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 |
释义 | 《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一书是由王贵松该书编著的法律类书籍,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发行。该书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内容,以日本食品安全法制以及日本的法制研究为基础,梳理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历史发展,介绍其制度现状,分析其制度得失,把握其运用中的法律界限。 图书信息书 名: 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 作 者:王贵松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5月 ISBN: 9787802195752 开本: 16开 定价: 26.00 元 内容简介第一章“食品安全法导论”。首先分析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基础性概念,为全书的展开铺垫:何为食品,何为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为什么需要食品安全的规制。然后需要对《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中所称的“食品安全法”作出界定。食品安全法只是食品安全法制的简称,而非某一部法律的名称。食品安全法的定性以及与宪法、消费者法和产品责任法之间的关系亦需探讨。特别是后者,如何协调具有不同理念的法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大难题。第二章“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演进”。这一章将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发展分成了三个阶段,即食品取缔法时期、食品卫生法时期和食品安全法时期。三个不同的时期,其秉承的理念以及相应的制度架构都是有很大差别的。由着重于取缔,到确保食品卫生,再到确保食品安全,其间的轨迹值得仔细体味。 第三章“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理”。日本2003年制定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给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奠定了基础,确立了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它确立了最优先保护国民健康、过程化规制、科学与民意并用的基本理念,确立了法治原则、各负其责原则、公开与参与原则和预防原则等基本原则,引入了风险分析机制,建立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的基本制度框架。 第四章“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机构”。伴随着2003年食品安全法制的全面整顿,日本在食品安全的保障机构方面也作出重大改革,根据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其进行一元化的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作为风险管理机关的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可以说这是一次面向食品安全的机构改革。 第五章“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制度”。经过百年的发展,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日臻完善。其保障制度从生产到流通销售无一不包,在食品供给流程中建立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的承认制度,就重要的食品、添加剂、器具和容器包装设定安全标准,再对这些安全标准按照进行认证,并实施重要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符合标准的方可准许生产经营。在生产出来产品之后,在流通领域仍有较为严格的检查、监管制度,一旦违法就可以采取禁止销售、召回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许可证等措施,并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可以说,这些保障制度涵括了从源头到终端的各个环节。根据风险分析的要求,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沟通,除了日常的收集与沟通渠道之外,还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内部告发制度、食物中毒的报告制度、行政调查制度、公布危险信息等。当然,《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是着重从法学的角度介绍这些制度的现状、分析其运用中的限制和界限。另外,为了应对食品安全危机,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均建立了相应的应急机制。 第六章“日本食品安全行政的救济”。《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没有介绍整个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济,而只是选取了食品安全行政的救济来进行探讨。在食品安全行政争讼中,首先成为障碍的便是诉的利益,诉讼对象有无处分性,原告有无法律保护的利益,均成为能否启动争讼程序的关键。好在司法逐渐突破了反射性利益论等的限制,而给予原告较为充分的保护。在食品安全的国家赔偿中,成为典型和难题的是行政不作为问题,对于如何判断不适当行使食品规制权限的违法性,如何理解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何处理企业赔偿与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日本的法院已经有了一些成熟的做法。 最后,在结语中总结日本食品安全法的经验、教训以及一些有待完成的课题。 作者简介王贵松,1977年生,安徽无为人。2000年、2004年、2007年分别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原中南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曾出版专著《行政信赖保护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主编《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的难题》 (法律出版社,2005年)。近期的学术兴趣集中于行政裁量、风险规制(食品安全法)、生育法制等领域。 图书目录比较行政法研究中的“部门”视野——为《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作序杨建顺 前言 第一章 食品安全法导论 一、食品 (一)食品的界定 (二)食品与药品的区分 (三)食品与相关概念 二、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的界定 (二)食品安全的标准 (三)食品安全的特性 (四)食品的安全与安心 三、食品安全规制 (一)食品安全的威胁因素 (二)食品安全规制的类型 (三)食品安全行政的必要 四、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法的界定 (二)食品安全法的性质 (三)食品安全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第二章 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演进 一、食品取缔法时期 (一)明治初期的食品规制 (二)一法十令的食品规制 二、食品卫生法时期 (一)食品卫生法的制定 (二)食品卫生法的小修改 (三)配套法的逐个登场 三、食品安全法时期 (一)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制定 (二)食品卫生法的大修改 (三)相关法的制定与完善 第三章 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理 一、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理念 (一)国民健康至上 (二)过程化的规制 (三)科学与民意并用 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治原则 (二)各负其责原则 (三)公开和参与原则 (四)预防原则 三、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 (一)风险评估 (二)风险管理 (三)风险沟通 第四章 日本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 一、厚生劳动省 (一)厚生劳动省概况 (二)食品安全部 (三)食品卫生监督员 (四)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 二、农林水产省 (一)农林水产省概况 (二)消费·安全局 (三)食料·农业·农村政策审议会 (四)食品标识共同会议 三、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委员会的成立与性质 (二)委员会的组织构成 (三)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四)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四、面向食品安全的机构改革 第五章 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制度 一、食品供给流程的安全保障 (一)HACCP的承认制度 (二)GAP的倡导制度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设定 (一)安全标准的类型及其制定 (二)安全标准的认定与检查 (三)肯定列表制度 (四)食品标识标准 三、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处罚 (一)营业许可制度 (二)食品检查制度 (三)流通中的监管措施 (四)对违法者的处罚措施 四、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沟通 (一)信息收集沟通的一般渠道 (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三)内部告发制度 (四)食物中毒的报告制度 (五)行政调查信息的限制 (六)行政公布危险信息的界限 五、食品安全危机的应对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应急机制 (二)厚生劳动省的应急机制 (三)农林水产省的应急机制 第六章 日本食品安全行政的救济 一、食品安全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 (一)诉的利益概述 (二)诉讼对象的处分性 (三)原告资格的法益性 二、不行使食品规制权限的违法性判断 (一)判例中的行政裁量收缩论 (二)来自健康权论等的批判 (三)裁量权消极滥用论的登场 三、食品安全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 (一)不作为责任的两种类型 (二)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国家赔偿与企业赔偿的关联 结语:日本食品安全法的经验与课题 参考文献 附录 …… 图书文摘第一章 食品安全法导论 在“衣食住行”中,“食”最必不可少。“食”乃生命之源,是国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饮食安全是个人的一项重要权利。食品安全法就是要规定国家、企业等各种主体对食品安全所负有的职责,为个人的饮食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一、食品 日常生活中的食品与法律上的食品可能是不同的。研究食品安全法,首先需要对“食品”进行界定。准确地界定“食品”,是适用食品安全法制的前提。 (一)食品的界定 “食品”,看上去是一个妇孺皆知的概念,顾名思义,那就是吃的东西。当然,首先要限定,是人吃的东西,其他动物的“食品”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食品”。但即便仅仅是人所吃的东西,又何其之多呢。故而还应加以限定,食品似乎是适合吃的东西,诸如钢铁之类的一般人不适合吃的东西就可以排除。但究竟什么是适合吃的呢?自然是因人而异。固体或者粘稠状的可以算作食品,液体的是否可以算作食品呢?饮料、酒是不是食品?固体的药和液态的药是不是食品,或者哪一种属于食品?减肥、降血脂、降血压的治疗康复类保健品是不是食品?防衰老、抗疲劳、长智力的健康人群的功能食品是不是食品?自大产自销的是不是食品呢?一旦深究,我们就会发现“食品”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然而,法律要将其法定化,将其作为执法的对象,就必须要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否则就会因其模糊性而违反法的明确性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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