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券商营销 |
释义 | 券商营销是券商为了生存与发展,以客户需要为核心,通过创造与交换证券运作理念而刺激、满足客户需求的社会行为过程。 券商营销的目的为:以精心设计的证券服务(产品、方法或手段)推销某种投资理念,并获得一定的收益。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一个券商在经营过程中所采取的营销行为可以从很多方面着手,但是,基本上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是产品方面,主要是开发和提供市场所需要的各种证券金融产品;二是价格方面,包括价格设计与调整;三是销售渠道,包括营销路径的设计、网点设置等;四是促销行为,包括形象定位、广告、公共关系、宣传报道、政治活动等。券商进行营销工作时,并非是随意的,而是在所处运营环境下的自主、自觉的选择,并使这些活动适应所处的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政治法律环境、行业竞争环境、自身资源与目标、国际市场环境等的要求,应该体现出利用机会、处理挑战、扬长避短、趋利避害、适应约束的经营取向。 国内学者田书华曾对券商营销进行过深入系统的研究,田书华认为券商的营销活动也是在和客户进行交流,这就要求券商在营销活动中还要处理好和客户的关系。总的来说,应该做到:首先,要把客户看作是自己的伙伴。券商在为客户开发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的时候,必须得到客户的积极配合,必须本着团队合作的精神才能顺利完成客户委托的任务。比如,在证券承销过程中,券商要尽可能地了解证券发行者的详细的资料,以使券商在充分了解客户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最佳的承销策略,这就需要和发行公司的很好配合。在证券推介时,发行者还要配合券商做好各方面的宣传推广工作。实际上,券商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自己也能得到颇多收益,很多券商业务的改进就是在与客户合作过程中根据客户提出的建议而得到启发的,同时,只有借助与客户的合作,券商才能更准确地把握住客户的特点,为其创造真正一流的服务条件。其次,要处理好券商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券商为客户提供证券服务时,常常面临着两难选择,比如在承销业务中,一方面券商需考虑客户的利益,尽可能将所承销证券的发行价定得高一些,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希望发行价定得低一点,以便能顺利地将证券发售出去,避免证券压在自己手中。又如,在制作招股说明书时,对一些不利于企业的信息是否要完整披露?如果券商做出的报告不利于券商正在承销证券的企业,券商如何进行承销?等等,这些都是客户与券商利益冲突的表现。券商在处理与客户的利益冲突时,首先,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为迎合客户的利益而违规,要向客户晓之以利害关系。其次,收费要合理,要和所承担的风险相对称,不能为了自己而损害客户的利益。在矛盾不可协调时,可通过法律手段由第三方解决。 当然券商营销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总的来说就是:以客户为中心,扩大客户的总体购买量(当然这里客户购买的是一种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以此来提高券商的盈利能力。 银河证券田书华博士后认为券商在营销活动中应该随时都有清醒的认识,保证其营销行为足够科学合理,一般来说,这些营销行为都应有明确的指向,即有的放矢。总的来说,券商营销行为的核心是客户、产品、渠道和促销等,最终目标是能满足客户的需要,券商营销工作应该以客户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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