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口与劳动绿皮书 |
释义 | 《人口与劳动绿皮书》,即《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从2000年起,发表每年度的《中国人口与劳动发展报告》,即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以鲜明的主题总结人口与劳动问题及研究成果,展望和预测未来人口、劳动与发展。 2009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9年9月8日,由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教育改革和人力资源研讨会暨2009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教育改革和人力资源发展问题,依据教育发展规律,提出了中国教育和发展的中长期战略,并对我国未来教育需求的发展和劳动资源配置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预测,并发布了《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0》。 《人口与劳动绿皮书》指出,现阶段,城乡劳动者受教育水平具有较大差异。利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微观数据,16岁及以上农村劳动力中,51%的人仅受过小学及以下教育,41%的人受过初中教育,8%的人受过高中教育,仅有不到1%的人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城市劳动力中,25%的人受过小学及以下教育,39%的人受过初中教育,22%的人受过高中教育,13%的人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总体来看,城镇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38年,农村劳动力为6.80年。也就是说,城镇劳动力接受过初中再加0.38年的高中教育,农村劳动力仅接受过小学再加0.8年的初中教育。因此,对农村人口而言,首要的是继续落实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 如果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2年,即完成高中教育,教育收益提高21.1%。也就是说,高中教育能够带来农村劳动力较高的教育收益。因此,要逐步在农村普及高中教育。如果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年或14年,即更多的人接受大专及以上教育,教育收益将大幅度提高32.2%和43.3%。在农村让更多的人接受大专及以上教育带来的教育收益还高于城镇。尽管如此,由于农村人口受教育的现状距离此目标还比较远,因此,大众化高等教育在农村还略早。 总结起来,在对教育收益和教育成本进行综合平衡考虑的基础上,绿皮书对重新配置教育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要让每个人都接受更多的教育,从总量上加大国家和社会对教育的投入。第二,今后应该整合各方面资源,新增资源集中于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第三,对城镇人口而言,除了继续巩固高中阶段教育外,还应该继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对农村人口而言,在继续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普及高中教育并将其纳入义务教育。 2008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由蔡昉主编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8)》由社科出版社出版。该绿皮书指出,2007年可称之为劳动立法年。在这一年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继出台,内容分别涉及劳动合同、就业、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标准等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领域。“三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在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国的劳动立法进入一个新阶段。 专家们说,《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保证。《劳动合同法》是“三法一条例”中最早出台的一部法律,也是最受关注的一部法律。在其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办公厅早在2006年三四月分就将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短短30天的时间里收集意见和建议达191849条,创造了立法征集民意的纪录;在其颁布乃至实施之后,社会上关注的热情依然不减。 《就业促进法》,确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就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更是中国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以高位阶的立法确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必将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了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机制。中国正处于劳动争议多发期。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处理难度日趋加剧,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统计资料表明,自1987年正式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到2006年20年间,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年均增幅达到26%。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法规的付诸实施,可以预期劳动争议处理的压力更大。在这种背景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正式颁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不仅提升了立法层次,而且结合实践中的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将会促进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带薪年休假制度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休假制度。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曾经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94年的《劳动法》和2005年的《公务员法》也对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由于相关的规定不够具体,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全面落实,一些单位至今没有实行。2007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发布实施,为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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