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力资源法务师 |
释义 | 百科名片: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人力资源与法律事务相结合的新兴职业,随着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保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每一个在职的人力资源人士所涉及的工作范围与职能将扩大,且要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纠纷案件是每一个在职人力资源管理者与人力资源专业大学生所必备的趋势。 人力资源法务师解释:目前,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关系的理解还停留于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职能层面,员工关系管理的职责也局限在处理劳动争议、预防劳动纠纷的层面。实际上,现实中的员工关系超越了劳动关系、劳资关系,它以人性化管理为标志,强调以员工为主体和出发点进行管理,注重员工精神需求的满足。因此,创建和保持和谐的员工关系是员工关系管理的重要目标。人力资本时代需要企业在劳动法律的基础上,使员工与企业达成各方面的契约,包括使员工与企业达成工作上的契约,完成岗位赋予责任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员工对企业价值的认同,也即员工与企业达成精神和心理的契约与一致! 因此,《人力资源法务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单纯的企业和员工的法律关系,而是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全方位的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的直接绩效提供最实用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和实操经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主要依据三定方案,以面向社会开展引导性、示范性的技能培训项目为主导,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需要,注重开发了一些新职业、新领域和新技术的培训项目。2003年以来,我们开展的培训课程,为大中专在校生与在职人员提升了岗位技能,为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青年学生拓宽了就业渠道,为推动全民健康和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心目前已建立了一支学术地位高、专业技术强的师资队伍,今后将不断应对新职业的出现和社会需求,着眼于技能培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逐步走出一条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设置规范、实施有序的职业技能培训新路子,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就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政策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强调: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指出:“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也强调指出:“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毕业生缺乏最基本的任职能力培训,毕业生在企业(社会)的成长基本处于自发的状态,在很多招聘会上,越来越多出现了招聘企业排斥应届生的现象。即使大学生入职企业后也会因很难适应工作需求而频繁跳槽,这种跳槽现象不仅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又导致了企业在屡遭人力成本的损失后而最终抛弃应届毕业生这一群体。唯有改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才能改善这一现象 市场环境:(1)企业中存在的各种员工关系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关系的理解还停留于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职能,员工关系管理的职责也局限在处理劳动争议、预防劳动纠纷的层面上。实际上,现实中的员工关系超越了劳动关系、劳资关系,它以人性化管理为标志,强调以员工为主体和出发点进行管理。企业败诉案件中有80%以上是与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及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有关。因此,创建和保持和谐的员工关系是员工关系管理的重要目标,而只有适时提高人力资源人士的法务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才能有效改善这一现象。 (2)人力资源法务运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必备知识和技能。 在“依法治国”的中国发展大环境下,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企业管理和维权将成为主流,法律事务部也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管理部门。越来越多人力资源相关岗位的企业招聘启事中,明确要求精通并会熟练运用劳动法务知识。可以预测,一个合格的HR,必将通晓本国的人力资源法务实务。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人力资源与法律事务相结合的新兴职业,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出台,每一个在职的人力资源经理所涉及的工作范围与职能将扩大,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在职人力资源经理与人力资源专业大学生所必备的技能。 (3)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法务师的需求量将成倍递增。 随着中国经济的多元化,工作岗位专业化、精细化趋势的发展,人力资源法务师也初现雏形,部分大型企业已设立专职劳动法务岗位。同时随着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继制定和完善,过去混乱的企业为所欲为的形势已经发生改变,雇员的自我维权意识增强,劳动关系双方地位逐步平等,规避、处理劳动争议是摆在用人单位面前的难题。由此可见,人力资源法务师必会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职位。 (4)人力资源法务师是新兴稀缺型职业。 国外众多大型企业中,有近90%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拓展了法务服务。据统计,目前中国专职人力资源法务人才的市场缺口达到30万人以上,兼职人才缺口达100万以上。有相关工作经验但无职业认证,有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但对人力资源法务工作不熟悉者,无计其数,持证上岗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越早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务学习和获得权威的国家职业认证,就越能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抢占先机,为职业生涯带来有力的保障。 (5)人力资源法务师的薪酬水平看涨。 根据各种人才网站的薪酬调查统计,在中部一线城市,人力资源专员的平均年薪在3万左右。而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研、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的预测,同等条件下,人力资源法务师由于专业度高、需求量大,平均年薪将达到8万元左右,并将成为名副其实的金领职业。 项目概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合署办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就业、职业培训的技术指导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现有员工102人,设立11个处室和2个办事机构,并负责联系2个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的指导。 (一) 负责对全国就业服务业务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负责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实施的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开展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就业服务和咨询指导。 (二) 承担对全国职业培训机构的技术指导;负责职业培训技术装备、课程的研究、开发与推广;组织实施远程职业培训工作;受部委托,承担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奖励的事务性工作。 (三) 承担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编制和修订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技术指导;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建国家题库网络;负责对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导、考务管理和质量的技术检查与评估;承担有关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和示范性鉴定。 (四) 受部委托,承担就业、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有关信息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 (五) 在部的统一管理下,组织开展就业、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技术领域国际合作项目;承担中韩职业培训合作项目有关事务。 课程特色:理解合法保障员工和企业利益的方法:明确企业如何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在有效控制成本的基础上,在企业的能力范围内,尽量为员工提供有保障的劳动关系,使员工感到稳定和公平! 营造激励员工、发挥潜能的文化环境:员工关系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如何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使员工增强对企业的认同,在精神和心理上与企业达成契约,进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通过培训,使学员理解和谐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员工心理需求的分析与心理帮助计划:企业应致力于对员工的心理需求的不断研究,及时地为员工提供心理帮助计划。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为员工提供解决心理困扰的方案,有效地减少管理层对职工的惩戒和员工的抱怨,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中。 培训目的:1、人力资源法务师旨在让人力资源管理者站在一个高度,俯瞰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发现风险,预防风险,建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防火墙。人力资源法务师课程设计力求专业性和实务性,贴近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从风险解析,应对策略、典型案例、超强纠错、法律提供、城际比较等六个方面对人力资源法务管理的八大类共一百三十个法律风险点进行阐述,通过学习,使学员在劳动关系管理的起始阶段,就能够以规划的思维去防范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建立起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规划方案和法律管理流程。 2、人力资源法务运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必备知识和技能。在“依法治国”的中国发展大环境下,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企业管理和维权将成为主流,法律事务部也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管理部门。越来越多人力资源相关岗位的企业招聘启事中,明确要求精通并会熟练运用劳动法务知识。可以预测,一个合格的HR,必将通晓本国的人力资源法务实务。 3、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法务师的需求量将成倍递增。随着中国经济的多元化,工作岗位专业化、精细化趋势的发展,人力资源法务师也初现雏形,部分大型企业已设立专职劳动法务岗位。同时随着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继制定和完善,过去混乱的企业为所欲为形势已经发生改变,雇员的自我维权意识增强,劳动关系双方地位逐步平等,规避、处理劳动争议是摆在用人单位的难题,由此可见,人力资源法务师必会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职位。 4、人力资源法务师是新兴稀缺型职业。据统计,目前中国专职人力资源法务人才的市场缺口达到30万人以上,兼职人才缺口达100万以上。有相关工作经验但无资格认证,有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但对法务咨询工作不熟悉者,无计其数,持证上岗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越早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务学习和获得权威的国家资格认证,就越能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抢占先机,为职业生涯带来有力的保障。 5、人力资源法务师的薪酬水平看涨。根据各种人才网站的薪酬调查统计,在中部一线城市,人力资源专员的平均年薪在3万左右。而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研、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的预测,同等条件下,人力资源法务师由于专业度高、需求量大,平均年薪将达到8万元左右,并将成为名副其实的金领职业。 证书颁发: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人力资源法务师》相应级别的职业岗位能力证书;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该证书可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全国各地劳动部门所认可,具有权威性、广泛性和全国性。 报考对象:1、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人事(劳资)主管、人事(劳资)专员、人力资源文员等从事人力资源工作 的相关人员; 2、劳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人才服务公司等单位专业从业人员; 3、为企业或机构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法务服务人员; 4、政府部门、机关组织、事业单位人事部法务从业人员; 5、法律、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或相关专业人员; 6、各企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文员等; 7、各相关单位行政主管、行政经理等; 8、希望掌握劳动法律和处理争议相关知识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 关系立法、执法工作的官员; 申报条件:人力资源法务师(初级) (1) 在校大学生,经本职业人力资源法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本职业人力资源法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法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人力资源法务师(中级)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法务师(高级)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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