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规约》规定的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的一种,即国家随时作出单方声明,就与接受同样义务的其他国家发生的某些性质的法律争端,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不需另行订立特别协议,称为“任择性强制管辖”。
由序言和19章组成,全文共111条,《国际法院规约》系宪章的组成部分。宪章的主要内容为: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的会员,联合国6个主要机关的组成、职权范围、活动程序与主要工作,以及有关联合国组织的地位和宪章的修正。宪章不仅是联合国组织的根本法,其中某些条款,由于确认或发展了某些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已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重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