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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青海省气象局
释义

青海省气象局为事业性质单位,实行中国气象局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气象部门现有在职人员1571人,博士1名,硕士17名,本科生613名,正研级专业技术人员5名,副研级专业技术人员75名。

职能简介

1.制定青海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青海省气象局设办公室、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办9个职能处、室,省气象台、气候中心、气象科研所、气象培训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雷电灾害防御中心、气象后勤服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大气本地基准观象台、气象财务核算中心11个直属单位,辖西宁、海东、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海西、格尔木9个州、地、市气象局。

气象观测

全省有各类气象台站54个,其中国家气候观象台14个,国家气象观测站40个,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1个,牧业气象试验站1个,探空站7个。45个气象台站是三类以上艰苦气象台站,31个站位于海拔3000米以上,9个站位于海拔4000米以上。五道梁气象站海拔4612米,是全国第二高海拔气象站;沱沱河气象站海拔4533米,是全国最高的探空站;瓦里关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是欧亚大陆腹地唯一的大气本底监测站,是我国开展大气成分监测的第一站。2003年建成的西宁新一代天气雷达在我省灾害性天气监测、短时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任务

青海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全省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气象探测资料汇总、分发的组织管理,为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在省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青海省气象条例》的规定,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大气本底监测、人工影响天气、防护雷电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等。全省气象部门利用电视台和电台、程控电话、手机短信平台、气象信息网、电子广告牌等媒体,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号信息,现在每天有26万人实时接收气象预报和服务信息。

监测网络处

1.负责组织全省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定、调整与实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有关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及实施管理和组织协调。

3.负责组织全省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监督管理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合格性审查工作。

4.组织拟订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技术规范、规定、技术标准、工作流程、质量评价办法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气象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体系业务任务的调整实施、分类和布局及监督、检查和指导。

6.负责对部门外专业气象监测网的协调、指导,负责气象监测与信息网络业务以及气象技术装备的行业管理。

7.负责气象设施、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对影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扩、改建工程按照审批的权限进行初审或审批。

8.负责各类气象资料的收集、分发、传输、统计、监控和存储,气象资料共享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综合观测、信息与技术保障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及人员培训。

10.负责组织拟定气象监测网络业务拓展领域战略的规划、计划和实施。

11.负责全省气象信息传输线路的选择及管理工作。

12.负责监测网络业务竞赛和安全管理工作。

13.负责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14.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审计处

1.负责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制定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省级气象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协助省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总结交流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经验。

4.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培训。

5.接待和处理有关纪检、监察、审计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6.协助人事(组织)部门监督检查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民主生活会。

7.受理全省气象部门内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控告及行政监察的申诉。

8.负责省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气象部门重大案件的查处。

9.负责调查核实监察审计对象重大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10.对气象部门重大的、带有普遍性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调查或组织审计。

11.组织开展经营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基本建设审计等,并提交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12.负责被审计单位对下达的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审计单位申诉案进行初审。

13.参与省局有关计划安排、项目论证、效益检查、工程验收等工作。

14.承办审计统计及各类报表。

15.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减灾处

1.负责组织全省科技减灾业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定、调整与实施,并组织监督检查。

2.组织拟定气象部门拓展领域战略和科技兴气象战略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预报预测体系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中决策、公众、专业气象服务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4.组织拟订、修订科技减灾技术规范、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组织科技减灾业务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及实施管理;负责预测减灾业务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及培训。

6.负责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播发、刊登气象预报、警报等有关事宜的协调、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和应急气象服务。

7.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向政府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报和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承担青海省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对发生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组织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9.管理全省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生态与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水文气象、航空气象、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管理全省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发布生态环境监测公报。

10.管理全省气候、气候变化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组织发布气候公报。

11.负责组织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12.负责气象科技管理和归口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及科技奖励,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承担青海省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13.组织管理国家和中国气象局科技研究项目、地方科技研究项目、局管科技研究项目、合作科技研究项目;归口管理局校合作工作。

14.管理气象科技研究经费,归口管理技术开发、专利、情报、统计、科技保密等工作。

15.组织、管理和指导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6.负责飞机增雨作业区域和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增雨、防雹布点的审批,监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的执行。

17.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和人工影响天气资质认证工作。

18.负责全省气象科技扶贫工作管理。

19.负责气象记录档案的组织管理。

20.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气象局地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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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4:47:07