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散手竞赛通则 |
释义 | 武术,是与技击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散手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互以对方技击动作为转移的斗技较技的对抗性竞赛项目。 散手俗称散打,古称相搏、手搏、白打、拍张、手战、相散手等。由于徒手相搏相角的运动形式在台子上进行,又称“打擂台”。 竞赛性质团体比赛、个人比赛。 竞赛类型1、循环赛、单败淘汰赛、双败淘汰赛。 2、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3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体重分级(1)52公斤级[52公斤以下(含52公斤)] (2)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56公斤] (3)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60公斤] (4)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65公斤] (5)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70公斤] (6)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75公斤] (7)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80公斤] (8)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85公斤] 服装护具(1)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规定的拳套、护头、护齿、护裆、护腿、赤脚穿护脚背。 穿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裤,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 (2)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 (3)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为230克;70公斤级及以上 级数的拳套为280克。 禁击部位与得分部位1、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2、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禁用方法1、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2、用转身后摆腿进攻对方头部。 3、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脚进攻对方头部。 可用方法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种武术流派的招法。 得分标准(1)优势胜利1、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 该场胜方。 3、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 方为该场胜方。 4、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 方。 5、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 胜方。 (2)得3分1、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3)得2分1、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3、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4)得1分1、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5)不得分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倒地或下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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