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城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1974年建院,辖区集中了鹤壁市70%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商业,辖区人口30万,面积143.7平方公里。现有在编干警51人,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43人,占总人数的84%。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金融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处、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后勤服务中心等共16个庭处室及鹿楼、石林两个派出法庭。在人员结构上,审判员30人,助理审判员7人,书记员11人,其他3人。 近年来,全院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审判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实现了新的突破。 山城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院党组以人民满意为宗旨,推行干部竞争上岗、绩效考评、裁判文书评比、业务竞赛等一系列岗位练兵的队伍建设措施,在全院建立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使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 切实加强审判工作,保障辖区社会和谐与稳定。2005年至2007年,全院共受理案件11747件,三年来的平均结案率均在94%以上,总结案数、人均结案数连续多年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一。他们审结的“六少女状告商家非法搜身案”、“李玉萍状告房产商1+1商品房赔偿案”都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前者被评为2007年度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件之一,后者被中国法学会、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改革开放三十年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之一。 在法院内部管理中,他们推行司法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积极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他们的案件管理制度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河南法院的机关刊物《公民与法》重点予以报导。 通过内抓管理,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外讲便民,服务诉讼群众、服务经济发展,山城区人民法院走出了一条自己的司法为民之路,赢得了群众的好评。近年来,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单位,两次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5、2006连续两年被鹤壁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全市“十佳单位”,他们的涉诉信访、思想宣传、调研、少年审判等项工作也多次受到省高院的表彰,三年来,干警中先后有42人次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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