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驱除鞑虏 |
释义 | 1905年,孙中山和黄兴在日本东京成立了中国同盟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为政治纲领,也叫十六字方针。孙中山把同盟会的政治纲领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简称三民主义),同盟会的机关刊物是《民报》。“鞑虏”指的是北方游牧民族即清朝统治者、元朝蒙古。 这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孙中山为其总理,黄兴为副总理。中国同盟会与孙中山设想的一个中华民国的政府组织一致:在总理下设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这实际上是三权分立的原则。 中国同盟会曾试图在中国多处组织起义,试图推翻清政府,但都没有成功。在同盟会影响下爆发的第一次大规模武装起义是萍浏醴起义,影响最大的起义是由孙中山和黄兴领导的广州黄花岗起义,最终于1911年彻底推翻清朝建立共和政权,1912成立中华民国。同盟会的纲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中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指推翻满族贵族专制统治,并不是针对每一个满族人来说的。所以说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是进步的民族主义思想,不是狭隘的、反动的民族主义,所以才会成为较成熟的理论。 辛亥革命发生后,在斗争实践中,孙中山已淡化了简单地驱满排满情绪,上升为民族政治平等的思想。他指出:辛亥革命,既“是种族革命,亦是政治革命。何则?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中,满族独占优胜之地位,握无上之权力,以压制其他四族。满洲为主人,而他四族皆奴隶,其种族不平等,达于极点。种族不平等,自然政治亦不能平等,是以有革命”。并强调:“要之,异族因政治不平等,其结果惟革命,同族间政治不平等,其结果亦惟革命。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归于平等。”可见其主张民族平等的思想已占主导地位。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执掌国家政权。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五个统一,其中第一个统一就是“民族统一”。“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又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孙中山还强调,要在共和的旗帜下,各族人民享有同等的参政权。“今我共和成立,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在昔之受压制于一部者,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国家参政权。……了解共和之真理,与吾内地同胞一致进行,以共享共和之幸福。”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和增强整个中华民族意识问题上,孙中山的民族观内涵已有了明显进步和发展。孙中山还指出:“今者五族一家,立于平等地位,种族不平等之问题解决,政治不平等问题亦同时解决,永无更起纷争之事。所望者以后五大民族,同心协力,共策国家之进行,使中国进于世界第一文明大国,则我五大民族公同负荷之大责任也。”此时的孙中山已不再把满、蒙等民族排除于中国之外,并特意会访了原清朝摄政王载沣,对他能代表清朝政府和平交出政权、服从共和之举表示赞赏,进而向他讲述了“民族平等”的意义所在,旨在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误解,融洽满汉民族之间的感情。表达了他们要建立“民族平等”的新国家的深切愿望。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远的可以追溯到上古先秦时代。如果以今日的眼光来看问题,在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族的中国来说,当时“五族共和”的提法虽然似乎有所欠缺,但从近代中国民主革命初衷之“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到中华民国建立后的“五族共和”,在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方面的确是一大进步,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为日后五十六个民族大家庭的团结,起了先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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