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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释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颁布的《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国指发明电〔2010〕2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确保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现将《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 政 部

发展改革委

监 察 部

财 政 部

审 计 署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实施办法

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一、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二)尊重意愿。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

(三)专账管理。严格区分财政资金与社会捐赠资金的性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

(五)公开透明。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要求,认真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反馈,定期公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六)全程监督。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二、使用范围

(一)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意愿落实,青海省将定向项目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对确实无法落实或确需调整的定向捐赠资金,由青海省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捐赠接收机构,由捐赠接收机构商捐赠人同意后,再调整使用。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自行调整安排使用。

(二)非定向捐赠资金。由青海省依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包干方案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倒损住房重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及设备配套,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众安置,其他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三、运作方式

(一)由民政部会同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青海省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单位建立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协调机制,指导青海省做好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事宜。

(二)由青海省制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其管理、使用、拨付情况,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13个全国性基金会等捐赠接收机构,根据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协调机制研究确定的意见,分别向青海省提供捐赠资金总规模、定向资金规模及定向项目清单、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建议。

(四)青海省根据民政部和有关社会组织提供的资金规模、项目清单、使用建议,以及相关规划,研究确定定向捐赠资金使用方案和非定向捐赠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方案。

(五)各捐赠接收机构根据捐赠资金使用方案,将捐赠资金全部拨付青海省;项目组织实施由青海省统一负责。

四、拨付方式

民政部接收和各地汇缴到民政部的捐赠资金,统一汇缴至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后,由财政部按照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协调机制确定的意见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核拨民政部,再由民政部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由社会组织分别负责拨付事宜,其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含各地红会接收汇缴)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含各地慈善会接收汇缴)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慈善总会;13个全国性基金会分别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任一账户。由青海省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实施方。

五、反馈要求

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负责跟踪项目进展和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分别向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反馈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和拨付进度;由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13个全国性基金会负责向社会公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并负责向捐赠人反馈定向资金使用情况。

六、监管方式

(一)灾区政府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招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等事宜,并定期向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提供项目进展情况。

(二)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作为捐赠者代表,应参与有关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公示使用捐赠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上级拨款单位反馈相关信息。

(三)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主动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捐赠接收机构与青海省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权威解读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 卫敏丽)为确保青海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7月7日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捐款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运作方式、拨付方式,同时也规定了反馈要求和监管方式。

近日,有网民对捐款统筹方式、捐款拨付、捐款使用去向、捐款监管等问题表示关切,有些媒体对“玉树捐款由青海省统筹安排”表示疑问。针对社会和网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2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实施办法》规定,“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请问制定这项统筹政策的依据是什么?这种做法是否影响了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在灾后重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答:我国政府历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这次强调玉树地震捐款要统筹安排,主要是考虑到地震灾区的特殊情况,正如5月24日《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的“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并面临高寒缺氧、施工期短、交通不便、生态脆弱和建筑资源严重不足等特殊困难”。因此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5月27日《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收的捐赠资金,要直接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此外,加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共同组成以中央财政为主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因此,《实施办法》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既要确保捐赠资金规范使用,保证捐款发挥最大效益,又要让捐赠机构和捐赠人满意,同时要支持青海省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统筹,加快灾区重建步伐,早日完成家园重建。

问:目前,全国接收玉树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情况如何?

答:截至目前,全国共接收玉树地震社会捐赠款物104.47亿元,包括捐款96.28亿元,物资折款8.19亿元。其中,民政部(含各地汇缴)接收捐款26.62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含各地红会汇缴)接收捐赠25.12亿元,中华慈善总会(含各地慈善会汇缴)接收捐赠26.57亿元,青海省直接接收捐赠20.89亿元,四川省接收2.92亿元,其他一些基金会接收了2.35亿元。前期已向灾区拨付10.60亿元,包括捐款2.62亿元、物资折款7.98亿元,支出捐赠款物主要用于应急抢险、灾民临时生活救助。近日,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接收的捐赠资金中,已有近50亿元按照有关要求,拨付青海省,由青海省按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问:面对近100亿元的捐款,请问如何保证捐款的安全和专款专用?这是网民非常关心的问题。

答: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一再强调,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充分体现和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有效监督,并有反馈和公告程序。《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正是要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要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要严格区分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性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目前有关捐赠接收机构和青海省正按照这些原则在落实,相信捐赠资金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实施办法》还对捐款的使用范围也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就是城乡居民倒损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众安置以及其他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问:《实施办法》对捐赠资金的拨付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有媒体和网民对此有不同看法,请问作为管理部门是如何考虑的?

答:关于捐赠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方式,《实施办法》明确,先在中央层面建立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协调机制,大家共同协商研究使用意见;第二步是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13个全国性基金会等捐赠接收机构,根据协调机制研究确定的意见,分别向青海省提供捐赠资金总规模、定向资金规模及定向项目清单、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建议;第三步是青海省依此研究确定定向捐赠资金使用方案和非定向捐赠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方案;第四步是在上述三项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各捐赠接收机构按照确定的捐赠资金使用方案,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第五步是由青海省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并向捐赠接收机构反馈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这主要还是基于国务院明确的由青海省统筹安排这个大原则,适当减少统筹渠道,支持青海省加快灾区重建和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这个拨付程序的优点是:一是建立政府部门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时沟通机制,有利于捐赠资金在青海玉树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二是确保定向捐赠人意愿的优先落实,非定向捐赠的资金通过捐赠接收机构认领项目的方式,保证其在捐赠资金使用上的话语权;三是保证捐赠接收机构在捐款拨付前就掌握建设项目和捐款的使用去向,据我了解,红十字会接收的20多亿元捐款,已经全部落实到了具体的重建项目,其他捐赠资金也在积极地落实重建项目中。

问:社会组织所募捐赠资金汇缴后,如何实现对资金的日常监管和反馈?

答:上面介绍的捐赠资金拨付程序和拨付方式,实际上可以保证捐赠接收机构及时掌握捐赠资金的使用去向。同时《实施办法》在监管方式上明确了责任,一是由灾区政府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招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等事宜,并定期向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提供项目进展情况。二是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作为捐赠者代表和被委托方,应参与有关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公示使用捐赠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捐赠者或委托方反馈相关信息。这样就可以保证捐赠接收机构全程跟踪监督捐款使用情况。在监管上,《实施办法》特别强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在这里,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问:民政部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方面,下一步有何具体工作打算?

答:一是要充分发挥中央层面建立的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协调机制作用,指导青海省做好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二是及时研究解决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三是指导、督促相关机构认真做好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反馈工作,向社会交出一份明白账、放心账;四是按照中央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适时对灾区管理使用捐赠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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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8: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