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释义 |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5号),设立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清远市体育局、清远市版权局),为主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版权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机构沿革清远市文化局1988年4月18日成立,核定编制15名,内设办公室、文化艺术科、图书博物科、文化市场管理科4个科(室),管理清远市群众艺术馆、清远市图书馆、清远市博物馆、清远市艺术研究室、清远市电影公司5个直属单位。 清远市体育运动委员1988年3月18日成立,成立初期,管理机构与训练机构合并办公,干部职工22人,教练员9人。1994年8月,清远市体育学校成立,机关与事业分开办公。清远市体育运动委员内设人秘科、群体科、训竞科、财务科、场地科5个科(室),干部职工17人。 清远市广播电视局1988年3月5日成立,核定编制58名,内设办公室、事业科、宣传科3个科(室),管理清远人民广播电台、清远电视台和清远市广播电视器材服务公司3个直属单位。 2001年,清远市实施机构改革,市直党政群机构进行调整和精简。清远市文化局重新核定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2名,内设机构不变;清远市体委更名为清远市体育局,重新核定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2名,内设办公室、体育经济科、群体竞训科和场地建设科4个科室;清远市广播电视局重新核定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180名,内设办公室、宣传科、事业管理科和社会管理科4个科(室),管理清远人民广播电台、清远电视台、清远市电视广告中心、清远人民广播电视报编辑部、清远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清远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5个直属单位。 2003年8月,清远市文化局与清远市体育局合署办公,核定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4名。 2004年12月,清远市文化局、清远市广播电视局、清远市新闻出版办公室、清远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并组建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清远市版权局、清远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与清远市体育局合署办公,核定43名行政编制,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内设办公室、文化艺术科、图书博物科、广播电视科、新闻出版(版权)科、群体训竞科、市场科、财务科、场地物业科9个科(室),管理清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清远市群众艺术馆、清远市图书馆、清远市博物馆、清远市艺术研究室、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体育馆、清远市体育学校、清远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 9个直属单位。 二、机构职责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职责。 2、增加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 3、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3、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和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 4、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事业及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事业以及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文化科研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三)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四)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报刊社驻清记者站和通讯社驻清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市动漫、音像、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五)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和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六)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七)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和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办和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调研活动;拟订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协调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馆(站)、文艺团体的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研工作;监督艺术考级活动。 (三)图书博物科 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广播电影电视科 指导、协调重大宣传任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组织指导本市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无线覆盖等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预案;承担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其他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五)新闻出版(版权)科 监管动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出版活动;监管新闻单位记者证及驻清记者站、通讯社驻清分支机构;承担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进口监管工作;承担全市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贯彻落实著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网络数字出版的行业管理;组织对本市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的审读及舆情分析,监督出版物质量;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群众体育科 组织实施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负责管理和指导各行业体育协会和各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等级申报工作;负责游泳救生员的培训与管理;承担清远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七)训练竞赛科 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科医一体化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内外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和指导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市体育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申报工作。 (八)市场产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方面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市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方面的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对市场经营项目总量、布局、结构等进行宏观调控;监管市场经营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负责受理和协调解决市场投诉;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财务科 拟订市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的经费预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人事宣教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宣传、信息、政务公开、教育培训、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文化艺术系列人才和体育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核本系统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以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人员编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版权局)在体育管理方面,以市体育局名义行使职权;在著作权管理方面,以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本市各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市体育局名义承担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等方面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相关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执法工作。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另行核定。其中:大队长(副处级)1名,副大队长(正科级)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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