲南金矿位于招远市区东北部玲珑镇台上村,地处山区,矿区分散。在黄金公司承包归口管理之前,日采选能力只有100吨,1986年开始筹建日采选350吨的生产能力,投资总额2300万元,1989年建成投产。后来又进行扩建,到合并于招远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的1996年底,扩建采选设计能力达到600吨/日,实际选矿能力达到994吨/日,从业人员1153人,其中采掘人员486人,从事选矿的209人,年产黄金21888两,利税达到1343万元,所有者权宜达到37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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