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非农业人口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 城市非农业人口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以平方米/人表示,生态市达标值为≥11平方米/人。具体计算时,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的通知》中要求:到2005年,全国城市规划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中共杭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通过的《关于高起点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城乡绿化,实施“千里绿色通道”工程,基本建成以河道、道路、铁路为骨架,覆盖整个城区范围的绿色网络;推进园林进村,大力实施“百村园林绿化工程”,进一步绿化、美化城乡人居环境;在城市东部和北部建成2—3个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生态林地,在城区内建成一批5万平方米以上的市、区级公园,同时通过调整用地性质,建设街头公共绿地,基本实现500米内能见公共绿地的目标。到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3.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市建设“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实现程度预测值(达标值:11平方米/人)
2002年 2005年 2010年 2015年
市区 6.68 ≥10 ≥12 >12
全市 6.42 ≥10 ≥11 >12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现已采用“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取代“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城市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