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权力期权化 |
释义 | 简介所谓领导干部 “权力期权化”,是指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将来的利益做交易。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官员在与利益方“权钱交易”时暂不兑现,而是待到自己离职或退职后,到对方的企业或机构接受所谓的聘任,甚至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由于这种“权力期权化”时间跨度长、权钱交易极其隐蔽,加之有受对方“热情邀请”等作为幌子,极易逃避监管和打击,进而演变成了当前腐败问题的一种新动向。 民间概念“权力期权化”换成民间的说法,就是所谓发挥余热,领导干部不仅与利益方达成权钱交易时公众无从知晓,相关部门也难以做到明察秋毫,但他们离职或退职,有相当数量的领导不是回归家庭、颐养天年,而是又马不停蹄地到这个企业那个公司受聘或挂职,当群众颇有微词时,他们会振振有词地讲,我们自己也不情愿吃这个苦,只怪人家企业太热情,好像他们个个都是被绑架而去的。 概念延伸退一步讲,即使真的是企业频频向离职或退休官员发出橄榄枝,那看上去是希望他们发挥老人的余热,其实就是看中了他们在位集聚的人脉关系和尚未冷却的权力余温,是活脱脱的发挥权力余热。说得难听一点,就是凭借他们的一张老脸为企业赚取更大的利益,自然也可为他们自己换回更大的经济回报,实则是明明白白的权钱交易。 “发挥余热”曾一度成为公众对老干部的一种赞语,但透过中纪委领导关于“权力期权化”的诠释,我们则可将之看做是权力期权化的一个变种,其隐蔽性和欺骗性不可不察。尤其是这些已经离职或退职的领导原单位无法日常管理,原有上级干部管理机构也不会像管在职领导那样正常管理,至于老干部局和退休协会根本无法履行监管责任。正因为他们处于“三不管”地带,该有的问责程序无法正常启动,反倒大大助长了其到企业应聘发挥余热的风气。 出台办法令人欣慰的是,早在去年3月,中共中央即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还规定了违反该规定的具体责任。 要加强这方面的执行力,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权力期权化的定义,尤其对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职后要明令禁止到企业受聘,不仅要正常受理群众的举报线索,而且还要明确执行处罚的主体,并对如何启动问责程序给出“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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