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大人事任免权 |
释义 | 人大人事任免权,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愿,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免职、撤职等诸种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享有人事任免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任免权,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发扬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有组织、有秩序地实行高度集中,以集体行使职权的形式统一形成国家意志,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其实质就是通过法定程序,把人民享有的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人民可以信赖的“公仆”代为行使,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是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力。法律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任免权的各种形式、程序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