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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汝州市教体局
释义

汝州市教体局是汝州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现任班子成员4名,党委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干部职工 66 名,党员 名,内设科室15个,二级机构2个。

近年来,汝州市教体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局党委的带领下,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力发扬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我市科技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创造了教育改革发展的崭新局面。“两基”工作获国家铜牌;少先队工作96年以来多次荣获国家级金、银、铜奖;招生、师训、职业教育、仪器、教育宣传等各项工作多次获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其中职业教育被省人民政府定为全省试点县之一;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高招上省定大专线人数多年来居平顶山市第一,高招对口升学人数、职业教育招生人数连续七年居平顶山市第一。

汝州市教体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开展对全市教育工作综合性的调研,提出调整、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等的管理工作,对社会力量办学和其它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制定全市师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管理,组织实施上级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各类招生计划,各级各类考试工作的组织及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各项行政管理事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工作将始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作用,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为汝州社会的和谐发展不断作出积极的贡献。

主要业务工作服务程序

(一)教师资格申报认证程序

1、师资类申报条件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具备2000年以后核发的普通话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

2、非师资类申报资格:

申报非师资类教师资格应具有培训合格证。

(1)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培训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

(2)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培训的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政策法规。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培训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4)经体检合格者。

(5)思想品德表现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

3、凡申报者带原件到指定认证单位申报。并出具以下证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普通话等级证。

符合条件的交以上复印件,发给表册填表。

非师资类还应进行面试、口试、试讲(或说课),交教案,进行教学技能测试。

(二)、教师职称评审认定程序

1、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程序,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个人申报。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

(2)公开述职。申报人要在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的主持下,向本单位全体(或不少于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开述职。

(3)任期考核。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方面的表现要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并向群众公开考核结果。

(4)公开展示。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所提供的证件、参评材料等要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观阅览,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未展示的材料、证件不得上报。

(5)民主评议。考核推荐领导小组要组织本单位与申报人同级和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对其申报和评审条件逐条核实。

(6)领导推荐。

(7)单位要将本年度上级审批的比例限额(指标),职改政策、任职条件、申报人、申报材料、考核结果、评议结果、推荐通过人员等公开,并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8)在申报中,按上级规定不属参评范围和对象的不得参加申报和推荐。

2、报送材料

(1)向市人事劳动局报送的材料:

①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中、初级职务填写市职改办设计的《审查表》(即有“按数据库代码填写”字样的表)。

②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和民主推荐结果各两份(市教委留一份)。

(2)向市中专、中小学中级、初级评委会报送的材料。

①:省人事厅所制的《评审表》一式三份。“相片”栏内要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②省人事厅印制的《评审简表》初级一式15份,中级一式25份(其中5份填写单位、姓名和全部内容,加盖印章;20份不出现单位、姓名、印章),破格人员一式35份,中专、中学高级简表一式35份、破格45份、业务自传10份;

③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1套。

④《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聘约1份。

⑤最高学历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第二学历带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⑥中、小学和幼儿园担任校长、园长的需交培训合格证书1份。

⑦中专和其它辅助系要有外语、古文、古汉语要求的考核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一份,符合规定条件外语考试不合格的申报人员需提交考试成绩通过单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⑧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1份。

⑨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方面获得的奖励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附加的论文、成果、教案、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分类装订,填写《业绩材料登记表》各1份。

⑩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部门的单位盖办公室章(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提供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11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所教学科一学年的教案;(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学年中的任何一年)。

12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盖)。

1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份。

14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5份。

15《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证件,以及其它能反映申报人教育教学水平的材料原件。

1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三)、中小学生学籍注册程序。

1、市教育体育局普教股负责统一管理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

2、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学籍号)由普教股报平顶山市教育局批准确定。

3、各初中学校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于每年秋季新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普教股统一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4、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由学校将新生名单报市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并汇总,由普教股注册备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5、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的,须在开学一周内由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辅号,严禁为初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学生,一律不准增补学籍。

(四)学生转学、休学及复学程序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转学学生学籍主号不变,辅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学号重编。

2、学生转学应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双方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书,由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依据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暂住证、学生转学证明(加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学籍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生由公办学校申请转入民办学校就读,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办理转学手续应在寒、暑假期间,中途一律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因病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因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休学,并给学生开具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办理休学。

5、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6、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需凭休学证明和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康复证明或其它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学籍编号同转入学生。

(五)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程序

要具有随父母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

凭暂住证及父母在工商部门注册办理的工商经营许可证或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

与暂住证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规范的租房合同;

持全家原户籍证明、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到市教体局教育股联系,并接受统一安排相对较近的中小学就读。

(六)申办幼儿教育机构审批程序

申请举办幼儿教育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任园长、聘任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4、幼儿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5、幼儿教育机构的章程草案;

6、审批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7、联合举办幼儿教育机构的还需提供联合办园的协议书。

(七)民办学校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校址、学校场地、校舍面积、联系电话、落款时间等。

(2)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始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户口所在地出具的个人自然情况、简历、政治思想表现的政治审查证明。实行联合办学者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或意向表和举办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量、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证明文件。

(5)教体局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教体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炊管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校长、炊管人员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教体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7)教体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8)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9)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到民政或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八)校方责任险理赔程序

学生在校期间或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中,因校方疏忽造成责任事故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理赔事宜。

1、学校应在出险24小时内及时向教体局报案,报案电话是6035315。

2、学生受伤严重需住院者,应保管好医院开具的所有证明及单据,包括: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每日清单、总结算单、门诊处方。

3、不需住院者,应保存的证明及单据为:诊断证明、门诊处方、报销单据。

4、学生完全康复后,学校应及时将医疗单据及证明送至教体局勤工俭学科办理有关手续,并加盖学校公章,保险公司给予理赔。

(九)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审批服务程序

1、各单位在外出活动三天前到教体局安全监察科领取《汝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2、按照教体局文件《汝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和〈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汝教字[2004]第164号)要求,认真组织外出活动安全准备工作的领导,行程路线、危险多发路段情况的调查,活动出发前后的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工作,并向教体局安监科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将完备的材料和填写好的审批表一并交局安监科,由安监科派专人对所报材料逐项审查验收,并签审批意见。

4、局领导对学校外出活动进行最后审批,最终决定学校是否组织此项外出活动。

5、活动得到审批后,各单位要在活动结束时将结果报局安监科备案。

(十)各类优质课评选认定程序

1、评选方式:

优质课教师的评选采取分级评选。学校在人人参与、人人赛讲的基础上选出校级优质课教师,推荐出乡级优质课教师候选人,乡评出市级优质课教师候选人报市教体局教研室,最后由市教体局教研室组织评选(并推出平顶山市优质课教师候选人)。

2、评价内容及比例

市级优质课教师评选要从理论考核、讲课、说课、考察(检查教学效果,平时教案及评教情况)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按学科异位教学的办法进行集中观摩评选,参评名额按科目及乡(镇)教师比例分配。

3、任期:

各级优质课教师实行任期制。校级和乡(镇)级任期三年,汝州市级(平顶山市级)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取消优质课教师称号。继续参加下一届评选。

(十一)教科研优秀论文及成果推荐评选程序

1、评审标准:成果要符合科学性,有一定的创新性、应用性,要具有一定的效益。要求材料属实,观点正确,论证严密,结构严谨,行为规范。

2、评审范围:

成果形式以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文字性成果为主。论文类成果一般在2000字以上,报告类成果在5000字以上,专著类成果须附2000字以上的内容概要。

3、申报

由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组织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以第一署名人为准),合作项目除主持人外可另申报一项,论文申报不限篇目数量,每项论文类成果署名不得超过2人,研究报告、专著形式的教科研成果署名不得超过6人。

(十二)督导评估程序

1、确定被督导单位。督导室根据有关单位意见确认评估单位,并提前一周下达《督导评估通知书》。

2、组织培训。督学成立分指标评价组,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3、搜集信息。督学深入被评估单位,按照统一分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谈话、调研等形式,搜集信息。

4、综合分析。督学分组统计各种数据,写出分指标评价,然后进行综合分析。

5、反馈指导。市督导室于评估后适当时间内向被评估单位进行反馈,指导整改措施。

6、定期复查。对被评估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进行定期复查。

(十三)“两免一补”申报办理程序

1、资助对象原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学生原则上按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并将以下几种类型作为优先资助对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级予优先照顾。城区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子女不能纳入资助对象。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困难程度,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贫困家庭学生受益比例,不能平均分配。

2、工作步骤

(1)各有关学校要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学生填写“两免一补”申请表。

(2)由学校负责成立由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市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3)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学校受助学生名单及所需资金通知单拨付学校,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将“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学生,填写《“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并报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3、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

(1)资金管理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中央、省、市级财政负担资金逐级下达到县级财政、县财政连同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县财政部门开设的“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按时从专户直接拨付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债。

(2)“两免一补”资金发放后,由受资助学生或其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在其免费教科书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并向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

(十四)危房改造工程申报、审批程序

1、建立全市危房改造项目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归类排序,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签字盖章报市危改办审核,然后由危改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质监资质的部门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并由危改办对全市危房分类汇总排序,报市危改领导小组确定全市危改方案。

2、危改工程项目确定后,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口上报。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到市危改办,由危改办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项目学校组织实施。项目的调整由市危改办统一负责协调。

3、需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解决的,由市危改办拿出初步意见,经市危改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后,批复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发展状况

(一)行政管理

汝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全称为汝州市教育体育局。包括原汝州市教育委员会和原汝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汝州市教体局受汝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并接受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汝州市教育体育局的基本任务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领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管理和指导。基本建设、教育经费、干部和教师管理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高级中学校长人选并考察和参与考察;选拔和任用全市中小学校长并按照人事管理规定考核;选拔和任用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校长。

1988年8月至1992年年底,汝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汝州市教育局。1993年至2002年,更名为汝州市教育委员会。2003年1月起市政府将汝州市教育委员会和汝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命名为汝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机构设置

教体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监察室、普教科、师训科、招生办、督导室、勤工俭学科、仪器电教站、教研室、安监科、职教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职教教研室、团委、妇联、宣教科共十七个科室,其中仪器电教站和教研室为二级机构。

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沟通信息,辅助决策,协调关系,处理事务。具体负责机关管理,催查催办,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及教育宣传报道等工作。

人事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奖惩与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调动、劳动工资,教师资格证认定及发放,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及中小学校长培训,毕业生分配,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

计财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经费的予、决算安排;市直各学中小学教育系统经费的使用、监督;中小学基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纪检监察、信访稳定、综合治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普教科:负责全市“普九”巩固提高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管理;中小学校德育;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师训科:主要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教师岗位职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教师学历进修,特教师岗前培训;师范院校毕业生实习;协调指导进修学校工作。

招生办:负责成人高招,高自考的报名、发放准考证、座号通知单、成绩通知单等工作;负责普通高招、普通中招的报名、组织考试、建档等工作。

督导室:负责全市督导和学校评估工 作。

勤工俭学科:指导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创收育人;指导局属企业。

仪器电教站:负责全市中小学校仪器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中小学校计算机、语音教室的安装及管理工作,中小学教师实验电化教学及自制教学器材的评选推荐工作。

教研室: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及教学方法研究,先进教学经验的借鉴及推广;教材教法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教研教改资料的编撰,常抓教学的管理工作。

安监科: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察、监督、协调、服务,负责学校的体育、卫生、食堂改造工作。

职教科:负责全市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工作。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管理规范化、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等工作。

职教教研室:负责职教教研的全面工作。

团委、妇联:主持教育系统团委、计划生育工作。

宣教科: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机关、直属学校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三)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27所,其中:普通高中5所,初中61所,小学416所,公办幼儿园1所,职业学校4所,特教学校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民办学校38所,在校学生总数181993人,其中:学前在园儿童18215人,小学在校人数93966人,初中在校人数58751人,普通高中在校生11061人,全市共有教职工8852人,其中:学前教育829人,小学教师4019人,初中教师3322人,高中教师621人。

(四)基本成就

1、“普九”目标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已全部完成由五三学制变为六三学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九年义务教育,全市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95%,青少年文盲基本扫除。

2、国民教育体育不断得到完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为我市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熟练劳动者和实用技术人才,我市人口受教育程度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学前教育取得长足进展。特殊教育持续发展。普通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实现初步扩张,创办了洗耳中学。中等职业教育不断发展。成人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持续发展。民办教育迅猛发展,成为学龄前儿童教育的主力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信息教育起步良好,资源共享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3、农村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落实和完善,政府办教育的职责得到进一步强化,各乡镇条块分割的不均衡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从体制上保证了城乡教育、区域教育的统筹发展。

4、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新课程改革2004年秋季已全面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素质教育逐步推进,依法治教取得明显成效,中招、收费、考试等环节在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稳步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日趋合理。

5、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办学条件得到一定改善。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总量逐步增加,教育经费的筹措渠道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

6、“一费制”的全面实施和生均公用经费的落实,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摆拖了“保工资,保运转”的迟滞发展局面。

7、危房改造工程步伐加快,2005年底将消除全市所有D级危房。全市61所农村初中通过自筹资金改造了32所食堂。各校的仪器设备、图书、体音美设施等办学条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8、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2002年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按省定编制进行了核编定岗,保证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教师城乡交流制度开始探索实施。教师师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9、教育督导制度不断完善,起草了《汝州市2003—2007年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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