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
释义 | 社联简介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团委指导,监督和管理山东大学校级社团的学生组织,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学生会是响应团中央构建高校“一体两翼”团建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山东大学最大的学生组织。本会积极倡导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发挥学校与学生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校内各学生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学生社团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指导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相关工作,扩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加深友谊。 通过一代代社团人的努力和不断探索,社团联合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现已形成班子健全,机构完整,制度规范,管理有序的格局。现辖七十余个校级学生社团,一百余个院级社团各具特色,各自运转有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成为我校学生课外活动一道亮丽的风景。 机构设置山东大学社团联合会由主席团下设的财务与评议部、办公室、策划部、记者团、宣传部、网络部、外联部,创意部组成。 其中主席团是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工作。代表社团联合会与各院党、团组织进行沟通和联系;领导和评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工作;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财务与评议部是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督和考评评议机构,负责审核监督社联和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对各个社团进行考评评议并受理对社团方面的投诉。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突击)的审查各个社团的财务状况,要求各社团报送财务审核表,对不按时报送报表,不接受审核的社团,及时在星级社团评比和精品社团评比中扣分,表现恶劣的,予以网上通报,直至注销;定期的召开各个协会的财务负责人会议;在网站上发布电子稿,在社联门口张贴由会长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的纸制报表,受理会员投诉。 办公室是整个社团联合会的协调机构和常务机构,根据社团联合会有关章程,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如:各个社团的场地申请,各个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以使其正常、有序地运行。 策划部是社团联合会举办大型活动的活动中心,根据活动主题策划活动内容,并对社团活动的开展起指导作用, 举办社团十大品牌活动评选;承办好校团委交办的大型活动 。 记者团负责社联和社团大型活动的相关报道,负责对社团快讯的编辑工作,并对社团活动的开展起监督作用 网络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网站建设和对各社团网站内容的监督,同时为社团联合会的活动举办提供技术支持。 宣传部是社团联合会对外宣传的窗口,通过多样的形式宣传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特色活动,并对社团联合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从有效宣传的角度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外联部负责利用赞助商提供的赞助金使社联活动顺利开展,树立良好的山大社团形象,并加强同外界、社会各面的交流以及与兄弟院校社联和社团的交流。 创意部是社团联合会最年轻的部门,于2011年上学期初成立,从策划部分离出来。负责各社团品牌活动的精心设计与包装,以及协助和监督所有社团执行其社团品牌活动,提高活动品质,活跃校园气氛;举办和设计社联内部联谊,如社联趣味运动大比拼、社联成员联谊联欢会等; 活动简介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每学期都会举办各有特色的活动,其中社团联合会也形成了具有品牌性的大型活动。 1. 社团风景线社团风景线是各个社团进行展示自己的大舞台,风景线不受场地和内容限制,为学生和学生社团提供了展示自我风采的舞台。 2. 社团文化节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社团联合会将开展社团文化节活动,各学生社团将在各校区开展一系列的社团活动以丰富学生的生活。 3. 新会员风采大赛每学年第一学期,社团联合会将在各学生社团中举办新会员风采大赛,通过发掘社团人才组建各社团人才库,并对表现卓著的大一新会员进行表彰。 4. 明星会长大赛社团的发展离不开会长的领导,一个会长的风范折射出社团的风采。社团联合会在社团文化节期间举办明星会长评选活动,评选出社团中的十大明星会长。 5. 社团活动社团联合会与各学生社团进行活动合作,共同举办比赛、晚会、展演、调研等活动,深入学生群体,传播山东大学的社团文化。 纳新相关山东大学社团联合会于每学年初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和兴隆山校区开展公开纳新活动,大一新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意向组织,并参加社团联合会举办的面试活动。 加入社团联合会对大一新生的帮助: 1. 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社联有七大部门,每个部门有不同的职责,选择自己喜欢和适合的部门,投入其中的工作一段时间后,你会发现,你工作效率提高了,你与人打交道的能力加强了,你的责任感和纪律观念增强了,你的动手能力提高了。社联有许多工作可以去做,利用大学较多的空余时间在一个团队里和大家一起拼搏之后,收获自然颇多。 2. 展现自己风采。 山大社联是一个积极上进的组织,我们的目标是做最优秀的学生组织。我们主办的“新会员风采大赛”、“社团文化节”、“社团风景线”、“明星会长评选”等大型活动品牌,让你张扬四溢的青青。 3. 锻炼良好的心理素质。 如何面对在短时间内策划、筹办一场大型活动的难题?如何对待时不时因工作未如期如质完成而招致的批评与指责?作为一个社联人,我们必须学会严谨、镇定处事,必须培养自身的受挫能力,而这也是在社会中生存要掌握的能力。 4. 感受思考的力量与学会思考。 社联的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思考的强大力量。每一个优秀的社联人都是会思考的人,我们的策划、总结都是思考的一种结晶。你加入社联后会发现我们的思考并不是没有意义的空想,而是实践过后为完善自身的一种升华。比如我们的对章程的不断完善,我们的发展研究中心,无一不展现着社联对思考的重视。 5. 开阔眼界,广结朋友,学会合作。 社联有一种“广交天下英豪”的大气,除了我们的八个部门、100多个干事、七十余个社团外,我们还与校内各组织、媒体,如校团委、学生会、艺术团、电视台,广播站等,以及国内很多高校社联、媒体都有广泛的合作。作为社联人,我们得学会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谋合作,在这个过程中,不乏真挚的友情在我们之间发展。 6. 获得荣誉承认。 山东大学社团联合会每个学期都会为表现出色的大一新生颁发由山东大学校团委盖章、各院团委承认的校级荣誉,并且获得表彰的人员比例高,只要你能全心全意为山东大学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的发展做出努力,就有机会获得荣誉承认。 管理章程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山东大学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实行登记注册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校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 社团由学校党委领导,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外籍及港澳台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到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条 学校团委指导成立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全校社团的登记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评比等工作,社团须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社团需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山东大学所属机关部门、学院、科室、研究所等,指导教师应是山东大学正式编制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需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团需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接受共青团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两级社团管理体系,校级社团在校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在各机关单位、学院、科室、研究所等指导单位的具体指导下面向全校纳新并开展活动。院级社团在学院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在学院团委或学院有关科室、研究所的指导下面向所在学院纳新并开展活动,院级社团名称前需冠有学院名称。院级品牌社团和特色社团的重点活动,经院团委认定有必要面向全校开展的活动,报经校团委同意后,可以面向全校开展活动。院团委可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学院的社团管理章程及实施细则等。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四条 申请成立校级社团,需先在所在学院团委注册成立院级社团(院级社团成立办法请咨询所在学院团委),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与发展,社团在全校社团年度评比中成绩优异或院团委认定该社团日常表现出色,可由院团委报校团委批准予以注册成立。该社团原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不变。校团委每年也将根据全校社团建设与发展规划定期安排部分品牌性院级特色社团集中转为校级社团。校团委也可根据规划,直接面向全校学生征募急需注册成立的校级社团。 第十五条 转为校级社团或直接注册校级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山东大学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 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十六条 转为校级社团,社团负责人应当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向学工部或研工部提交下列文件:(一) 筹备申请书(二) 章程草案(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四)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五)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七) 社团的终止程序;(八)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在收到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的; (二) 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社团;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不得刻制公章。社团注册成立后,可向校团委申请,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为该社团刻制一个统一规格、统一字样的方形图章,以便开展工作。图章的图样须报校团委备案。社团负责人对图章的保管与使用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在学校校园内进行。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全名,未经允许,任何社团不得擅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社团开展活动,需要提前1周将有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指导单位公章的活动方案提交给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并报校团委审核备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在社团网上予以公布。对于不符合学校和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将不予以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 第二十三条 社团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社团举办涉外和港澳台活动还须经学校向关主管部门批准。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和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必须按《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详见该细则)的相关规定,召开活动可行性论证会并办理《安全监督书》;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分。 第二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以向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举报。 第二十七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社团网站(网页、论坛等)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社团建立网站(网页、论坛等)必须按照校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中心和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社团及社团负责人对其网站(网页、论坛等)上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团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撤换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 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检查的; (三)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四) 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五)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 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七) 财务制度混乱的; (八)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 社团成员滥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十) 社团在两个月内未进行活动的; (十一)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校团委会同学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社团财务 第三十一条 社团经费由各社团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该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校团委和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需要予以准确答复。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不定期抽查社团的财务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 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须事先向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如实汇报,征得同意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负责,每月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财务支出,每学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支出,接受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社团成员的监督和审查。 第三十五条 社团应秉承节约原则,合理规划、利用有限的资金组织满足同学需求的社团活动。社团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社团财务记录应力求准确、规范,做到收支明确,票据完整。 第三十七条 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其财产由校团委根据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六章 社团的注册、变更与注销 第三十八条 社团注册 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 第三十九条 社团变更 社团如需修改章程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准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条 社团注销 (一)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社团或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校团委将责令其解散,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一条 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校团委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审核无关的活动。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签名盖章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校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社团(院级社团由所在学院团委参照本章程给予指导)。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山东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校团委可以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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