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化建设 |
释义 | 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合并提出是一组科学严谨的表述 所谓制度,就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也指集团内部人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 所谓规范,就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所谓程序,就是事先规定的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通俗地理解,制度、规范、程序分别回答了“做什么”、“做到什么标准”和“按照什么次序来做”的问题。 基本概念三化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制度化是前提,提供了规范和程序存在的基础;规范化是手段,体现了制度的有章可循和程序的有条不紊;程序化是保证,保证了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的有效性。同时,三者又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有重点又不可偏废。其中,制度化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作保证才能实现;规范化则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履行职能进行程序的约束;而程序化则要求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方法步骤和程序设计,使之操作更规范,也需要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三化”之间是一种统一辩证的关系。正因为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中央才把它作为一组科学严谨的表述,对新时期的政协工作提出要求。 日常工作中的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政协都要密切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将履行职能的主体、原则、范围、过程等确定下来,变成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并以一系列完整而系统的规范和程序来建立履行职能的秩序。同时,还要做到这一系列制度、规范和程序,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三化”是政协履行职能的纲领性安排,抓住了“三化”建设,就等于抓住了提高履行职能水平的“牛鼻子”,就会为提高履行职能成效提供有力的保障。 加快推进“三化”建设有着深刻的现实基础符合时代特征中共中央顺时应变,深思熟虑,提出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应当说是正当其时,必将推动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进入又一个更好的发展时期。 从当前的政治基础看,中共中央一直十分重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1995年就转发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定》。近年来,特别是中共十六大以来,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治政、依法执政,不断健全完善民主制度,建议并领导修订了宪法和政协章程,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人民政协职能作用做出了一系列法制化、制度化的规定。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强调要“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这都标志着新阶段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方向发展。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人民政协扎实推进“三化”建设,既是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才能保证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整体部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人民政协的实践基础看,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已同人民政协事业55年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施政议政的保障近年来,全国政协和各级地方政协都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政协例会、调研、提案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运转方式,并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出台了加强政协工作或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文件,促进了政协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特别是当前各级政协探索提高履行职能成效的积极性普遍增强,广大委员参政议政能力和热情也普遍提高,这都为推进“三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只要牢牢把握当前的实践基础,认真贯彻中央推进政协“三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我们相信,人民政协的“三化”建设就一定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需要着力把握好的几个重要环节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虽然“三化”建设具备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应当说任务还很繁重,头绪也比较多,迫切需要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牵头抓总,扎实推进。 首先,要学习理论,总结经验。推进“三化”建设,必须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将人民政协应尽的职责充分体现到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中,保证“三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更高的层次上向前推进。比如,虽然民主监督是政协的重要职能,但地方政协在实际操作中“缺位”、“失位”现象还时有发生,因种种顾虑不愿监督、或因把握不好“度”而不善于监督等情况仍不同程度的存在。这都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将这一职能真正落实好。加强“三化”建设,还必须从工作实践中汲取动力。面对各级政协在履行职能工作中大量丰富多彩的鲜活实践,要坚持以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为指导,深化认识,及时总结,将其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并通过全国政协及各级地方政协之间的经验交流会、协作会等形式,大力推广,互相促进,不断提高人民政协“三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搞好政治协商职能的“三化”建设第二,要搞好政治协商职能的“三化”建设。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也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搞好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第一位的是要搞好首要职能的“三化”建设。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一直注意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在一些基层,政治协商制度落实得并不够好,真正意义上的政协协商还不多,有的以通报代替协商,有的以个别问题的交流代替重大问题的协商,有的以党派协商代替政协协商,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这一首要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通过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主体、客体、形式、程序,按照“三在前”、“三在先”的要求切实搞好政治协商,就理应成为“三化”建设迫切解决的首要问题。近年来,由于中共济南市委重视、政府支持,市政协一直坚持在每年年初和年中,由市委书记、市长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委员各进行一次高层次的协商,协商主体一般是全年、半年的工作安排和关系济南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由于这种高层次的协商操作规范,议题实,委员的意见建议有人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同商定,每次协商都能取得比较满意的结果。 要抓好制度建设第三,要抓好制度建设。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搞好“三化”建设,首要的是抓好制度建设。近年来,全国政协主动争取中央支持,先后转发或下发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定》、《提案工作条例》、《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在政协履行职能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今年以来,全国政协又结合修章实践,正重新制定和修订十余项规章制度。应当说,目前正处于加强政协制度建设的最好时期之一。我们各级地方政协要抓住机遇,结合自身实践,尽可能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对照履行职能的要求,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总梳理,不足的要补齐,空白的要建立,不适应的要修订,难操作的要具体化,尽快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比如,每届除第一次全委会外,其它几次是否专门安排、何时安排预备会议?届中调整、增选、补选领导成员,是举手、鼓掌通过还是投票通过?政协委员是否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都需要用制度予以规范。再比如,政协的建议案,作为委员辛苦调研、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高层次协商议政的成果,由于没有制度依据,办理起来随意性很大,有的上报后就没了下文,直接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针对这种情况,济南市政协目前正着手制定《关于政协建议案办理的意见》,以制度来规范建议案的提出、办理、反馈等各个环节,争取届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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