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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日美地位协定
释义

“日美地位协定”是确定驻日美军及军属在日法律地位的外交协定,于1960年日美修改安保条约时成立。它在确定驻日美军、军属有尊重日本法律义务的同时,又规定他们在护照、签证、旅日外国人登录、管理手续等方面不受日本法律约束。并允许美军享有一定特权,如美军驾驶证在日本适用、美军船舶和飞机进出日本港口设施免交使用费等等。其中第17条还特别规定美军军人及军属在引发刑事案件时“在检查当局起诉之后”方可交出嫌疑犯。

简介

日美制定了“协定实施中的改善措施”,美军司令部还规定士兵夜晚不得擅自走出营区,但驻日美军与冲绳民众及当地司法部门的摩擦仍然不断。1998年10月发生驻冲美军驾车撞人逃逸事件,美军在起诉前仍拒绝交出肇事者。今年1月,一名美军士兵撩起冲绳女中学生的裙子强行拍照,曾引起了冲绳民众的愤怒。此次纵火事件后,美军拒绝交出肇事者的理由是此非杀人、强奸,言外之意放火在美军不属于“恶性案件”。

增加“环境条款”

主要内容包括:(1)若美军基地内环境遭污染或破坏,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有权进入调查(2)美军有义务使其恢复原状。

提议修改

共同社27日报道,民主党提出:一、如果驻日美军基地内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日本中央政府和基地所在的地方政府有权进入调查;二、美军有义务恢复环境原貌。

驻日美军基地集中的冲绳县地方媒体《琉球新报》报道,一些美军基地归还当地后,日方相继从基地土壤中检出污染物,冲绳县因此强烈要求修改《协定》,明确加入“环境条款”。

《日美地位协定》1960年正式生效。根据现行协定,美军有权拒绝日方进入基地内调查,美军也没有恢复因演习、训练受污染土壤等基地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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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