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日韩合并条约 |
释义 | 日韩并合条约(朝鲜称为韩日并合条约(朝鲜语:한일 병합 조약);日本称为日韩并合条约(日语:にっかんへいごうじょうやく)或韩国并合相关条约(韩国并合ニ関スル条约))是大韩帝国总理李完用与大日本帝国代表寺内正毅于1910年8月22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朝鲜正式被日本吞并。 条约背景侵占、奴役朝鲜并将其变成殖民地是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长期的扩张侵略目标。20世纪初期,日本加快了吞并朝鲜的进程。1897年10月12日,大韩帝国宣告成立。1904年2月23日,韩国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韩日议定书》,其主要内容是:韩国承认日本在朝拥有军事行动自由权;日本有权干涉朝鲜内政;未经日本同意,韩国不得同第三国签订与前述内容相悖的任何条约。 1904年8月22日,日本强迫韩国签订了第一个《韩日协约》。该协约使韩国的财政、外交大权实际上落入日本人之手。1905年11月9日,日本特使伊藤博文赶赴汉城,逼迫韩国表态。11月18日,韩国被迫签订《日韩保护协约》。1907年7月,日本又迫使韩国与之签署了第二个和第三个《韩日协约》(分别称为《乙巳保护条约》和《丁未七款条约》)。依照条约,韩国内政、外交大权均直接由日本人负责,各国外交官员均须从韩国撤离,日本在汉城设立“统监府”等,朝鲜实际成为日本的“保护国”。1909年10月26日,伊藤博文被安重根刺杀后,主张立刻合并韩国的一派成为日本对朝鲜政策的主流。1909年7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合并韩国的方针。虽然韩国出现了以李容九、宋秉畯为代表的“一进会”主张“韩日合邦” ,认为大韩帝国应与日本的“平等合并”,共同创造新政府,并且借用日本的资本主义发展方式扶植韩国的本地资本,但是日本政府对此置之不理,统监府更是下达了集会演说的禁止令。1910年8月22日,大韩帝国总理李完用与大日本帝国代表寺内正毅正式签订《日韩合并条约》,将朝鲜的主权永久让与日本,并且于同年8月29日生效。 主要内容《日韩合并条约》全文共8条,其主要内容是:韩国将其全部主权永久地让与日本;日本保障保护旧韩国皇帝与皇族的尊严与权益及经济开销;日本可以对于对有勋功的韩国人赐爵赐勋;日本可以将对新制度认同、又具相当能力的韩国人用为帝国官吏;日本将其控制朝鲜外交大权的“统监府”改为“总督府”,总督直属日本天皇,并由其负责掌管朝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 条约全文日本天皇和朝鲜领导人,考虑到两国间特殊密切的关系,致力于促进两国的共同繁荣以及确保远东的长期和平,都深信这些目标,将在朝鲜兼并给日本帝国后得以实现。因此,在他们的全权代表下,也就是,日本天皇,寺内正毅子爵兼驻朝总领事,和朝鲜领导人,李完用总理,召开双边会议审议后通过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朝鲜领导人将朝鲜的全部主权完整永久性的转让给日本天皇。 第二条 日本天皇接受前一条款中的主权转让,并同意将整个朝鲜兼并到日本帝国。 第三条 日本天皇会赐予朝鲜领导人和前领导人-朝鲜王冠,相应类似的头衔和荣誉也会赐予给王储,王妃和继承人,来对应他们的尊贵的级别,每年也将有足够的年度拨款来保证这些头衔和荣誉的颁发。 第四条 日本天皇也会对朝鲜内阁成员及他们的子嗣(前一条款中提及的那部分人不在此列)赐予适当的头衔和荣誉,并提供必要的奖金来保证这些头衔和荣誉的颁发。 第五条 日本天皇会给那些值得表彰的朝鲜人赐予爵位和金钱,这是对他们为帝国竭诚服务的肯定和承认。 第六条 在整个朝鲜政府及其行政被日本政府兼并后,将对遵纪守法的朝鲜人民及其财产提供全权保护,并为这类朝鲜人谋求福利。 第七条 如果条件允许,日本政府将会对那些衷心接受新政权,宣誓效忠且符合条件的朝鲜人提供日在朝从事社会服务的机会。 第八条 该条约由日本天皇和朝鲜领导人亲准,即日起生效。 签署人: 统监 子爵 寺内正毅 印 隆熙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内阁总理大臣 李完用 印 明治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条约影响《日韩合并条约》签订后,大韩帝国宣告灭亡,日本的朝鲜统监府改为朝鲜总督府,成为统治朝鲜的机关,日本开始了对朝鲜长达五十五年的殖民统治,直到1965年《日韩基本条约》签订后,该条约才宣告失效。 双方观点日本方面认为,《日韩合并条约》签订时符合当时的国际法。日本外相冈田克也于2010年8月25日下午在日本外国特派员协会发表演讲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日本政府认为当时合约是合法签订的”。 韩国和朝鲜方面认为,《乙巳保护条约》和《丁未七款条约》本身属于在日本逼迫下签订的条约,故而两个条约“缔结时就是无效的条约”,而在这两个条约基础上签订的《日韩合并条约》也属于无效,并且签约时大韩帝国纯宗亦拒绝签名。2010年8月22日,朝鲜祖国统一民主主义战线中央委员会在声明中对日本殖民时期的野蛮行径表示强烈谴责,认为《日韩合并条约》是完全无效的,并强烈要求日本对朝鲜所犯下的罪行真心道歉并进行彻底的赔偿。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如想投诉,请到;如想提出意见、建议,请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