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审计厅 |
释义 | 山东省审计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省长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 内 设 机 构((一)办公室(挂举报中心牌子) (二)法制处 (三)财政审计处 (四)金融审计处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六)经贸审计处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 (十一)人事处 (十二)机关党委 (十三)监察专员办公室 (十四)省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十五)派出审计机构) 直 属 单 位(1 、山东省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 2 、山东省审计计算机信息中心 3 、山东省审计科学研究所 4 、山东省审计干部学校 5、山东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秘书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我省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省以下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省政府、审计署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省直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省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向省长提交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组织审计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八)与各市政府共同领导市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领导成员厅长 左 敏 副厅长 张兆喜 王谦华 刘均刚 于 谦 李建军 纪检组长 宋 晋 助理巡视员 张圣显 内 设 机 构山东省审计厅设 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和6个派出审计机构。 (一)办公室(挂举报中心牌子)协调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保卫等项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组织对厅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联系派出审计机构和特约审计员;受理有关举报事项。 (二)法制处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省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拟定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省国库办理省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省财政、省地方税务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参与对国税系统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审计处负责对省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金融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高级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处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对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市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市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审计监督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省属国有施工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对省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处 长:庄 欣 副处长:司志兵 孙焕军 (十一)人事处负责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协助管理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监察专员办公室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厅党组和纪检组的领导下,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对省厅机关、派出机构及工作人员和省厅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决定和省厅指示、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受理信访举报、不服处理的申诉案件;组织党风党纪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定廉政规章制度;组织审计系统的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组织调查研究、检查活动,指导审计系统廉政建设。 (十四)省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五)派出审计机构(即派出审计一处、派出审计二处、派出审计三处、派出审计四处、派出审计五处、派出审计六处) 派出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省直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列席和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完成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审计一处 派出审计二处 派出审计三处 派出审计四处 派出审计五处 派出审计六处 直 属 单 位1 、山东省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2 、山东省审计计算机信息中心3 、山东省审计科学研究所4 、山东省审计干部学校5、山东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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