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日本僧官制度
释义

日本首次设置僧官是在推古天皇时代,也就是公元七世纪初,此后经过历代天皇的任命逐渐体系化。

佛教的官职分为世俗事务和佛法事务两种,前者由俗人担任,包括寺司(管理一寺事务)和法头(检校僧尼寺院数目、管理寺院田园事务,仅在推古、孝德两朝设置);后者包括僧纲、僧位两种。

僧纲分为僧正、僧都、律师三个官阶,最早是三阶五级,即大僧正、僧正、大僧都、少僧都、律师;后来发展为三阶九级,即大僧正、僧正、权僧正,大僧都、权大僧都、少僧都、权少僧都、律师、权律师。

根据僧纲的奏请,淳仁天皇于八世纪中叶首次设置僧位,有传灯大法师位、传灯法师位、传灯满位、传灯住位、传灯入位,总称为师位,由天皇敕授;其下还有十三阶僧位,按奏请任命。

八世纪末,僧位僧官配以俗位的做法开始出现;864年,朝廷又制定了法印、法眼、法桥三位阶,授给僧纲,僧官体系有了一定发展。从上往下计算,法印大和尚位包括大僧正、僧正、权僧正三级,相当的俗位为正三位,赠物相当于从四位俸禄;法眼和尚位包括大僧都、权大僧都、少僧都、权少僧都四级,准三位,正五位赠物;法桥上人位包括律师、权律师两级,准五位,从五位赠物;法印、法眼、法桥三位以下,依次是传灯大法师位、传灯法师位、传灯满位三级僧位,由天皇敕授;再往下还有传灯住位、传灯入位两级僧位,由僧纲评判授予。

除了以上僧位之外,僧官还包括大威仪师、威仪师、从仪师以及法务、权法务等僧职。朝廷有“有职三纲”,即已讲、内供奉、阿阇梨三职,还有在宫中值宿为天皇圣体安康进行祈祷的护持僧。统管各寺具体事务的有座主、长者、别当、长吏、检校等僧职和上座、寺主、都维那的三纲。地方上还有讲师、读师两种职位。这些僧职互相交叉,非常复杂。

以上就是由“僧尼令”等法令所确定的僧官体系。以德川初年统领天台一宗的天海大僧正为例:天海早年因睿山遭到攻打而投奔武田信玄,当时被推为“讲师”;后来德川家康招请天海做睿山的“探题执行”,天海便移往睿山东塔的南光坊(因此后来被人称为“南光坊天海”);庆长十四年十二月,天海在京都被后阳成上皇召进宫中问法,被授予“权僧正”的职位;庆长十五年,敕授“新题者”,称“久运法印讲师”;元和二年,天海入京为德川家康请神号,被任命为“大僧正”。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5: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