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群培 |
释义 | 一、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群培群培,男,藏族,1952年12月生,中共党员,西藏自治区哈达集团公司董事长。 2011年9月20日,获得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哈达集团公司奉行的“爱国为先、敬业为实、诚信为本、守法为荣”企业理念,是群培经营思想的真实写照。群培深知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一个不守信用、不讲规范的企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他把“重合同、守信用”作为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事关企业存亡的一件大事长抓、细抓、深抓。 在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中,设立由群培任组长,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和副董事长为副组长的公司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各类业务合同归口分工责任制。多年来,群培对合同的签订过程严格把关,自觉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始终把抓质量、抓安全、抓工期作为履行合同的核心,向投资者和业主高度负责。 为了增强公司管理层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律意识,群培定期邀请法律和合同管理专家来公司授课,宣传签署履行合同的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公司员工签署和履行合同意识,增强“守合同为本、以重信用求发展”的观念。在他的努力下,公司做到了合同履约率100%,为企业赢得了良好声誉。 2005年,公司负责修建拉萨市扎基路住宅小区。根据承建的面积和难度,公司组织了6个施工分队进行施工承建。公司要求,对各施工分队承建费用及工资、生活费,按双方商订的工程进度每月足额发放给施工分队,再由施工分队按月发放给工人,绝不允许拖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个分队的负责人拖欠了来自农牧区打工人员的工资63000元。群培得知后,立即放下手中工作,赶到施工现场,会同公司财务负责人现场办公,决定从该分队承建的项目总价中预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当场兑现。他还要求该分队负责人在公司大会上深刻检讨,并给予5000元的罚款。 在群培的带领下,哈达集团公司历经20多年的艰苦创业,逐步发展壮大,公司职工由87人发展到 1380人,连续多年被自治区、拉萨市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群培荣获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西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男,藏族,1944年7月生,西藏仁布人。中专文化。196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7月参加工作。1960年3月至1967年7月,在西藏民族学院四部、师范科师范专业学习。1967年7月至1969年10月,在西藏民族学院待分配并被派往拉萨从事群众组织公物清理归还工作。1969年10月至1970年10月,在西藏军区日喀则军分区江孜农场锻炼。1970年10月至1971年10月,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镇“一打三反”办公室工作。1971年10月至1980年11月,在西藏民族学院干训部工作。1980年11月至1983年8月,任西藏民族学院干训部副主任。1983年8月至1986年12月,任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1986年12月至1990年6月,任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1990年6月至1992年11月,任西藏大学党委书记。1992年11月至1994年10月,任西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1994年10月至1998年5月,任西藏大学党委书记、校长。1998年5月至2001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副主席,西藏大学党委书记。2001年8月至2003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副主席。2003年1月至今,任西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三、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男,藏族,1959年出生,1978年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任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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