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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
释义

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会社会实践部是在学院领导和主席团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会实践部以“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为宗旨,以“经风雨,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目标。旨在增强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章 基本任务与要求

第三条:社会实践部基本任务与要求

一、 在院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广大团员青年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包括调研,计划,落实,检查与批评。

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努力争取与有关企业公司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搞好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工作。

三、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寻求支持,创造条件,推动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开发与转化。

四、 负责指导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建设和开展志愿者活动。

五、 负责开发,拓展学生会实践项目,编制具体实践策划书,并组织实施。

六、 带领共青团负责开展团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三下乡活动。

七、 带领贫困学生勤工俭学。

八、 策划组织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九、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搞好团委学生会常规工作。

十、 负责开展全院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制订实践部年度的工作计划,认真、积极的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部长、副部长职责:

一、 负责部门常规工作的安排与执行。

二、 负责部门全体成员的工作交流的主持工作。

三、 负责定期开展部内总结工作。

四、 负责传达团委精神,带头执行团委下达工作。

五、 负责正确领导部员开展好活动并做出工作总结。

六、 负责本部成员及其他部门及社团之间的沟通。

干事职责:

一、 积极响应团委号召,做好学生会常规工作。

二、 积极密切配合部长开展工作。

三、 积极为部长出谋划策筹备活动。

四、 听取领导安排,并加大和其他部员之间交流。

五、 部员之间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要相互配合,团结一心,尽最大的力量将部里的工作做到最佳。

第四章 社会实践部工作制度

第六条:考勤制度

(1) 学生会例会不得迟到,杜绝无故缺席的情况,因故迟到、缺席的,写出书面原 因,交给社会实践部专门负责人。

(2) 开会请假次数一学期不得超过三次。部员开会须作笔记,包括日期、主要内容等。

第七条:考核制度

(1) 定期对社会实践部成员工作情况作出考核。从“德”“勤”“绩”三方面,对社会实践部成员作出考核。

(2) 考核结果分成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本部章程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社会实践部。

第九条:本章程对本部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由各成员相互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章程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山东建筑大学 理学院 社会实践部

2008年9月26日

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结合理学专业特点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入基层,向调研型社会实践活动转型;进一步以专业优势为依托,服务社会;进一步结合形势,提高活动的政治高度,进一步适应时代发展潮流,使之成为一项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的品牌教育服务活动。

第二条 本部秉承“真情奉献、并肩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理念,努力营造一个“团结互助、活泼进取、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工作氛围,树立“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扶助弱者、弘扬正义”的宗旨。

第三条 在社会活动中,要坚持将学习雷锋、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三者有机相结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指导下,高举“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旗帜,怀着“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的崇高信念,秉承中国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以“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为原则,积极主动参与校各项活动的服务工作,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服务。坚持在拓展、深入、持久、规范上下工夫,使活动开展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推动我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行动朝着“更高、更好”的方向蓬勃发展,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喜人的活动效果。

第四条 本部是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的下设部门之一,在院团总支和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部遵守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的各项规定,承认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的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部采用民主集中制,设部长、副部长、干事三个职位,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五名。所有职位公开竞选。

第七条 本部下设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部发展的后备力量,协助本部开展工作。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职位公开竞选。

第三章 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为学生会各部及各大型活动寻求相关社会赞助。工作时须团结合作,不得擅作主张。

第六条 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各种公益活动,收集整理贫困生档案并为他们寻求勤工助学岗位,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贫困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做好本部的内部建设,发展同兄弟院系和校学生会的交流合作,认真完成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定期开例会讨论本部工作。本部例会,不得迟到,杜绝无故缺席的情况,因故迟到、缺席的,写出书面原因,交给实践部专门负责人。

开会请假次数一学期不超过三次。实践部专门负责人及时的对会议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 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承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及本部章程。

(二)服从学生会及本部的工作安排,坚决执行本部的各项决议。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十一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部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凡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费用由本部向理学院学生会报销,不得以本部的名义为个人谋私利。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1) 定期对社会实践部成员工作情况作出考核。从“德”“勤”“绩”三方面,对社会实践部成员作出考核。

(2) 考核结果分成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审查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建筑大学 理学院 社会实践部

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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