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标准 |
释义 |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 客户包括内部客户(各职能部门)和外部客户(劳动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客户服务指提供服务、帮助,或与之协同工作。)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当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知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四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室内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仪或多媒体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试点期间按试点方案规定的内容执行。)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的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 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名。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室内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仪或多媒体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人力资源管理师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诚实公正,严谨求是。 (2)遵章守法,恪尽职守。 (3)以人为本,量才适用。 (4)有效激励,促进和谐。 (5)勤勉好学,追求卓越。 2.2 基础知识 2.2.1 劳动经济学 (1)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劳动力供给和需求 (3)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工资水平与工资结构 (4)就业与失业 2.2.2 劳动法 (1)劳动法的体系 (2)劳动法律关系 2.2.3 现代企业管理 (1)企业战略管理 (2)企业计划与决策 (3)市场营销 2.2.4 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 (1)个体心理与行为的分析 (2)工作团队的心理与行为 (3)领导行为及其理论 (4)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心理测量技术 2.2.5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1)人力资源的基本理论 (2)人力资源开发 (3)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标准调整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发布施行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要想报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试,其中的一条要求是必须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与之相关专业的学历。通常情况下,相关专业只局限在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工业企业管理、林业经济管理以及商业经济管理专业等,专业限制比较窄。这次调整后,报考者只要具备所要求的学历,无论什么专业均可报名。目前企业在招聘中,对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般没有过多限制,从业人员的专业涉及面较广。此次取消专业限制,符合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这一职业标准的推行,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 同时,新标准对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人员学历要求也放宽了限制。今后,具有学士学位、达到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工作年限并取得培训毕(结)业证书的,即可报考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而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要求则放得更宽,只要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培训毕(结)业证书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据悉,调整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原相应申报条件将停止执行。 调整后的申报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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