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沙沟五村遗址 |
释义 | 位于薛城区沙沟镇五村周围,沙沟河从遗址南部自东西流。遗址在高出河床约2米的台形地带,东西长约450米,南北宽约400米,总面积约有18万平方米。在遗址范围内,地面散见许多陶器残片,经三次现场考古调查,搜集各类标本达300余件(片)。石器有斧、铲、锛、镞、环等。陶器有盆形鼎、罐形鼎、镂孔杯、高足杯、罐、盆、鬲、豆、器盖等;陶质有磨光黑陶、褐陶、夹砂红陶及少量的白陶。另外,还发现几座残墓,一为儿童墓葬,头东脚西,骨架上覆盖红陶罐片;一为成人墓葬,仰身直肢,头东脚西,有随葬品黑陶杯、罐、白陶鼎等;另一墓为南北向,出土有褐陶鬲、罐等。前两墓属于新石器时代,后一墓属于东周时期。是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文化层堆积多为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出土了很不多的黑陶和蛋壳黑陶器物。位于沙沟镇政府驻地、沙沟五村。一条古河道自东向西从遗址中穿过,把遗址自然的分为南北两处。河南岸遗址完全被村庄覆盖。1978年,社员在打井时,曾出土过两件石铲。从而引起枣庄市文物管理站的重视,曾多次派人来此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又采集到几件大汶口文化的凿式鼎腿。河北岸遗址面积较大,遗址西部紧靠着薛城至周营的公路,南部紧靠沙河与南岸遗址相接,东部靠一条南北走向的生产路,北部接良田。在未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前空地面积较大,后逐渐被农村建房所侵占,当公布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遗址空地仅剩原生产队的饲养院及院前空地。据1981年全市文物普查资料记载:此处遗址为一高出河床2米的台地,东西长约450米,南北宽约400米。四周均被民房包围。河北区本身又可分为A、B两区。 A区,处于遗址东部,调查时东南角发现一土坑,坑深约1米,从断面观察,最上层熟土厚约1米,土质呈黑灰色,胶结得十分坚硬,这层中夹有蚌片和少量的夹砂红陶片,为大汶口文化遗址,第二层为沙层,厚度不详。在这里采集到夹砂红陶鼎足,圆锥形较大。在此区的东部,从农民挖的水井断面观察,可分两层,上厚约0.3米,灰黄土,夹有晚期陶片和现代瓷片;第三层,土质灰黑,夹有大汶口文化陶片,凿式鼎足,厚约1.5米。在往下接近水面,深度不详。在附近调查时,又发现由于村民挖新井所破坏的墓葬一座,采集的陪葬物有玉笄2件,石镞1件等,还有部分夹砂红陶片,在A区北部,有一条生产路,从路沟观察,上层已铲平修为路面,夹有少量夹砂陶片,第二层厚约0.5-1米不等,包含有红烧土渣及夹砂红陶片。在这里采集到一件完整的石锛。 B区,处于遗址的西半部,调查时在原第四生产队牛栏处,发现一处大汶口时期墓葬,此墓已经暴露,因此,墓的出口层位及深度不详,骨架呈头东脚西仰身葬。在脚部出土泥质黑陶高柄杯2件,泥质黑陶罐2件,在右肩部出土陶鼎1件,黑陶镂空杯1件,黑陶筒形杯1件。在此墓南约10米的粪坑南壁暴露—东周墓葬,从残骨架观察为南北向。出土有夹砂褐鬲,罐各1件,另外还从牛栏内采集到完整的泥质陶罐1件,加砂褐陶盘1件,另外,在这一带还采集到石斧、鬲腿、鼎腿、鹿角等文物。调查附近各农户,他们在取土、挖地瓜窖、萝卜窖时经常发现褐陶、黑陶等器物和陶片。 文物普查后,省市的文物专家经常来此考察。因此,也引起当地政府和群众的重视。因此处遗址坐落在沙沟五村中央,是一块建房的盛地,每次生产队或村委会在划宅基地时,此处都在计划之中,但每次都被公社或镇政府所阻止。另外村民们在动土时发现的小文物不再乱扔了,并能及时上交到枣庄市博物馆或薛城区文物管理站。 通过调查记录和出土文物的分析:此处遗址在时间的延续之长(从大汶口文化延续到东周)面积之大(18万平方米)文化堆积之丰富。在枣庄市还是少有的,因此,1985年被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经市文物管理站申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第二批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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