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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泉州一中
释义

泉州一中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占地面积4.99万平方米,校舍面积5.1万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18.91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19.31平方米。现有教学班49个,学生2649名,其中高中部教学班40个,学生2170名;初中部2009年秋季复办,教学班9个,学生479名。

学校简介

在编教职工230人,其中专任教师195人,中学高级教师94人,中学一级教师 79人,中高级职称占75.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4.3%;其中全国重点高中骨干教师3名,省市学科带头人16名,省市级骨干教师44人,市“教坛新秀”24名。学校内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研室、保卫科、团委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少先队辅导组。校园环境优美,育人氛围浓厚。学校各项现代化教学设施按国家级示范性学校标准配备,已建成校园网,班班有多媒体教学设备。

办学理念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承优良的办学传统,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确定了“面向世界发展,着眼学生未来,办‘第一’的中学”的办学理念,明确了“教学高质量,人才高素质,学生有特长,办学有特色”的办学思想和“品德高尚、开拓创新、勇于实践、探索真知、心理健康、体魄强健”的育人目标;明确界定了“办‘第一’的中学”的深刻内涵,即拥有第一流的领导班子、第一流的师资队伍、第一流的办学硬件、第一流的学校管理、第一流的办学业绩和第一流的学校形象。校训:敦品力学;教风:奉献、爱生、敬业、求真;学风:勤、活、诚、全;校风:严谨、勤奋、求实、进取。

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秉承“敦品力学”校训,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全面发展打基础,发展个性育人才”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面向”的教育理念,审时度势,确定并实施“321“工作思路(大力抓好制度、队伍、管理三大建设,不断推进新课程和学校内部人事制度两大改革,最终实现办“‘第一’的中学”的奋斗目标),采取各种有效的教育手段,挖掘各种教育资源,创造各种适合学生施展才华的平台,促使各种不同潜质、天赋、性格和家庭文化背景的学生都得到最充分的发展,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办学成效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历代英才辈出,办学业绩卓著,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近4万名精英人才和各类优秀人才。学校先后获得省级一级达标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国家级“现代教育技术试验学校”、省级文明学校、省级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等几十项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办学效益显著,每年向大学输送700多名合格新生。学生学科竞赛成绩突出,每年都有200多人次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办学影响深远,享誉海内外,与加拿大、马来西亚、德国、土耳其、日本等参观访问团交流,受到一致好评,是泉州市对外窗口学校。

梅石飘香一峰秀 ——泉州一中创一流名校侧记 在泉州市中心市区学府街上,有一所历史延绵近五百年的名校,它就是前身为明朝嘉靖八年的“一峰书院”,创立于1942年(晋江县立初级中学),1952年正式定名的泉州第一中学。 “第一”中学创一流 作为福建省首批办好的十七所重点中学之一,泉州一中历来是泉州众多莘莘学子向往的学府。它于1994年被省教委确认为省一级达标中学,2000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2003年被省教育厅确认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2006年被确认为福建省首批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 “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泉州一中在六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遵循“敦品力学”的校训,树立一切为学生的教育理念,采取各种有效教育手段,挖掘和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形成了“全面发展打基础,发展个性育人才”的办学特色,让不同天赋、性格和家庭文化背景的学生得到最充分的发展,找到他们自己最佳的人生坐标,共培养了3万多精英人物和各类优秀建设人才,声名远播海内外、学子遍布五大洲。 随着办学层次的不断提升,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分别与美、英、日、新等国家的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并与加拿大LambrickParkSecondary学校建立姊妹学校。在广泛的对外合作、交流中,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为泉州一中在走向世界的征程中开拓新的领域。 “名师”工程建名校 长期以来,泉州一中以过硬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受到了家长的认可和社会的赞誉。 优秀的管理班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是泉州一中推动名校工程建设的有力保证。学校拥有一个“团结、务实、廉洁、民主、开拓、高效”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班子,学校领导班子四人均为中学高级教师,1人为国家级骨干校长,1人为高考命题组成员,2人为省级表彰优秀学校领导,他们都是从一线教师成长起来的,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在全校师生中具有极高威信。泉州一中始终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视为学校的生命源泉和整体实力的核心,并且已形成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名师荟萃的教师群体。高中部现有教职工226人,专任教师202人,其中高级教师92人,一级教师61人;全国重点高中骨干教师3名,省市学科带头人16名,省市级骨干教师46名,泉州市“教坛新秀”27名。 用新机制铸就优秀教师队伍,学校先后出台一系列有关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及先进班级考评、奖教奖学等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规定和举措,以完善制度和严格管理来提升办学水平。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职员聘用合同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分配制度,形成“敬业、爱岗、爱生”良好风气。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学校注重提升教师素质,抓好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能和新知识培训,以教研组、备课组为平台,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一大批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因材施教结硕果 “让每位学生实现最理想的发展,把优等生培养成尖子生,把中等生培养成优等生,让暂时后进的学生能有原有基础上显著提高。”泉州一中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营造良好的科学、人文环境,持续推进素质教育。学校把质量意识贯穿教学全过程,打造“自主—合作——探究式”课堂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强化教学管理,从备课、上课、听课、辅差及考试等环节,不断提高知识落实率、作业批改率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利用率,加强对各年级教学质量的监测,扎扎实实地提高教学质量。开展丰富多彩校园文化活动,举办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和“科技节”、体育节,成立学生会、广播站、文学社、业余党校等社团和兴趣小组,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和综合能力。 高考大面积丰收是泉州一中打出的“金字招牌”,在巩固这一办学优势的同时,学校因材施教,为学有所长的学生提供腾飞的舞台,培育了一批有个性、有特长全面发展的尖子生。多年以来,泉州一中高考上本科批以上录取比例达90%以上。2008年高考成绩突出,市教育局教科所牵头负责的质量监控结果表明,以高一年新生录取成绩为依据,该校在本一批、本二批的上线效率为市直学校最高。2009年高考成绩更是实现重大突破,既保持大面积丰收的传统优势,上本一、本二批分数线人数大幅度增长,增幅分别达到40%;又在尖子生的培养上实现重大突破,文史类考生郭蔚臻高考投档总分居全省第六名、泉州市第一名。在今年北京大学自主招生考试中,泉州一中学生龚玉婷取得福建省文史类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破格录取。 在各学科竞赛上,泉州一中屡创佳绩,连续填补空白。尤其是数学、信息学、生物等学科竞赛成绩引人注目,2008年,在全国数学奥赛中,连亦旻、李晔晨同学分获全省第8、19名,获得团体总分第4名的优异成绩;在全省信息学奥赛中,赖树波等7名同学荣获省级一、二等奖。据不完全统计,泉州一中每年共有200多人次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其中有程熹、郑亚洁、李晔晨、连亦旻、赖树波等百余人次获得国家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网页设计竞赛奖。 创建“第一”中学,不断铸就辉煌。泉州一中用实实在在的办学成绩彰显名校的实力,在教育改革与发展大潮中脱颖而出,成为名校之星。 (王晓陈思萍) 继去年复办初中部以来,今年泉州一中初中、高中办学又迈出新步伐,呈现三大特色,初中部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开设艺术类、棋类特长生;高中继续开设“中山珍珠班”;设立“启明奖学基金”。目前,泉州一中初中、高中招生全面展开,考生及家长可拨打22783370、22784689报名咨询,或到学校现场咨询。 初中 收招艺术和棋类优秀特长生 泉州一中初中部的复办备受考生及家长的欢迎,为更好地满足市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今年该校初中招生扩至8个班、432人,其中开设一个特长班,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类、棋类等特长生。 泉州一中校长赖东升介绍,初中开设特长班,旨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不断深化新课程改革,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特长班招收的是文化成绩优异、并且有艺术特长的优秀小学毕业生,突出全面打基础、特长育人才的特色,在抓好文化课教学的同时,将创造条件让学生艺术特长更好地发展。按规定,在泉州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就读的2010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艺术类(音乐、美术)或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特长的,在小学4年至6年级间需参加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小学生艺术类、棋类中的项目(一项或多项)比赛,个人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单项前6名,都可以报考泉州一中特长班,考生经面试录取后不必参加市区电脑派位。 高中 开设“中山珍珠班” 今年泉州一中高一年招收12个班学生,其中面向市区招生522人,面向各县(市)招生76人,面向全市招收50名“珍珠班”学生。高中部在开设实验班的同时,继续设立“中山珍珠班”,资助50名成绩特优、家庭特困学生完成高中三年学业。“珍珠班”经费由陈守仁先生捐助,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成绩特优且家庭特困、品行优良的初中毕业生。“珍珠班”不仅资助困难学生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还为他们创造一个独特、优良的学习环境。“珍珠班”的学生实行寄宿制管理,泉州一中给予“珍珠班”学生免学费及住宿费的待遇,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每年给予每位学生2500元生活补助费。“珍珠班”学生考入大学后,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还将给予资助。 泉州一中“珍珠班”的招生办法已确定,“珍珠班”面向泉州市11个县市区招生,具体指标分配为鲤城区、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各2名,洛江区6名,丰泽区4名,德化县、惠安县、永春县各5名,安溪县10名,泉港区7名。 奖学 启明基金奖励学生立志成才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今年,泉州一中董事会新设立启明奖学基金,奖励中考优秀学生和学科竞赛优胜者。奖励中考成绩优秀且第一志愿报考一中并被录取的学生,参加泉州市中考(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总分达440分及以上奖励学生8万元;435——439分奖励学生5万元;430——434分奖励学生3万元;427——429分奖励学生5000元。奖励在各学科竞赛获奖且第一志愿报考一中并被录取的学生,在2009年全省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竞赛中获省一等奖奖励学生2万元,获省二等奖奖励学生3000元;在2009年全市中学生英语能力大赛、时文阅读、演讲比赛中获市第1—3名奖励学生2000元,获市第4—6名奖励学生1000元。 (陈玉珍陈思萍) 高初中招生展开 三大特色育英才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努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省泉州市第一中学是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隶属三元区教育局,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省文明学校、省示范校、省课改基地校、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市首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校。办学规模为初中3个年级,44个教学班。每班学额为50名左右。学校承担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任务,而且承担着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探索中学教育教学规律,为全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实验性、示范性的任务。

第三条: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与现状,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办学宗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学校应为实现“环境优美、设备先进、师资雄厚、科研领先、管理科学、特色鲜明、 优质高效、示范辐射、省内外知名的现代化中学”的办学目标而积极工作。主动参与社区教育,为形成良好的教育大环境而努力。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学校、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

培养目标为:道德高尚、情趣高雅,勤思善学、基础厚实,主动探究、实践创新, 体魄强健、人格健全,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师资目标为: 师德高尚、敬业爱生,观念先进、业务精湛,善于科研、开拓创新, 团结合作、无私奉献;

管理目标为: 结构合理、精干务实,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科学民主、文明治校, 信息畅通、运作高效。

校训为:厚德、博学、砺志、创新;

校风为:严谨、勤奋、求实、进取;

学风为:勤奋、诚实、求真、创新;

教风为:敬业、博学、爱生、奉献 。

第七条:学校于1972年创建,校址:福建省泉州市三元区新市中路110号。9月10日为校庆纪念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泉州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任命。党支部书记由中共泉州市三元区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和政教处行政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处室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支委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委宣传部任命,处室副主任由学校支委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教育局任命,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利: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 自主招生权。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和指标,保证招生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并依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五) 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德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关注学生成长,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个体差异性,尊重学生自身独立的生命价值,满足学生的各种兴趣,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五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及年段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校长任主任,成员由校长聘任,由学校全体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团、队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法与学法方法,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设组长1-2名,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科学运用和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充分发挥省课改基地校的作用和优势,以改革为动力,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造新鲜经验,获取科学结论。

第二十三条:要形成具有特色的主课题。课题的研究要在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 学校课题的研究,应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针对中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校为本,围绕中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第二十四条:要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的网络,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有计划地培训科研骨干。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科研的各项制度,加强课题研究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保障教科研的成效。

第二十五条:要培育学校内的学术氛围,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举行教科研成果的评奖,搞好成果的汇编,充分发挥教科研的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全局、全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八条:开展评价改革,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好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九条:依据《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加强学籍管理,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经费为辅,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意识,积极推进后勤工作社会化的改革进程。

第三十三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严格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教职员工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治学严谨,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学校在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结构工资制,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据教师发展性评价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权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六章:学生

第四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三)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泉州市第一中学学校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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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